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谈什么性,说什么爱-第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将拇指转向下方,对手像瞥见红布的公牛,一下子愤怒欲狂,你就可以好整以暇地将心浮气躁的他击倒———我的偶像李小龙就经常这么干的。更为复杂的感情也可以依靠拇指呈现。美国总统小布什在施政周年时,被记者问及感想。他只是含笑伸出拇指,一字不著,尽得风流。试想,倘若他向记者伸出的是中指或者小指……
  在人类最重要的动作之一———男女欢爱当中,拇指也可以充当关键角色。性爱专家教导男人爱抚女性的乳房要以拇指作为基点,置于腋下,可予以更正确的刺激;米兰·昆德拉也提过拇指的妙用,在于测试女性心理。交媾时把拇指伸到她唇边,吸吮拇指的一定更喜欢集体性快感,而对拇指毫无兴趣者,对于乖张倒错的诱惑肯定无动于衷。
  这一根粗笨的指头,居然承载了如此丰富的附加意义,实在是不可貌相的。
  当然,抛开特定的情境,剥离其他的暗示,拇指的终极功能只是———表示赞赏。
  要善于运用我们的拇指,这不限于单纯的性活动,而是推及到广泛的社会活动中。父母对于孩子,除掉饲养以牛奶、忠告、零花钱,佐以拇指,他会变得跟你预想的一样出色;上司对于下属,除掉赏以加薪、晋升、红包之外,佐以拇指,他必定会干得更欢。
  中国人是不太习惯运用拇指的。我的记忆中,没几个人肯对我使用他们宝贵的拇指,也许因为我不够好的缘故。中国人使用最多的通常是食指,远远地望着某个背影,指指点点,乱嚼舌头根子,胆怯而且无聊———如果成为被诅咒的对象,我宁愿面对一个向下的拇指,这是非常男子气的。
  我替拇指的遭遇感到遗憾。我们白白浪费了它的多功能。

  路上的性感

  杨晓春
  善于观察的人可以从一些广告里嗅到这个时代的一些蛛丝马迹。对像我这等要求严苛的人来说,耐克专以女性为诉求对象的系列PR和广告活动(Nike Woman)就是感觉敏锐、思路清晰的成功企划。
  有些运动品牌对现在女性的生活方式的改变有很敏感的嗅觉。越来越多的女性将运动和旅行作为重要生活方式,这两种生活方式使女性的性感魅力大增。
  职场里的女性,快节奏的工作模糊了性别之间的含义。在很多工作中,一个真正有良好职业感(professional)的女性,是以性别意识低调为隐含背景的。怪不得王小波半开玩笑地说过:“工作关系是正常性关系的阻断剂,使它好像是种不正常的性关系。”
  现在的生活背景下,很多时候,只有在运动和旅行中,女性才有机会展示她性感和温柔的一面。
  结论和推理过程都出来了,现在到了举个实例的时候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可以问很多男性读者:“今年让你觉得最性感的一个女性是谁?”
  不要告诉我,只有你的太太或者女友。电影女主角也是很有可能的候选人。每个男人对女人性感的标准都不会一样。
  我的回答是:去年夏天,在贵州施秉杉木河漂流的时候,在源头遇见的一个当地姑娘。她和我们一起在漂流起点游泳。水有点漩涡。我的一个不会游泳的同伴坐着救生圈,一不留神被漩涡卷得团团转。在岸上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反应过来,她从不远处快速游过来,几下就把同伴推出了漩涡区。她游泳姿势之优美流畅,令在场所有的人惊叹。这个姑娘肤色黝黑,牙齿洁白,身材健美,落落大方。其实长得倒不是特别的漂亮。
  现在让我回想这个姑娘给我带来的性感震撼,依然是历历在目。借用奥克塔维奥·帕斯很久之前的一句话,这种性感对我来讲,是“纯粹的活力,时光的一次心跳”。

  外遇的成本(1)

