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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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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作者:沈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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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 

                                   目录 

序………………………………………………………………001 
卷一……………………………………………………………002 
卷二……………………………………………………………009 
卷三……………………………………………………………012 
卷四……………………………………………………………020 
卷五……………………………………………………………024 
卷六……………………………………………………………037 
卷七……………………………………………………………039 
卷八……………………………………………………………052 
卷九……………………………………………………………055 
卷十……………………………………………………………066 
卷十一…………………………………………………………068 
卷十二…………………………………………………………076 
卷十三…………………………………………………………082 
卷十四…………………………………………………………089 
卷十五…………………………………………………………094 
卷十六…………………………………………………………099 
卷十七…………………………………………………………101 
卷十八…………………………………………………………107 
卷十九…………………………………………………………115 
卷二十…………………………………………………………120 
卷二十一………………………………………………………128 
卷二十二………………………………………………………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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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2· 

卷二十三………………………………………………………139 
卷二十四………………………………………………………143 
卷二十五………………………………………………………151 
卷二十六………………………………………………………161 
补笔谈卷一……………………………………………………168 
补笔谈卷二……………………………………………………179 
补笔谈卷三……………………………………………………193 
续笔谈十一篇…………………………………………………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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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20· 

                                      序 

      予退处林下,深居绝过从。思平日与客言者,时纪一事于 
笔,则若有所晤言,萧然移日,所与谈者,唯笔砚而已,谓之 
 《笔谈》。圣谟国政,及事近宫省,皆不敢私纪。至于系当日 
士大夫毁誉者,虽善亦不欲书,非止不言人恶而已。所录唯山 
间木荫,率意谈噱,不系人之利害者;下至闾巷之言,靡所不 
有。亦有得于传闻者,其间不能无缺谬。以之为言,则甚卑, 
以予为无意于言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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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2· 

                           卷一 故事一 

      上亲郊郊庙 ,册文皆曰“恭荐歳事 ”。先景灵宫 ,谓之 
 “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予集《郊 
式》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效不应在庙后; 
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共所从来,盖有所因。 
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 
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 
不告 。”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 ”。唯有事于 
南郊 ,方为“正祠 ”。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 :“‘告’者, 
上告下之词 。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 ’,太庙称‘朝飨 ’。”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其前小偃, 
织藤冒之。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 ”。 
辇后曲盖谓之“筤 ”。两扇夹心,通谓之“扇筤 ”。皆绣,亦 
有销金者,即古之华盖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 
皆在其间。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 
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唯翰林茶酒 
司止称“翰林司 ”,盖相承阙文。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 
无宣召之礼,惟学士宣召。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 
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復门,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学士院北扉者, 
为其在浴堂之南,便于应召。今学士初拜,自东华门入,至左 
承天门下马;待诏、院吏自左承天门双引至门。此亦用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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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3· 

事也。唐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故自翰 
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东华门也。至如挽铃故事,亦缘其在 
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门外,则其严密可知。如今学 
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 
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 
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子窗格上 
有火然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 
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 
一盛事。 
      东西头供奉官,本唐从官之名。自永微以后,人主多居大 
明宫,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西内具员不废,则谓 
之“西头供奉官 ”。 
      唐制,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 ”。国初,供 
奉班于百官前横列。王溥罢相为东宫,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后, 
遂令供奉班依旧分立。庆历贾安公为中丞,以东西班对拜为非 
礼,復令横行。至今初叙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转班横行;参 
罢,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参用旧制也。 
      衣冠故事,多无著令,但相承为例;如学士舍人蹑履见丞 
相,往还用平状,扣阶乘马之类,皆用故事也。近歳多用靴简。 
章子厚为学士日,因事论列,今则遂为著令矣。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 
长靿靴、有鞢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 
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虽王 
庭亦在深荐中。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裤皆濡,唯胡 
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 
砺之类。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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鞧根,即今之带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武德贞观时犹 
尔。开元之后,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 
本朝加顺折,茂人文也。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 
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 ”。 
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脚。晚唐方镇擅命,始僭用硬脚。本朝幞 
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凡五等。唯直脚贵贱通 
服之。又庶人所戴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 ”,盖两脚系脑后, 
两脚系颔下,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今人不復 
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 
     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 ”,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 
格如今之堂劄子也。 
     予及史馆检讨时,议枢密院劄子问宣头所起。余按唐故事, 
中书舍人职堂语诏,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 
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 
即谓之“宣 ”。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 ”。今史馆 
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仁 
院,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復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 
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 ”,如中书之“敕”。 
小事则发头子,拟堂贴也。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 
院亦用劄子。但中书劄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 
下;枢密院劄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 
头子唯给驿马之类用之。 
      百官于中书见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声唱一声“屈 ”, 
则趋而入。宰相揖及进茶,皆抗声赞喝,谓之“屈揖 ”。待制 
以上见,则言“请某官”,更不屈揖,临退仍进汤,皆于席南 
横设百官之位,升朝则坐,京官已下皆立。后殿引臣寮,则待 
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赞拜,不宣名,不舞蹈。中书略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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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与之抗也。上前则略微者,杀礼也。 
      唐制,丞郎拜官,即笼门谢。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则拜 
舞于子阶上;百官拜于阶下,而不舞蹈。此亦笼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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