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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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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皆因人得名,非地名也 。丁晋公为《北苑茶录 》云: 
 “北苑,地名也,今曰龙焙。”又云:“苑者,天子园囿之名。 
此在列郡之东隅,缘何却名北苑?”丁亦自疑之。盖不知北苑 
茶本非地名,始因误传,自晋公实之于书,至今遂谓之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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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2· 

      唐以来,士人文章好用古人语,而不考其意。凡说武人, 
多云“衣短后衣 ”,不知短后衣作何形制?短后衣出《庄子· 
说剑篇 》,盖古之士人衣皆曳后,故时有衣短后之衣者。近世 
士庶人衣皆短后,岂復更有短后之衣! 
     班固论司马迁为《史记》 ,“是非颇谬于圣人,论大道则 
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贷殖则崇势利 
而羞贫赋,此其蔽也 。”余按后汉王允曰:“武帝不杀司马迁, 
使作谤书流于后世 。”班固所论,乃所谓谤也,此正是迁之微 
意。凡《史记》次序、论论,皆有所指,不徒为之。班固乃讥 
迁“是非颇谬于圣贤 ”,论甚不款。 
      人语言中有“不”字可否世间事,未尝离口也,而字书中 
须读作“否”音也。若谓古今言音不同,如云“不可 ”,岂可 
谓之“否可 ”;“不然”岂可谓之“否然”;古人曰“否,不 
然也 ”,岂可曰“否,否然也 。”古人言音,决非如此,止是 
字书谬误耳。若读《庄子》“不可乎不可”须云“否可”;读 
 《诗》须云“曷否肃雍”、“胡否佽焉”,如此全不近人情。 
      古人谓章句之学,谓分章摘句,则今之疏义是也。昔人有 
鄙章句之学者,以其不主于义理耳。今人或谬以诗赋声律为章 
句之学,误矣。然章句不明 ,亦所以害义理 。如《易》云: 
 “终日乾乾”,两乾字当为两句;上乾知至至之,下乾知终终之 
也。“王臣蹇蹇”,两蹇字为王与臣也 。九五、六二,王与臣 
皆处蹇中。王任蹇者也,臣或为冥鸿可也。六二所以不去者, 
以应乎五故也。则六二之蹇,匪躬之故也。后人又改“蹇蹇” 
字为“謇 ”,以謇謇比谔谔,尤为讹谬 。“君子夬夬”,夬夬 
二义也,以义决其外,胜已之私于内也。凡卦名而重言之,皆 
兼上下卦,如“来之坎坎”是也。先儒多以为连语,如虩虩、 
哑哑之类读之,此误分其句也。又“履虎尾咥人凶”当为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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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3· 

君子则夬夬矣,保咎之有,况于凶乎?“自天祐之吉”当为句, 
非吉而利,则非所当祐也。《书》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 
孔安国谓 :“汤没,至太甲方称元年 。”按《孟子》,成汤 
之后;尚有外丙、促壬;而《尚书疏》非之。又或谓古书缺落, 
文有不具,以余考之,《汤誓》《仲虺之诰》《汤诰》,皆成汤时 
诰命;汤没,至太甲元年,始復有《伊训》著于书。自是孔安 
国离其文“太甲元年”下注之,遂若可疑。若通通下文读之曰: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 。”则文自足,亦非 
缺落。尧之终也,百姓如服考妣之丧三年。百姓,有命者也。 
为君斩衰,礼也。邦人无服,三年四海无作乐者,况畿内乎! 
 《论语》曰:“先行。”当为句,“其言”自当后也。似此之 
类极多,皆义理所系,则章句亦不可不谨。 
      古人引《诗 》,多举《诗》之断章。断音段,读如断截之 
断,谓如一诗之中,只断取一章或一二句取义,不取全篇之义, 
故谓之断章。今之人多读为断章,断音锻,谓诗之断句,殊误 
也。《诗》之末句,古人只谓之“卒章,”近世方谓“断句”。 
      古人谓币言“玄纁五两”乾,一玄一纁为一两。玄,赤黑, 
象天之色。纁,黄赤,象地之色。故天子六服,皆玄衣纁裳, 
以朱渍丹秫染之。《尔雅》曰 :“一染谓之縓”,縓,今之茜 
也 ,色小赤 。“再染谓之竀”,竀,頳也。“三染谓之纁”, 
盖黄赤色也。玄、纁,二物也今之用币,以皂帛为玄纁,非也。 
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用十匹者,非也。《易》 
曰:“束帛戋戋。”戋戋者,寡也;谓之盛者非也。 
       《经典释文》如熊安生辈,本河朔人,反切多用北人音; 
陆德明,吴人,多从吴音;郑康成,齐人,多从东音。如“璧 
有肉好 ”,肉音揉者,北人音也 。“金作赎刑”,赎音树者, 
亦北人音也。至今河朔人谓肉为揉、谓赎为树。如打字音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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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4· 

