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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易飞扬脑海中飞快转动,一向功利心极重的他,马上开始筹划,如何将这个还未出名的“下一站天后”,纳入自己的未来计划之中。
如今才十六七岁的安妮-海瑟薇,哪里知道易飞扬的心思,还以为他和其他男人一样,被自己容颜所震慑。
安妮-海瑟薇刚想要把手收回,易飞扬却哈哈一笑,提前松开她的玉手,说道:“很高兴认识你,你的芭蕾舞跳得很漂亮。”
看他那洒脱表情,又哪有半点被震慑的模样?!
安妮微微一怔,开始重新审视这个华人男子。
一般的男人见了自己,要么被自己容貌所吸引紧盯着不放,要么躲躲闪闪,偷偷地看,眼前这个易飞扬却目光笃定,清澈,甚至让海瑟薇怀疑自己的魅力。
“多谢你的赞美……听我奶奶说,你帮了她不少忙。”
“那是因为劳伦斯夫人做的水果沙拉很好吃,你知道的,味道一级棒。”
海瑟薇很欣赏这个男人的幽默。
“哦对了,我很好奇,你的名字似乎和……”
易飞扬话还未说完,安妮-海瑟薇笑道:“和莎士比亚的妻子一样是吗?呵呵,每个听到我名字的人都会这样问。”
“我只是好奇。”
“是我母亲为我取的名字,她是个舞台演员,在舞台上表演最多的就是莎士比亚的舞台剧,比如《仲夏夜之梦》,或者《罗密欧与茱丽叶》……”
“那么受到你母亲的熏陶,你也一定很喜欢演戏喽?”
“不,恰恰相反,我很讨厌演戏!”
安妮-海瑟薇的回答让易飞扬有些诧异。原本以为顺便带出自己未来会搞电影,希望能够与她合作,可是现在看起来……
海瑟薇礼貌地笑了笑,似乎不愿再谈这个话题。
“不好意思,易。我要先去洗个澡,以后再聊。”海瑟薇表情变得很冷淡。
易飞扬不知道自己哪里得罪了这个大小姐,点点头吗,“正好,我也要上楼。”
眼看易飞扬受?澹?吐姿固??Φ溃骸耙祝?悴灰???n业乃锱?褪钦庋?k?芴盅崛思液退?灯鹧菹返氖虑椋?蛭??哪盖滓恢倍枷m??芄患坛凶约旱氖乱等パ菸杼n纭g啻浩诘哪昵崛硕己芘涯妫?皇锹穑磕阍绞侨盟?鍪裁矗??驮教盅崾裁础!?p》劳伦斯太太的解释让易飞扬多少有些释然,不过易飞扬不明白的是,一个这么讨厌演戏的人,未来为何又会进入好莱坞成了女明星?!
“呵呵,劳伦斯太太,我明白的。好了,我也要上楼了。”易飞扬正要转身离开。
“慢着,易,还有一件事儿。”劳伦斯太太转动轮椅,取了一封信过来,递给易飞扬,“这是今天邮局送过来的,我偷偷看了一下,是从缅因州过来的,易,你在那边有朋友吗?”
“不,没有朋友。”对于劳伦斯太太的好奇,可以理解,不过易飞扬却知道寄来这封信的是谁,一封迟来的信。
打开信封,赫然,上面是“斯蒂芬-金的邀请”!
第二十一章【恐怖之王】
内华达州位于美国的西北部,毗邻加州。这里山脉森林众多,气候异常,原始气氛浓重,因此充满了鬼神传说,被誉为美国的“鬼州”。
在这里,你可以看见一望无际的平原,地势险峻的丘陵,可以看见高架在平原上的风车,可以看见呼啸而过的货柜车。
这里孤独,荒芜,充满故事和传说。
尤其在郊区,简直是未曾开垦的印第安时代。
不过当你进入内华达州的城镇,就会发现,这里又是另外一番天地。
繁荣,热闹,洋溢着时代都市气息。
内华达州,就是这么一个模棱两可的地域,对于很多作家来说,是寻找创作灵感最好的元素。
斯蒂芬-金虽然是缅因州人,却很喜欢内华达这种神秘的地方,因此每年五六月份都会在这里居住一段时间,不管是从他的小说《凶兆》,《宠物坟墓》,还是从他的第一部作品《魔女嘉丽》,都可以寻找到他在内化达州生活过的点点滴滴。
五月份的一天,当易飞扬驱车来到这里的时候,已经中午,他将掏了一千美金买来的二手汽车,停泊在了斯蒂芬-金居住的别墅附近,一路行来,附近的邻人用奇怪的眼神看着他。
要知道,内华达州不是纽约,不是洛杉矶,很少有华人会来到这里,何况这个华人看起来还很年轻,很精神,至少让这里的一些女孩子忍不住驻足多看了几眼。
斯蒂芬-金的家很好找,原因是他太出名了,很多他的崇拜者都会慕名而来。询问的多了,那些邻人们不烦其扰,于是就自发地安置了很多指示牌,上面写得很不清楚,“斯蒂芬家,左拐100米。”
前面100米处,步行走来的易飞扬,昂头望着这栋古旧的古董级别墅。
宽大的铁门禁闭,里面碉堡林立,哥特式的楼宇耸天而立。细长的烟囱直插云霄。几排茂密的松针树围绕在别墅周围。让人从外面只能窥豹一斑地看见这栋别墅的大致布局。
依照易飞扬的看法,这样的别墅,简直就是传说中的“鬼屋”。比如电影《鬼哭狼嚎》,以及电影《瓦德马尔阴宅》,从外面看就给人一种阴气森森的感觉,可以说电影里面的别墅造型简直和这栋大楼如出一辙。
易飞扬甚至认为,斯蒂芬-金那部畅销电影作品《血色玫瑰》,估计就是从这里取景的。
秘密、谋杀和鬼魂交织而成的惊悚故事虽然片名如此美丽,但《血色玫瑰》却不是浪漫爱情电影,事实上它是一幢废倾已久豪宅的名称,在她美丽的外表下,隐藏著骇人的残酷血腥。《血色玫瑰》诞生于世纪初,由居住富豪动工兴建,但自建屋起就灾厄不断,不仅多名建筑工人惨死,落成后又有多人接连失踪,前后已有26名人士神秘消逝于《血色玫瑰》的荒烟漫草内。传说这幢房子遭受诅咒,它会自行增建……
这就是这部戏的大致内容,在有些看来,也许它并不算经典,但是无论经典与否,在易飞扬看来,鬼屋系列的电影中恐怕能有超越它的也很少了。此片另外一个吸引人的地方是它的音乐,简直是让人心脏停止跳动的地狱之声。
易飞扬来到大铁门前,按了按门铃,里面传来一阵响动。
可是大铁门却没有马上打开。
“你找谁?”忽然一个声音从铁门语音器传来。
“我叫易飞扬,是斯蒂芬-金先生邀请我来的!”
