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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幸福观-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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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对巫师来说是如此。但是不用说,两者的划分肯定被当作一种现实。因为,当我们将表意幸福之不同形式的字符当作字形实体而不是语音实体时,这种划分以同样的方式重现了。如果我们完全只是将这些字追溯到它们古老的象形文字,那么相关字符的数量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这确是事实。但是,更常见的是,只有一半含有语义元素(另一半是表音的)的这些字,同样也能用于解释字义。因为在汉字中,我们所处理的表意元素是被用来指示分类的,即所谓本义,其他更大的一部分是相对来说更晚的时期加上去的。那些语义偏旁有些早在商朝就已经使用,我们由此可以肯定它们所使用的概念,反映了远古时期早已存在的分类。    

  10在以上列出的这些字词里,其中有些词,它的超自然元素是通过表示“神”(God)或“灵”(spirit)之分类的符号(礻)体现出来的。在此偏旁外又加上了表音的部分,对字义并没有什么根本作用。比如说(1),(3),(4),(8),(16)这些词。(4)这个词,从属于表示宗教幸福的那组概念,“乍”作为表音部分,没有从属的附加义,因此也就没什么其他意义。但(15)这个字也许应该被归到属于宗教概念的那类词里去。它在甲骨文中反复出现。但恰是因为这个原因,它被用来假借许多不同的、快速演变的象形文字,其最真实最原初的本义就很难判定。然而,在其最古老的形式中,我们有相当充足的理由相信“吉”字下半部分的那个“口”代表“嘴”。而“吉”字上半部分的意思就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代表了房子(向神灵祈祷的场所)呢还是别的物体。    

  如果只考虑“口”这部分,它当然很容易归到第二组去。因为歌曲和音乐的确构成了中国社会关于幸福这个概念的最基本的特征。在一些象形文字的字形中,我们就碰到了和音乐有关的部分,最重要的是(9)和(11)。和其他材料相比后可以无可争议地显示出,“喜”的古老字形代表了“釜状铜鼓”和“口”。有时通过加上偏旁“口”或“女”,可以补充说明这种联系,它显示出古老中国所拥有的“快乐地庆祝”这个非常美好的意象。“乐”是个复杂乐器的图形,也许是一套不同尺寸的铜铃,如果从陪葬品来判断,在商朝这是很普遍的乐器。(10)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代表了“女人”和“孩子”的快乐组合。汉字(5)、(6)、(7)又一次显示出它们属于语源仅是表音的那一类,因此对解释象形文字来说,用处不大。最多(5)字中的“雨”可能是有意义的。不过,这组里的其他三个字显然是由根义而来:(12)可能跟“心”这个根义有关,大量由“忄”作偏旁的字跟情感有关,而(13)和(14)是从一个更少见的“打哈欠(欠)”这个根义而来,在此语境下非常值得留意。这组词的最后,在(16)和(17)这两个字里,我们找到关于物质幸福这个概念的一个常见的基本元素“畐”。虽然它在书写文字里从不单独出现,但毫无疑问它的意思相当清楚。它表示一壶酒。(16)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代表了物质幸福,只有我们前面提到的表示“神灵”的“礻”是加上去的,而(17),其根义是“屋顶”。以上所列的17个字,不管是部分还是整个字,都是从象形文字来的。其中,代表了一套乐器的(11)无疑是最有趣的字。无论是字形上还是语音上,它都突出展现了“幸福…快乐”和“音乐”之间的重要联系。甚至到今天,11虽然这个字还有一个不同的语音(le),但通常用来指示音乐。不过,这种不同的读音“yue”,追溯到古音“yao”,反过来跟两个更进一步的读音——“nglǒg”和“glak”所代表的两个古老字形有密切关系。这两个字形里都有“快乐”的意思。书面文字因此保留了两个字之间最真实的关联,而这种真实关联在口语中因为语音的演变而渐渐消失了。同样,中国哲学家经常引征一些相当可疑的形近词,这和我们通常的语源学相似,快乐和音乐之间的联系让他们许多人在历史早期就思索着语言的本质。特别是儒家荀子(前298…前238年)对此所做的区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这大抵是建立在早期思想的基础上,所以必须要在此简单地提一提。荀子将音乐视做文化的要素,它让人民超越自身的不同而联系在一起。和“乐”相对的那极是“礼”,礼的功能被认为是根据人民的不同阶层将他们分离开来。与它相比,乐的重要性一点也不弱。但是,更重要的,也许也是真正重要的,是“礼”的那些规定条款,是指向根据哀悼死者的不同形式而进行的指导,特别是关于他们应穿的丧服种类及哀悼时间的长度。这些规则作了如此细致的区分,以至于严格的社会结构等级制度在此得到了异常清楚的表达。这也因此显示出,从最初,“礼”唤起的是关于“不幸”(misfortune)、“哀悼”(mourning)的联想和中国思想中的阶层意识,即由社会分类创造出来的“区分”(distinction)意识。相反,“乐”唤起的则是诸如“幸福”(happiness)、“快乐”(joy)和“如实”(nakedness)等情绪,以及无关阶层与性的男人之间的和睦。荀子想要肯定“礼”在儒家体系里最重要的地位。虽然他的观点未得到一致采纳,但仍然显示出后来儒教相当重视的“五经”之预兆。根据传统记载原来所有的第六种经,应该已经亡佚了。那就是《乐经》。相反,有关《礼经》的著述却变得非常庞大,以至于要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重新编定。