反,罢字音部买反,皆吴音也。,如疡医“祝药劀杀之齐 ”, 
祝音咒,郑康成改为注,此齐鲁人音也,至今齐谓注为咒。官 
名中尚书本秦官,尚音上,谓之尚书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 
谓尚为常。 
      乐律 
      兴国中,琴待诏朱文济鼓琴为天下第一。京师僧慧日大师 
夷中尽得其法,以授越僧义海,海尽夷中之艺,乃入越州法华 
山习之,谢绝过从,积十年不下山,昼夜手不释弦,遂穷其妙。 
天下从海学琴者辐辏,无有臻其奥。海今老矣,指法于此遂绝。 
海读书,能为文,土大夫多与之游,然独以能琴知名。海之艺 
不在于声,其意韵萧然,得于声外,此众人所不及也。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别,正宫、大石调、般涉调;七声: 
宫与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也。今燕乐二十八调,用声 
各别。正宫、大石调、般涉调皆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 
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声。 
中吕宫、双调、中吕调皆用九声;紧五、下凡、工、尺、上、 
下一、下四、六、合高双角同此,加高一,共十声。高宫、高 
大石调、高般涉皆用九声: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 
下国、六、合高大石角同下,加高四共十声。道调宫小石调、 
正平调皆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 
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声。南吕宫歇指调、南吕调皆用 
七声: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 
共八声。仙吕宫林钟商、仙吕调皆用九声:紧五、下凡、工、 
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钟角加高工,共十声。黄钟 
宫越调、黄钟羽皆用九声: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 
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声。外则为犯。燕乐七宫: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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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越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 
商。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 
林钟角。七羽:中吕调、南吕调、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 
羽、又名大石调。般涉调、高般涉、正平调。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 
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今燕乐只以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大吕,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夹钟,高一字配姑洗, 
上字配大吕,色字配蕤宾,尺了配林钟,下工字配夷则,高工 
字配南吕,下凡字配无射,高凡享配应钟,六享配黄钟清,下 
五字配大吕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紧五字配夹钟清。虽如此, 
然诸调杀声,亦不能尽归本律。故有祖调、正犯、偏犯、傍犯, 
又有寄杀、侧杀、递杀、顺杀。凡此之类,皆后世声律渎乱, 
各务新奇,律法流散。然就其间亦自有伦理,善工皆能言之, 
此不备纪。 
      乐有中声,有正声。所谓中声者,声之高至于无穷,声之 
下亦无穷,而各具十二律。作乐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声,不如 
是不中以致大和之音,应天地之节。所谓正声者,如弦之有十 
三泛韵,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盈丈之弦,其节亦十三;盈尺 
之弦,其节亦十三。故琴以为十三徽。不独弦如此,金石亦然。 
 《考工》为磬之法 :“已上则磨其耑,已下则磨其旁,磨之至 
于击而有韵处,即与徽应,过之则復无韵;又磨之至于有韵处, 
復应以一徽。石无大小,有韵处亦不过十三,犹弦之有十三泛 
声也 。”此天地至理,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近世金石之工, 
盖未尝及此。不得正声,不足为器;不得中声,不得为乐。 
      律有四清宫,合十二律为十六,故钟磬以十六为一堵。清 
宫所以为止于四者,自黄钟而降,至林钟宫、商、角三律,皆 
用正律,不失尊卑之序。至夷则即以黄钟为角,南品以大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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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则民声皆过于君声,须当折而用黄钟、大吕之清宫。无射 
以黄钟为商,太蔟为角。应钟以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不可不 
用清宫,此清宫所以有四也。其余徵、羽、自是事、物用变声, 
过于君声无嫌,自当用正律,此清宫所以止于四而不止于五也。 
君、臣、民用从声,事物用变声,非但义理次序如此,声必如 
此然后和,亦非人力所能强也。 
      本朝燕部乐,经五代离乱,声律差舛。传闻国初比唐乐高 
五律;近世乐声渐下,尚高两律。余尝以问教坊老乐工,云: 
 “乐声歳久,势当渐下。”一事验之可见:教坊管色,歳月浸 
深,则声渐差,辄復一易。祖父所用管色,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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