“哦,你请等一下。”
没了声音。
易飞扬慵懒地靠在铁门上,摸出一根烟点燃。
还没抽两口。
铁门嘎吱吱打开了。
易飞扬道了声:“多谢!”就迈步朝里面走去。
从外面看,里面已经够大了,可是当你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觉,这里简直大得难以想象。
绿色的草坪,堪比宽大的足球场,各种各样的植被,以及花草,装饰着整个别墅的庄园。
在那绿色的草地上,豢养着许多美丽的小动物,甚至还有一头硕壮的麋鹿。
易飞扬服了,这就是有钱人的生活啊,不说别的,很多人连自己都养活,更别说养这么多宠物了。
就在易飞扬左顾右盼的时候,别墅内,走出来一个高大白人,手里牵着一头巨大的德国狼犬。
那狼犬龇牙咧嘴,吐着红舌头,用凶恶的目光盯着易飞扬这个不速之客。
那白人开口道:“你好,朋友,你就是易飞扬先生么?”
“是的,我是。”易飞扬忙回头答道。
那白人男子刚要继续开口说话,牵着的狼犬却突然咆哮一声,挣脱了绳子的束缚,一个跃起,狠狠地朝着易飞扬扑去!
“哦,该死!”白人大惊失色!
眼看那狼犬就要将易飞扬直接扑到,危难间,易飞扬毫不客气地抡起拳头,噗地一声,直接打在了狼犬的鼻头上。
“嗷”地一声惨叫!
那狼犬哪里想到对手会如此彪悍,鼻头又是它最脆弱的地方,当即被一拳打昏过去。
白人傻眼了。
瞅了瞅躺在地上抽搐的爱犬,又瞅了瞅活动手腕的易飞扬,须臾,竖起大拇指:“厉害!”
……
眼前这位身材高大的白人男子不是别人,正是美国传奇作家,恐怖大王斯蒂芬-金。
斯蒂芬-金是个奇怪的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写恐怖小说写的久了,自己的精神也趋于疯狂阶段。有的时候,他很喜欢观察死去的东西,比如丢在垃圾桶的死狗,死猫,死耗子,这些东西会给他灵感,他会立马想象出一个画面,一个主妇打开冰箱,里面盛放的不是什么奶酪三明治,而是一个死孩子!
如今,斯蒂芬-金又迷上了养狗,并且是那种最凶猛的狼狗。
在他看来,这种动物像荒外的野狼一样,还保留有动物大多数的兽性,而这种兽性正是他创作恐怖小说所需要的。
斯蒂芬-金喜欢看大狼狗将一只活鸡活活撕裂的模样,那种血淋淋的场景,会让他沉浸在死亡之中难以自拔。
他的家人十分反对他这种超常的行为,认为他这种是谋杀和虐待。
可是斯蒂芬-金却说,每一个成功的恐怖作家,都是疯子,你们和疯子讲道理,无疑等于与虎谋皮。
这只大狼犬的残忍,成为了斯蒂芬-金钟爱的原因,可是没想到今天却差点闹出事故。要不是易飞扬那凌厉的一拳,将发疯的狼犬直接打晕,后果真的难以想象。
斯蒂芬-金看看地上嗷嗷叫的爱犬,再看看若无其事的易飞扬,说了一句,“你的拳头很硬!”
易飞扬笑了笑,说:“是它的鼻子太软!”
“我是斯蒂芬-金”
“我是易飞扬。”
紧接着,美国有名的恐怖之王和未来震慑好莱坞的某人,第一次握手。
第二十二章。【王者交锋】
客厅内,易飞扬打量着周围的装饰,其中一颗悬挂在墙壁上的鹿头,还有架着的一支来复枪,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是我去年在印第安纳州打的。上帝呀,为了追赶它,我差点摔进了悬崖里,不过上帝保佑,我福大命大,最后还是载誉而归。至于那支枪,则是我祖父最喜欢的武器,它一次可以装满七发子弹,开枪射击威力极大,砰地一枪,可以把任何动物的脑袋打爆!”斯蒂芬-金骄傲地介绍着自己的荣誉和收藏品。
易飞扬笑道:“我也很喜欢打猎,有机会一起研究研究。”
“研究?哦是吗?好的。”斯蒂芬-金愣了一下笑道。
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