第二部分:确定边界(前1500—前200年)第一节 此界和彼界的统一 (5)

  变化的困境    

  当然,在公元前的第二个千年,儒教还远远没有形成。对于创造那些让儒家特定世界观能够生成的条件来说,许多影响深远的变化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最具有决定性的事件也许是商朝的没落。从西部入侵中国的周朝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周朝在中国中原的眼里,仍然是个半开化的民族,他们的制度是一种严格的父系族长式制度,只敬畏上天和众星。因此,他们和商朝不同,商朝仍然保存着母系家长制的因素。周朝的统治者被冠以“王”的头衔,享受的地位比商王所能享有的要高的多,特别是因为他明显以个人身份履行着所有仪式中最重要的祭天仪式。当商王失去他们的领导地位,下降到普通领主时,巫师的命运更为悲惨。因为在此之前,他们拥有类似于二级统治的权力,他们的预言能够影响政治。但巫师确实失去了他们完整的生存方式——至少他们认为这种生存方式是理想的方式,也就是说,他们的位置是君王的议员或言语最具有力量的人。但新的统治者对自己有足够的自信,严酷地将巫师从这个位置上排除出去。同时,他们又足够的聪明,在统治机构里继续使用他们,让他们成为类似于一种奴隶性质的官员,因为巫师所拥有的书面文字及天文学方面的知识显然是不可替代的。这也是为什么古老的中国字“吏”(奴隶)在意义上有一个奇怪的变化,变成了“臣”的意思。在经典作品《诗经》里,有一些诗表达了那些受过教育的人因只被当成书吏或小吏而备感悲伤的心绪。    

  在如此情形下,要周朝让人民——更重要的是——让并不能被完全替代的上层社会阶层(从商入周,贵族阶层没有变化)相信领导层的变化是公正的,并不太容易。流传至今的大量文献清楚地显示,周朝大肆进行政治宣传,并且突然引进了一个先前从未提及的完全新的概念:德(道德)。所有这些文本后来确实传到了儒家的手上。根据历史记载,甚至是孔子本人进行了编纂。虽然如此,我们在此关注的那部分材料还是真实的。在一些宣称是由周朝第一个或第二个君王发布的言辞中,道德理论得到了发展,他们称自己不是依靠自身的权力将商王从他们的宝座上赶下去,而是由“上天”的意愿完成了这个行为。商朝的最后一些皇帝被认定沉溺于奢靡之中,声名狼藉,在此观点下,上天收回了对他们的任命(命)(这里提到的“沉溺奢靡”可能是某些母系氏族的狂欢祭仪,其起源周朝并不理解)。为了给这种观念一个巩固的基础,他们又及时地向历史前方推展。于是,突然被发现在商之前还有先人,商朝他们自己也是以类似的手段篡夺了更早的夏朝的位置。商朝第一个统治者——商王汤的演讲,同样充满了对夏朝最后一个皇帝的谴责,而篡位行为在后来的时间里被认为是恰当的了。这种聪明地建构起来的论点,其力量让人无从逃遁,它给了商朝应得的权力,甚至也让他们用自己的武器击败了自己。周朝在其统治的第一个千年里能获得成功,也许应归功于这种政治宣传的极大说服力。    

  13巫师的衰微必然导致了一种变化,或更确切地说,对巫术实践强调的转移。使用龟骨的碎片来占卜这种手段被完全废弃了。取而代之的是根据复杂的规则用干燥的蓍草茎来占卜。这种占卜形式,虽然被当作是“周朝的圣谕”,但很可能在商朝已经存在。基于蓍草茎这种物质的性质,很显然它们如今已腐烂得无迹可寻。但问题的根本是,这种占卜方式变成了排除其他所有方式的惟一一种。事实上,用龟骨或用蓍草茎占卜,看起来并无什么不同。因为像用龟骨一样,用蓍草茎占卜也只能回答“是/否”或“有利/无利”这样的问题。只不过,蓍草茎占卜是清点了所有蓍草茎后,以剩下的那根或直或弯来象征利弊。不过,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不同。在某种意义上,蓍草茎占卜的答案是计算过的,早就以将草茎撒在地上或经过选择的方式给出了答案,而不是完全服从于自然的偶然性或龟骨表面变化的温度,像早期龟骨占卜那样。更重要的事实是,蓍草茎占卜服从于确认的手段。反过来,龟骨占卜可以随意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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