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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读遍红楼-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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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订、校对都是一件难事。倘在一般图书中出现类似的问题固然不好,但出现在《红楼梦》读本则有损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光辉形象”!当然,本文(包括同类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把《红楼梦》的校订质量提高,给读者提供一部真正“保真”的读本!    
  任何批评都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可能是绝对真理!    
  2004年7月2日    
“梯己花”是什么“花”?    
  “梯己花”是什么“花”?    
  ——“花”为“茶”之误抄    
  《红楼梦》第41回“栊翠庵茶品梅花雪”是小说中的名篇,读《红楼梦》的人绝少会跳过这一章的。不过有时候也有让人扫兴的地方,例如小说中写道:“那妙玉便把宝钗和黛玉的衣襟一拉,二人随他出去,宝玉悄悄的随后跟了来。”每读到这段话,心里就有点不是滋味,觉得宝玉这个人实在是有点不知趣。人家女孩子之间的事,总是像个跟屁虫似的搅和里面,让人烦不烦呢!尤其扎眼的“悄悄”两个字,情似贾环而不是宝玉了!    
  扫兴的原因还不止一端,接着文中写道:“宝玉便走了进来,笑道:‘偏你们吃梯己花呢’。”(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5次印刷版《红楼梦》第553页)我查了好几本《花经》、《花镜》一类的书,始终没有找到一种花的名字叫“梯己花”,后来又去查《茶经》一类的书,也没有一种茶名叫“梯己花”,深感自己的知识太浅陋。于是,我先找庚辰抄本来核对,那一页上写的是“梯己茶”而不是“梯己花”!    
  由茶变花,这不会是校订者的疏忽,而是校对因二字形近才将“花”当“茶”的。按理说,像《红楼梦》这样的“经典”著作,校对上应该是特别精心,以通常的“三校”定样还不够。以我粗读此本发现,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一些,大体上多是形近而讹。前不久,笔者出版了一本小书,写到“六朝志怪”,印出来一看变成了“元朝志怪”,差之千年,令我哭笑不得。看来,图书里的音近而讹和形近而讹己成了“校对”工作中的痼疾,实在应该引起出版、印刷部门的重视。过去我曾在一家出版社工作,那里有专设的校对科负责书稿的校对。许多优秀的校对不仅在中文方面有相当高的造诣,而且对多种外文也熟悉。他们在校对中能够挑出许多连作者都疏忽了的文字毛病,一一用铅笔勾出,让编辑、作者核对,避免了许多错误出现。现如今一些出版社不设校对部门了,有的找作者“自校”,有的是编辑或编辑的哥们儿们“承包”,都是没有校对经验的人来“校”,结果是“成本”降低了,那质量也跟着降低了。    
  书籍是物质的,但它负载的是精神产品,正确传达作者的“精神”非常重要,它即是对作者负责,也是对读者负责。因此,我非常希望出版部门能够保留“校对”这一行,而且特别需要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校对,而不是在版权页上写上个大名就算“负责”了!    
  2004年12月6日    
都因为头上长了“草”    
  都因为头上长了“草”    
  ——是“菜”不是“药”    
  清人龚炜著《巢林笔谈》续编卷下第185条“校字难”中说:“陈眉公极言校字之难,始不谓然。小有著述,已对过数次,付梓而误叠出,过来人语定不差。”我对龚炜的话颇有同感,过去也对书中“误”字觉得不可理解,甚至一见有错字的书就疑心是“盗版”书,弃而不读。时间久了,发现自己的书、友人签名赠送的书中错字并不比别人少,才慢慢醒悟过来:“无错不成书”。我如此说,绝非主张有“错”无过。只想说,“校字”确实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既贵心细尤贵眼明。今日倘能读到一本一字不错的书,实在是一种享受了。    
  古人是抄书,而且抄书人的水平又是各种各样,所以抄漏不成句、抄错难辨错的事,给今日读旧书(特别是抄本)的人确实带来了不少麻烦。个别文字既使是专家、权威都难以辨明,甚至几代人都不能解决,还要“存疑”,留给后世的智者继续追索下去。    
  《红楼梦》早期抄本情况更复杂,因为曹雪芹本人说过“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倘若“增删”一次抄错一次,那就有五种本子,再由这五种本子辗转传抄,那我们后世人见到的传抄可能就不止十几二十几种本子了。这其中除了作者亲自“增删”的,阅者、抄者“增删”的,鱼目混珠,有些文字究竟何是原作之字,实在难以辨清楚。例如,《红楼梦》第49回写了一道有名的“牛乳蒸羊羔”,先是说“头一样菜是牛乳蒸羊羔。”“贾母便说:‘这是我们有年纪的人的药,没见天日的东西,可惜你们小孩子们吃不得。’”这段文字,各家校订几乎都是照抄,前为“菜”后为“药”。我曾在一篇关于“药膳”的文章里作了解说,为贾母说的“药”字找些“理由”。不过,近几年来通读了几遍《红楼梦》之后,看法发生了改变,认为贾母所说的“药”字乃是前面的“菜”字,因形近而讹,原字应该是“菜”字。这样说的理由有二:(1)“药”字本应作“蕖”,是一个繁体字,上草(艹)下木;“菜”字也是上草下木,中间的部分极相近,故抄者将“菜”字抄成“药”字。(2)从具体语境上看,“牛乳蒸羊羔”,是一道菜,虽有大补的作用,小孩子吃了易上火,但绝不是一味药。今日到了药膳馆子吃饭,虽都称“药膳”,但制作师傅、服务员皆介绍说这道菜是什么,用什么料,功用是什么,而不说这道“药”如何如何,因为他们是以菜供给顾客,而非是药。药治病,而“菜”(药膳一类)只有“养”和“补”的作用,而非治病,所以只能称“菜”而不能称“药”,性质和功能完全是两回事。    
  抄本中“药”只能保留原貌,但“校订”本则应改订。说“药”就是“真”,是否有点过于迷信抄本呢?我以为还可以讨论。只是我个人认为餐桌上还是吃“菜”而非吃“药”!    