  艾 柯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各种有关的“问题”和“解释”相继出笼,据说,这些书是去年持续至今最畅销的书。
  这部新颁法律中,人们最关心的无非是两点:一是财产。夫妻财产并非自动“公有”,通过婚姻来劫富济贫的做法,不再受到鼓励。另外一点是“补偿”和“赔偿”。所谓之“赔偿”则涉及到“过错”,按照新《婚姻法》中列出的可以请求赔偿的过错有如下四点:
  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当然,财产、补偿和赔偿等等都是离婚时才会凸显出来的。而离婚最大的原动力,首当其冲无可否认的,是外遇。
  南方某新锐体育报纸上做了一个NBA球员婚姻的专题,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55岁的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那就等于老房子着了火。”无论什么样的房子着火,原因都在于有火种,有那个有意或者无意点燃了火种的人。
  在商业社会里,任何一个行为都要付出代价。已经盖好了的房子要推倒重来,代价自然比白纸上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要大得多。
  对于大多数的人,婚姻中的所谓“过错”,都是外遇导致的。所以,一个人在离婚时获得这笔补偿,等于明白无误地昭告天下:这是绿帽子换来的。
  但是换句话说,婚姻其实就是一纸协议,除了“在婚姻存续期间”赚到的钱是大家的,你的身体也是我的,绝对属于我所有,否则就是违约,我可以要求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
  在中国,一直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实。如同当年在股市上全民动员买B股一样,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曾有名言:不要等球都投进筐里了,才制定规则。一种行为如果要劳动到法律,那就说明,至少在某个范围里,这种行为带有普遍性。
  一、采信的可行性
  重婚就不用说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需要证据的。怎样的证据法庭可以采信呢?
  根据2002年1月的《北京晚报》报道,合肥出现了“第三者”胡某以“暴力捉奸”为由,状告原配侮辱罪。法庭判决这位捉奸的妻子“侮辱罪名”成立。
  媒体并没有报道,这名犯了侮辱罪的妻子,是不是要求离婚,是不是要求“过错赔偿”。如果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法庭该如何判决呢?
  2001年7月的《生活时报》报道,嘉兴一男子因为“包二奶”而起诉离婚,其妻子当庭出示了丈夫“包二奶”的证据(照片),并反诉索赔15万元。但法庭对这些照片的合法性没有予以肯定。
  而根据媒体报道的事例来看,为了所谓的“捉奸”,“第二者”(即合法的配偶)采用偷拍、跟踪等手段,有时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已经明显侵犯了私人隐私,如果法庭采信这些证据,那么私人举证势必成为一阵风,“捉奸”行为只会愈演愈烈,结果可能是直接滋生了私家侦探业的兴旺发达。但是如果不采信,那么,如何有证据判断对方的“过错”?
  也许最合法的办法是,找我们的警察———毕竟,他们是人民的纳税钱养着的,人民的要求,应该考虑吧?
  二、赔偿额的不定性
  “过错赔偿”如何计算?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看到的个案是,各地判决赔偿的数目各不相同。
  2001年6月28日人民网报道,福州市林某因重婚被判刑,出狱后起诉离婚。其妻陈某同意离婚,但是索赔“精神损失费”。根据法庭判决,陈某获赔1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1年7月,上海对一起因为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并且同意无过错方索赔20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2001年12月,天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案子,支持原告无过错女方要求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合法配偶索赔,而不能向婚姻以外的人索赔。就是说,想向“第三者”出气,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而从已有的事例来看,我们不知道“索赔”的数目是如何确定的,是根据对方的收入水平,还是当地的生活水准?或者是对方财产的多寡?法律没有界定,从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过错赔偿”,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而且,是在有法庭采信的证据的前提下。
  根据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提出离婚诉讼的,70%是女性。而到妇联去看一下,寻求法律援助的,基本上都是因丈夫外遇问题引起的。
  在离婚中处于弱势的妇女,万元左右的赔偿好过没有,但是又能支撑她们多久的生活呢?
  另外,只有提出离婚,“过错赔偿”才能成立,如果不离婚,就不是“过错”了,没有婚内索赔的可能。
  三、心态的男女可比性
  民间语文道:每一个腐败的男人后面,都有一个更加腐败的女人。
  有的,不止一个女人。
  从所有的大案要案看出来,上自大贪官,下到普通一个银行小职员,深究下去,背后都有女人。
  看最近几年风靡一时的影视作品,无论中外,都可以看出,外遇问题的普遍性。
  流行代表了受众的心态和社会文化的一个方面。所以,在修改婚姻法时,关于是否要立法惩治“包二奶”的行为,是否要惩治第三者“妨害家庭罪”等等的争论一度甚嚣尘上。
  那么,在已婚男女中,谁的外遇几率更高?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就像女性每年都有一个三八节一样,从来没有人提议给男人过一个“三九”男人节。我们讨论的是一种心态,即,同样有外遇,男和女主动离婚可能性谁更高?答案似乎也是明摆着的。
  再宽容的男人,也不可能让人挑战底线,绿帽子应该是男人的最后底线吧;而女人,大部分女人,如果爱上了丈夫之外的男人,都会主动选择离婚,因为,她们不太可能忍受灵魂与身体的互相背离,总觉得身体和灵魂必须放在同一个地方才妥帖。
  你见过哪一个男人为了外遇主动离婚?《一声叹息》里的男人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