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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天下衙门:道尽古代衙门众生相-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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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领得赈银90000余两,其中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25000两。正当他关起门来数钱的时候,两江总督铁保依常例,派出一批官员赴各地灾区检查救灾赈济工作,赴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即发江苏以知县任用的山东即墨人李毓昌。.


第六章 做天下官理天下事四、“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2)

    按“官官相护”这一中国官场上的老传统,所谓察视核验之类,都是走形式,要紧的是有钱大家拿,已吞进去的再吐出一些来就成。所以王伸汉并不着急,指派自己的长随包祥同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这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李祥告诉包祥,自家老爷到各乡巡视后,眼看灾民挣扎于濒死之际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再调集户册核对后,已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形,正打算拟呈文向省署举报呢。王伸汉让包二爷传话。愿意拿出10000两银子作为“分赃”。孰知李毓昌乍入仕途,决意做个“清官”,哪想到官场上竟有这种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表示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举报给两江总督。这下子,不但王伸汉、包祥一流要骂他是书呆子穷措大,就是跟他来查赈的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几位“二爷”们,也要发骚了,还没正式进“公门”,就不替“自家人”做点扪‘算,这还让当长随的有啥奔头?包祥看准了他们这一伙存此抱怨,便许以重利,要他们设法把李毓昌的查赈清册偷出来烧毁,因为李毓昌复命期限已快到了,一旦烧了,万难从头查起,这其中有个时间差,又好再做手脚。李祥等人答应了下来,焉料李毓昌也存个警惕心,一面警告这些家人少在外面揽事,一面把清册管得严严的。李祥等人多次找机会,都无法得手。    
    眼看李毓昌即将回省,王伸汉发急了,决定孤注一掷,杀人灭口,由包祥出面,找李祥、顾祥和马连升三人商量,讲定由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再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利欲熏心,一口答应。找个机会,先投毒于茶水,待李毓昌服毒发作后,又合伙用绳子将其勒死,再将尸身悬挂梁上,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省里派来的查赈官员自缢在临时公馆里,按说也不是小事,但王伸汉揣上2000两银票去淮安知府王毂耳边一嘀咕,这事就大事化小了。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里,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无所谓地认可了自杀的结论,又会衔上报两江总督铁保,铁保也是一路上的料,点头画押,就算小事化无了。接下来,王伸汉发文通知山东即墨,着李毓昌亲属来领柩回籍,同时兑现前言,把李祥荐给长丹'通判,把马连升荐给宝应知县,顾祥发了笔昧心财,想回老家享福去,王伸汉再另送一笔盘缠,由他上路。    
    从常情判断,这件冤死案就这么定局了,偏偏“棺尸虽暂掩,袖血未能防”,又漏出了破绽。先是李毓昌的本族叔父李太清来山阳领回棺柩时,在死者遗物中发现了一篇文稿,内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这使他大起疑虑,但衙门里定的案,连省抚、总督都核准了;倘提不出有力证据来,哪得翻案,只好运柩回乡再说。    
    灵柩到了即墨全家痛哭,准备举哀埋棺,可李毓昌妻子在整理丈夫衣物时,发现一件他平时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迹,忙告诉了李太清。李太清更加怀疑了,当场作主,开棺检验,一验就发现有中毒症状。于是立即写好呈文,急忙赶到北京,向都察院喊冤。一个新科进士即用知县被怀疑是害死,这可不算是一般冤案了,都察院依照规定向皇帝奏呈,清仁宗对州县衙门无法无天的事,向有所闻,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还发道圣旨给山东巡抚吉纶,让他马上把李毓昌的尸体运进省城详验。同时再谕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即将山阳知县王伸汉并有关人证征调北京审讯。    
    皇帝三申五令,各方不敢怠慢,急如星火般地动作了起来,山东北京,可就不比两江地盘上能让他们一伙一手遮天了,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冤案的来龙去脉被弄得一清二楚,最后由清仁宗亲自决定了处理办法——    
    李毓昌“不肯捏报户口,侵冒赈银,居心实为清正”,应树为榜样,特令赏加知府衔,隆重安葬,并刻御制《悯忠诗三十韵》于石碑,树在他墓前。因为他没子嗣,皇上又亲自为他找个儿子过继,继子也赏了“举人”功名。    
    山阳知县王伸汉抄没家产,立处斩决,连儿子也发配伊犁;淮安知府王毂同恶相济,立处绞决;王伸汉的“二爷”包祥,“著即处斩”,让他再去阴间跟主人当长随;李毓昌用的那三位“好二爷”顾祥、李祥、马连升,全部凌迟处死,中李祥的受刑地点就放在李毓昌坟前,处死后还要“摘心致祭,以泄愤恨”;江苏巡抚汪日章 ,“于所属有此等巨案,全无觉察”,皇帝骂他是聋子,着即革职;两江总督铁保呢,用清仁宗的批语来说,叫“昏愦糊涂已极!何堪忝列朝绅”?也是著即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瘅恶法应饬,旌贤善表彰。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清仁宗悯忠长诗的这最后几句,意在让天下官吏警惕,可这种“赈弊”在历代官场上从来没有真正禁绝过,一块诗碑一座坟,又岂能为它作个句号呢?


