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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样一来花房公会就直接出了中国前十的排名,尽管柳千山公司里有关游戏盈利的部门在事发后立刻就打了广告招人,可效果显然不明显。
因此,他自然而然的就把损失算到了风姿的头上。
柳千山和林天问想的一样,他也认为风姿只是在游戏里有点能耐,在现实里恐怕什么都不是,可是随着他对风姿的调查,他渐渐的紧张了起来,因为风月轩找人给风姿制作的虚假身份显然吓到了他。
首先是学历,硕士学位是美国哈佛大学发的,绝对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水准,然后是身家,名下有价值过亿的庄园别墅,座驾全是宾利,并且按照“安妮斯朵拉”对他的庇佑推算,十有八九世界蛇公会就是原来风月轩的美杜莎公会,可如果秋月轩“安妮斯朵拉”真的是风月轩“美杜莎”,那想都不用想,连人带公会绝对都是风姿的。
只是要是这样那问题就大了,风月轩虽说是和英国水路大亨家的千金大小姐结婚了,但她是双性取向啊,除了米娜这个大美人外,天知道她和风姿有没有发生过什么,这两个人又没有血缘关系,外一自己的女儿跟了风姿后风月轩刁难她,那可绝对不是开玩笑的。
柳幻心没把风姿是凡知风的事情告诉家人,因为这太吓人了,她怕柳千山会对风姿有想法有想法,虽然她也知道父亲在寻常人眼里是个富豪,但是在风姿的家族面前就是个玩笑,可是她还是怕父亲会鬼迷心窍,毕竟风姿对于还能继续发展的商人来说实在实在太诱人了。
风姿打算离开辽城时,他觉得有必要和柳幻心等人说明一下缘由,其实他也清楚,如果他想要柳幻心当自己的妻子说句话就可以了,但是他这个人就是这样,喜欢上一个,觉得对方很理想,甚至是完美后,就再也不想和其她的女人有任何关系了。
或许面罩女对于风姿来说很重要,或许风月轩一直在守护他,或许他也能开开心心的,永远一个人在心里默默的想着柳欣汝心生活下去,但是他不能不管栀雪,也就是叶爱,毕竟他和叶爱已经在一起了,而且叶爱绝对值得他好好珍惜。
只是风姿想不到柳千山居然提前联系了他。
两个人坐在茶馆里,前前后后聊了近半个小时,柳千山的意思很简单,自己的女儿不适合风姿,希望他能主动离开柳幻心,甚至是离开辽城,作为报酬,他可以不追究风姿对花房公会造成的损失。
这种说法风姿可谓是求之不得,如果是柳幻心的父亲不许自己和柳幻心交往,那么自己不和柳幻心说清楚就离开也不算太过分,于是他答应了柳幻心父亲的请求,当天晚上就离开了辽城。
接着坐着豪华的超音速客机,风姿久违的回到了自己的十月国度,那个美轮美奂,开满了守护他的大波斯菊的世界。
不输给一国首都机场的十月国度机场前,A小姐、大卫王、帕拉斯、奥吉尔、椎名、真心、好奇心、甜心、小心、细心、爱心、同情心、开心、舒心,黑桃皇家同花顺全员到齐。
同时挪威森林猫、暹罗猫、布偶猫、波斯猫,猫咪咖啡馆全员也在。
还有厄俄斯的微笑独立国的王室,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格兰芬多7-1班的南宫满月、南宫月牙、左宇俊也、邓烨磊、哲瀚、秦小添、沉若梦。
以及赤铜黑十字和青铜银十字公会的核心干部,耶律娜娜和黎皓轩。
此时风姿的家人,凡相遇夫妇和女儿凡海棠、老部长和爱养狮子的小姨、秋雨季和两位女儿、秋月凝这个大堂姐和她的皇家同花顺。
还有风月轩和米娜。
还有叶爱。
就在风姿见到了自己的朋友和家人们时,从这一刻的感动开始,凡知风再度的成为了他的名字!!
拉住了人群中站在中间的叶爱,戴上帽子的风姿开心的笑了笑。
“我回来了!”
第四十三章 源头的东西
很早以前,秋晓云还在老实念书的时候,他从课本上读过这样一个故事。
在寒冷的、深入到北极圈的阿拉斯加地区,一颠一跛地走着两个淘金的人,饥饿、疲惫和寒冷折磨得他们筋疲力尽,已经很难走出这杳无人迹的荒原。
而在这时候,其中的一个人又扭伤了脚,他的朋友丢下他朝前走去,再也没有回头……
这个失去了朋友的人,陷入了绝境。
这是一个他从未到过的地方,没有树,没有灌木,没有草,只有一片辽阔得可怕的、死气沉沉的荒野。
他的身上早已经没有了食物,猎枪里也没有了子弹,他甚至已经弄不清日期,只凭着猜测的方向,背着沉重的行囊,一瘸一拐、摇摇晃晃地朝前跋涉,他欺骗自己,幻想着他的朋友在前面等着他……
一天又一天,他在雪里、雨里挣扎着前进,浑身都是湿的,膝盖和双脚鲜血淋漓。饿得太久了,胃里像刀绞一样的疼痛感已经消失了,他的胃‘已经睡着了’。他四肢无力地倒在地上,起初偷偷地哭,后来就朝着无情的荒原号啕大哭,谁也不理睬他,这儿没有第二个人,只有飞奔的驯鹿和狂嗥的狼群。
他已经极度虚弱,没有力量去猎取食物,费尽千辛万苦捞到了两条像小指头那么大的鱼,纯粹出于理智,逼着自己生吞下去,为了活,他必须吃!