  2004年12月8日    
让人怎么“握”着脸    
  让人怎么“握”着脸    
  ——一个“捂”字三处“握”    
  生活中如果有人让你“捂着脸”、“捂上嘴”、“捂上眼睛”,你一听就会明白怎样“捂”,因为这样说符合中国人用“词”的习惯。倘若有人让你“握”着脸、“握”上嘴、“ 握”上眼睛,你很可能以为自己耳朵有点背没听清楚,或者以为自己的智商出了毛病没弄懂对方说的是什么意思,心里在盘算我怎么“握”眼睛呢?是不是弄错了“位置”。    
  这不是“笑林”里找出的“笑话”,而是存在于普及读本《红楼梦》中。不信,你就翻一翻,查一查!    
  例一,《红楼梦》第52回有一段宝黛对话,是由一盆水仙花引起的。黛玉道:“罢,罢!我再不敢作诗了,作一回,罚一回,没的怪羞的。”在这段文字之后是:“说着,(黛玉)便两手握起脸来。”下面接着是宝玉的话:“我还不怕臊呢,你倒握起脸来了。”一前一后,一男一女,说的都是“握起脸来”。    
  例二,《红楼梦》第54回,快嘴王熙凤讲放炮仗的笑话。最后一句是:“外头已经四更,依我说,老祖宗也乏了,咱们也该‘聋子放炮仗——散了’罢。”说到此,“尤氏等用手帕子握着嘴,笑的前仰后合……”    
  例三,《红楼梦》第24回,王夫人赶晴雯出大观园。王夫人喝声道:“去!站在这里,我看不上这浪样儿!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的妆扮!”听到这骂声,“晴雯只得出来,这气非同小可,一出门便拿着手帕子握着脸,一头走,一头哭,直哭到园门去。”    
  曹雪芹写《红楼梦》确实“杜撰”过新词,如“禄蠹”,还“杜撰”过书名、人名等等。但是否也“杜撰”了“握着脸”呢?我腹中空空不敢遽定。我猜来猜去,一是曹雪芹原来写的是“捂”而不是“握”。这个“握”字极可能因与“捂”字形近而被误抄出来的;二是校对的疏忽,因形近而讹者不胜枚举,“重印”时改过就是。怕的是照“底本”不改。这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无需旁征博引。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曹雪芹在南方生活过,倘南省人将“捂”读作“握”,或者真的就说“握”而不“捂”,也未可知。因为我没有南方生活的体验,听到南方方言极少,这也是我不敢自信的“理由”。不过,倘真是南方方言的话,我真诚的希望校订者能够注释一下——让我们怎么个“握”法,以便也让我们试着“握”—“握”如何!    
  2004年11月10日    
爷“说”了才能“回”    
  爷“说”了才能“回”    
  ——“回爷说”是“回爷的话”    
  《红楼梦》第53回写乌进孝进租的故事,其中有一段是贾珍与乌进孝的“对话”。文云:    
  ……贾珍道:“我说呢,怎么今儿才来。我才看那单子上,今年你这老货又来打擂台来了。”乌进孝忙进前了两步,回道:“回爷说,今年年成实在不好。……小的并不敢说谎。”    
  这里的“回爷说”,显然是“回爷话”而不是“回爷说”。因为前面是贾珍对乌进孝的问话,下面才有乌进孝的“回道”。“回爷话”是回“爷”的问话。很明显,“说”字是“话”因形近而讹。    
  查早期抄本,庚辰本是作“乌进孝道:‘回爷说’”。显然,这不是“校对”的疏忽,而是“校订”者故意保留的“原文”。但我认为这是十足不通的“原文”,因为这种“回爷说”的句式只有那些不懂中国话的外国人可能说得出来,凡是起码的中国人都没有如此“回道”,也不会听懂这种“回道”。其次,从校勘学的角度看,有上一句话,即“贾珍道:‘你走了几日?’乌进孝:‘回爷的话,今年雪大……’”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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