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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第四章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一)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三)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附:各级警衔的样式
1、总警监、副总警监(行政)
总警监(上图):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警监(行政)
一级警监(上图):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警督(行政)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4、警司(行政)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5、警员(行政)
6、警监(技术)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7、警督(技术)
8、警司(技术)
9、警员(技术)
党委工作部门:县委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委、统战部、机关工委
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工促局、商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建设局、环保局、人劳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安监局、规划局
群团: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计生协会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共4个
事业单位:党校、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文化旅游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
双管科级单位: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电力局、联通公司、邮政局、人行、县联社、农发行、中行、建行、农行、工商行、气象局、烟草公司、银监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第五章
县委组织部及科(室)职能
作者:组织部文章来源:组织部点击数:233更新时间:2010-6-13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宏观管理,以及干部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与指导;按县委常委决定和意见,办理全县属于市管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各乡镇、县直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及局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委托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备案管理各乡镇、县直局级单位中层干部;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调市委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考察、调整工作。
3、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组织落实和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有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审理干部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5、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
7、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干部教育规划,负责落实省、市委组织部下达的调训任务;负责组织县委管理干部和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电子书。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
8、调查了解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工作政策,检查知识分子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参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做好科级副乡镇长的选派管理工作,联系和组织拔尖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9、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设8个职能科(室),代管县委组织员组。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搞好综合协调、督查、服务。主管信息工作,办好《大悟组织工作》和大悟党建网,及时反映组织工作的动态和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组工信息指导;主管信访工作,做好各类信访件的处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县组织系统信访工作指导;主管文字综合、文件审核和文印工作;主管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部办公会会务组织、记录和会议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组织工作的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负责机关财务、值勤、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干部科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以及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与指导;负责各乡镇、县直部办委局、群团及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它副局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配备;负责各乡镇、县直部办委局、群团及局级企事业单位部分股级干部的考察配备;备案管理各乡镇、县直局级单位中层干部,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为主管理的局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抓好非党干部、妇女干部的考察、选拔、使用等工作;参与县党代会、人代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