有一次,他从昏迷中被惊醒,一头大棕熊正用好斗的惊奇眼光看着他!熊向他发出试探性的咆哮,他呢?他没有逃跑,而竭力摆出威风凛凛的样子,也在朝着熊咆哮,声音非常粗野,非常可怕,在生死关头,那紧紧缠着生命根基的恐惧变成了勇敢!
那头熊被这个站得笔直、毫无畏惧的神秘动物给吓跑了,他才猛然哆嗦了一阵,倒在潮湿的苔藓里。
他重新振作起来,继续前进,白天黑夜都在赶路,摔倒了就休息,一到垂危的生命火花闪烁起来、微微燃烧的时候,就再慢慢地向前挪动。他已经不像一个人那样挣扎了,他的灵魂和肉体并排向前走,向前爬,它们之间的联系已经非常微弱,逼着他前进的是他的生命,因为他不愿意死!
他不再痛苦,脑子里充满了怪异的幻象和美妙的梦境……
他终于倒下去再也站不起来了,只能一寸一寸地爬行,拖着一条长长的血迹。他已经扔掉了空枪、行囊和金子,现在,比金子更贵重的是生命!
强烈的求生愿望逼着他向前爬,一只无力捕食的病狼紧紧地追踪着这个生命垂危的病人,贪婪的眼光盯着他,希望他先死!而他却在想把狼干掉!一幕残酷的求生悲剧就开始了,两个生灵在荒原里拖着垂死的躯壳,一路爬着、跛着赛跑,等待猎取对方的生命!
……
后来,他连爬行的力量也没有了,奄奄一息,但还是不情愿死,就是到了死神的铁掌里,他仍然要反抗它,不肯死!他一动不动地仰面躺着,清晰地听到病狼喘着气,向他逼近,伸出粗糙的干舌头像砂纸似的舔着他的两腮。他凭着毅力伸出手来要掐死狼,却扑了个空,敏捷和准确是需要力气的,他没有这种力气。
对峙,继续等待时机,狼和人的耐心都同样可怕,等着吃掉对方的最后时机。
他又一次从昏迷中苏醒,狼正在舔着他的手!他静静地等着。狼牙轻轻地扣在他手上了,缓缓地扣紧,病狼终于用尽了最后一点力量,咬进了它等了很久的人的肌体……
这个人也等了很久,他决不甘心让自己的血肉喂这只令人作呕、只剩下一口气的狼!狼咬住了他的手,他那流血的手也抓住了狼的牙床!现在,双方的耐力和意志在缓缓的挣扎中对抗,像电影中的慢镜头,非常缓慢,可是,那是生死关头的最后一搏!
他一只手抓着狼牙,另一只手缓缓地伸出去,抓住狼的脖子,他强迫自己翻滚,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狼身上,但他的手却没有足够的力量把狼掐死,他把脸贴近狼的咽喉,张开已经不会咀嚼的嘴,缓缓地咬下去……
一股暖和的液体慢慢地流进了他的喉咙,灌进了他的胃,他的力气用完了,仰面倒了下去……”
狼死了,人活下来了,他的生命胜利了!
他乘坐一艘捕鲸船返回了人间,在阳光灿烂的南加利福尼亚,有他的亲人和花丛中的家园,他不能丢下这一切,终于活着回来了!这个淘金者没有得到金子,却得到了人间最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不屈的生命!
秋晓云的一生从一开始就什么都拥有了,钱、权利、女人,他没有缺的东西,他有钱到可以买一个国家,他的权力大到可以主宰世界上任何一个自己看着不顺眼的人,至于女人,上到亿万富豪,下到女大学生,他早玩够了。
可是他始终不明白书中所说的生命到底是什么?
直到后来,他和意外接触到的老驴友走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后,他才渐渐的了解到了什么是生命。
开阔眼见的他见识到了大自然的美,那种探险中心跳剧烈加速的感觉,那种稍有不慎便会死亡的恐惧,都让他感受到自己还活着的真实感。
不过,他始终不肯承认,承认这个世界上有能让他在意的东西,和弟弟凡知风不一样,自己的三个妹妹,还有几个堂姐都不怎么喜欢他,尤其是秋月凝,这个女人甚至不会正眼看他,但是他不在意,因为他不是那种一旦被别人看不起,就立刻会生气的蠢货,他知道,这个世界上的人和自己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在旅行中他看到太多了,没人会在意他的,就算是他出了丑,没很多同行的旅游看到了,一眨眼的时间,对方就会就会忘记这件事情。
因此,他不建议任何一个人如何看待自己,他只想最求真正的生命到底是什么,渴望找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直到后来,朱迪恩出现了。
他有过这样的经历,长得很漂亮的女人自以为是的对他强势,那些女人以为真正的了解他,他的一些习惯和普通人不一样时,那些女人甚至是会对他说教,可是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