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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知易子评真诠 命理随笔-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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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赵注:八字日干,不必生在印比禄旺之月,即使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印比有气,不以弱论。日干旺,坐于墓支上,也为通根。而坐库必冲者,言不冲不发。实俗书之误,易者不可不辨之。至于阳长生有力,阴长生无力,此点必须说明,是甲乙生于亥为长生,为印星当令,而如果以午为乙木之长生,实大错特错也,故学易者必深究其理,不可不明。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刑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兑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赵注:关于地支之间的刑冲合害有着自己的作用规律。六合为同气相合,只有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同气时,相合才能成立,否则不予考虑,当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对立五行时,不发生作用。其它三合、三会、刑冲的关系,可以参考《八字真鉴》。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赵注:八字中有刑冲者,未必都以凶论,坛逡灿幸擞氩灰酥怠H绻蒙癖缓希枰迤浜仙瘛H绻缮袷芎希环⑵溆茫允怯H绻蒙袷艹澹叵渤迳癖缓希越馄涑濉V劣诤嫌虢獬澹加幸欢ǖ淖楹咸跫2卧摹兑缀<俊返刂ё饔谜隆?p》

例: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赵注:首先此造不可论合局,虽是子水当令,可是庚临辰土少阳之地,又有时上申金相助,月令食神足以为用。年上壬午,壬水盖头,为同性循环,子午有冲象,并无实冲。

例: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赵注:癸临卯地,年时财星旺,月令酉金为用,虽是酉卯相冲,可是生于巳时火旺,巳火克制酉金,酉金不冲卯木。

例: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赵注:乙卯日元生于辛酉月,七杀当令而旺,年支午火制杀有力,儿能救母。酉月丙戌时,戌土旺干透丙火合卯木,卯木不伤有力任杀。

例: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赵注:此造子水当令,时临丙申,此时根本不用考虑申子相合,所以也就谈不上冲解合。申寅虽有冲象,但不能形成真正的相冲。因为寅申的天干在同性循环中。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

赵注:这里沈氏认为刑冲都是一对一的作用,并没有考虑到属性的限制。原局二对一本无刑冲,由于相合反有刑冲。首先这种观点不正确,因为地支相冲,还有冲克、冲动、冲走、相见不冲的区别。不能因为一个简单的,二对一,一对二,合一留一,而行成冲。相冲主要要看干支之间的阴阳属性是否对立,否则相冲不会成立。

例: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赵注:年上丙子,月令午火,此时子水性暖,就不与午火发生冲克关系,只能是冲动,而不相伤。

例: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赵注:此造中寅申相冲可以成立,是时上寅木冲月令申金。可是不存在寅午相合,因为此时的壬寅性寒,不与午火相合。


例: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赵注:局中辰戌都是庚金的根,这时戊土的性质相同,何以相冲?未土不为火性,则不刑戌土。

例: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赵注:此造并不是辰酉合引起卯酉相冲,实际有没有辰土,卯酉相冲都会成立。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赵注:这里沈氏是想说明当相合的力量很大时,璧如巳酉丑、寅午戌这样的三合局,力量很大,即使相冲也不能破局,故遇冲不能解合。实际相冲是由条件的,不是由什么三合、六合决定,应该是有干支的阴阳属性与五行力量所决定。

例: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赵注:年上亥水与月令巳火相冲,亥水干透丁火属性为阳,对巳火为冲动,不为冲伤。不涉及巳酉相合的论点。

例: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赵注:此造与上造相同,子午相冲不成立。

例: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赵注:原局中存在丑未、子午,由于属性的搭配,真正相冲的条件不成立。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

赵注:刑冲是在干支的属性对立间产生,相合则是在干支的同性之间成立。所以不能简单的见了刑冲就成立,见了相合就存在,不搞清这些概念性的理论基础,不能区分刑冲合之间的关系变化。当刑冲合的关系产生时,并不是简单的又以冲合而解。沈氏的举例也是不当,甲木生酉月,不会出现卯日。

例: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赵注:丁卯日处在空间内,而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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