第六章 做天下官理天下事五、有理无钱莫进来

    清朝道光二十四年(1844)夏天,陕西神木县出了一桩人命案,县衙门受理后定了结论,送到省署核准,当时任陕西巡抚的是素有“能员”之称的李星沅,他和按察使傅绳勋在复核案卷时,都看出其中有弊,便委派西安知府李希曾复审,果然发现了不少漏洞,最后搞了个水落石出,重新定案。此案奏闻清宣宗后,下旨将神木知县王致云褫职,李星沅、傅绳勋和李希曾皆以“审讯精详,俱加二级”。(陆以湉《冷庐杂识》)一升一黜,依据很清楚,老百姓打官司,都从州县衙门打起,行政官也就是司法官,连案子也审不清楚,援例定罪又不合律,那就没有资格再坐衙门了。宋人真德秀说州县官员要以“四事”自勉而剔除“十害”,“四事”是“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池事以勤”;“十害”是“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前面六条,全从司法上引起,可知断案理讼,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要政,也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弊窦。如前述王致云丢掉顶戴,那是额角撞上天花板,偏让他遇上李星沅这么个顶头上司,还怪聘用的绍兴师爷不争气。其实更普遍的情况,则如《宋史·欧阳修传》中传主所叹了:据记载,欧阳修被贬做夷陵知县时,无以自遣,常把衙门里存放着的旧案卷调来观看,发现“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不由仰天长叹:“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那位神木知县,只能说是偶而的倒霉货罢了。州县衙门究竟是怎样审理案件的,“枉直乖错不可胜数”又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不妨结合真德秀所说的衙门“十害”,来做个浏览。    
    先从“招引告讦”说起。冯梦龙纂集的《广笑府》中,有一则题为《衣食父母》的故事——    
    优人扮一官到任,一百姓来告状,其官与吏大喜日:“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下厅深揖告状者。隶人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日:“你不知道,来告状的,便是我的衣食父母,如.何不敬他?”    
    这是笑话,但概括出了事实真相,虽说历来封建君主对老百姓发出的“圣谕”中,总是告诫大家息讼,州县衙门也跟着学舌,但从骨子里讲,大多是希望告状的越多越好。有人告状了,就是有人送钱来了的同义语。以清季见诸明文规定的官司钱来看:第一项就是“递状费”,告状人要买县衙门里的“官定状格”,每套正副两纸,收费60文,填写后缴进衙门,得同时缴800文,以后如不服判定再往上级衙门控告的话,还得加倍,告到府、道一级是1600文,告到省里是2000文。按规定,这笔缴状费分成两半,400文由刑房书吏、差役等瓜分,400文上交给上一级衙门;第二项是审案费,每案审结后收费10千文,由败诉者承担,如两造理平,则各自承担一半。如果是涉及债务、田土、房产或其他财产等案件,那就得抽红,比例是按涉及案。中的钱财总值抽取百分之二。如果是涉及风化、治安这一类的案件,那就有罚款名目。总之都得搞些油水出来,一半算是衙门里的审案费,,另一半交上级衙门;第三项是其余杂费,收了状纸,要派差役去传被告,派两个差役,由原告被告各付每差300文以上传差费,路程在5公里以上的,每5公里加费100文。有暂时需要看管的人犯(嫌疑犯等),被差役管住还不算,还得按日付给80文口食费,等等。读者须看清的是,这些收费全是明文规定的,此外,的“陋规”和贿赂全不算在里面,也无法计算清楚。比如本书第四章 中介绍过的,仅“快班”差役,就有诸女口“鞋脚钱”、“酒食钱”、“宽限钱”、“买放钱”等种种需索,不一而足。不过,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名份钱的“呆出息”,名外钱的“活进帐”,才造成了衙门中欢迎打官司的心态。于是内外勾结、挑拨词讼、包揽官司等各色“招引告讦”的弊端,全缘在这钱字丛生暴长。历代封建政府对此现象,也是有所认识的,比如唐宋时都实行过民事案件的诉讼时间限定,凡田宅、债务、婚姻这类状词,一律在农历十月初一到来年三月三日以前受理审结,用意是这个期限之外全是农忙时,官司一打起来会误了农时,可这又给土豪劣绅们钻了空子,霸占别人产业妻女时,专拣不受理告状的日子干。到了明清时,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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