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么漏洞,让人家当场识破他是个冒牌货。不过,在沈哲看来,不管这个人对他有多热情,始终只是一个认识还不到个把礼拜的陌生人而已。
不过沈致其人其实挺实诚,倒是真没有什么花花肠子,至少对于这个被过继来的弟弟沈哲是这样,因为从某种迷信角度上来说,沈哲也算是他的救命恩人。
当然毕竟兄弟二人,从小到大口角肯定有,而长大之后,在这个男人最注重面子的时候,沈哲遇到的贵人是一个接一个,年纪轻轻已经是声名鹊起,而作为哥哥的沈致仍然一事无成,要说到这嫉妒之心,沈致倒也不是没有过,但是一来他从小就知道这“士农工商”,他和沈哲的差距从出身上就已经是天壤之别,这点不是他可以选择的,也无心弥补,再者沈致虽然家中是经商的,士人又多言“无奸不商”,不过沈致是一个例外,他从小就身体不好,家里生怕他受不了商业场上的大风大浪,若要考取功名,更加怕他再累出点儿什么毛病,因此,这么二十多年下来,沈致虽然博览群书,倒也只是为了陶冶情操,无意于什么实际利益。
只是这次他母亲病逝,给了他父亲不小的刺激,竟然一度一病不起,他父亲的病让他第一次体会到了什么是混乱,从小到大,他没走的一步路都是他的父母替他安排得妥妥当当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啥事儿也轮不上他来操心,可是自从他母亲病逝,而作为顶梁柱的沈老爷病倒,而他能干的弟弟远在京师,赶回来也不是十几天半个月的事儿,根本就救不了他这近火,一下子他的生活陷入了混乱之中。
没人替他料理了不说,甚至是他沈致还要来承担起偌大的家业,最后是看着老爷子的病情一日重过一日,他是连自己家的账本都没能看懂。
弄得族里的人都看不下去他瞎折腾,放话出来,一旦老爷子有什么三长两短,就由族里选出有才能,堪当此重任的人来料理老爷子的生意,而他沈致就继续当他的大少爷吧,反正肯定能包他一辈子衣食无忧。
眼看着自己家从祖父一辈儿就开始辛辛苦苦,披星戴月地经营起来的家业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抢走,沈致纵是有一千个,一万个不甘心也是无能为力,好在后来有幸有一位名医妙手回春,三下两下就只好了老爷子的病,老爷子康复如初,之后自然是顺顺当当地力挽狂澜。
广州城中的身价又恢复了原有的秩序。
不过,这只是表面上的现象,至少有一个人正在进行着默不作声的蜕变——从小就体弱多病的大少爷沈致并没有就此好了伤疤忘了疼,继续当他的甩手掌柜,而是决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开始建立他作为长子嫡孙的尊严,当然家里的生意他老爹那是舍不得让他来插手,即便是他用尽功力软磨硬泡,到了店铺里,自己身为老板的老爹也肯定是会变着法儿的护着他,跟他在家里闲着不会有本质上的区别,正当沈大少爷在苦思冥想如何另辟蹊径之时,他从京师赶回广州奔丧的过继弟弟终于姗姗来迟。
要说沈哲虽然是被过继到广州,但是福州那边的沈家这么多年以来也只有沈哲这么一个儿子,因此,虽然是过继,在户部里也有卷宗,可是和福州那边也一直没有断过联系,至少广州的沈府里连下人都能看出来,这个被过继来的二少爷,根本就没把老爷和夫人当亲爹亲妈,再加上,沈哲被过继来广州的时候已经七岁有余,早就已经到了记事的年纪,而且满打满算也就在广州呆了五年,十二岁的时候就被他干爹李鸿章带着北上,对于广州沈家的感情自然是单薄。
更加不用提他们根本就不知道的,眼前回来的这个意气风发,又深得皇帝眷顾和信任的年轻人跟当年离开广州的十二岁的少年已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了。
北京离广州路途遥远,当初送信的时候用的是八百里加急的速度,也送了一个多月,再等到这位没什么沉痛心情,也好像不知道轻重缓急的公子哥儿,一路上“游山玩水”的赶回来,已故的夫人别说是下葬,就是过两个七七也过完了,当沈致看见自己的弟弟踏进家门的时候,他真想说:“你是回来给娘过周年祭的吗?”
但是话到嘴边还是咽了回去,因为不管是什么年代,谁有成就,谁才能硬气,所谓成王败寇之说,那是因为成功大人就算是篡改历史他也能底气十足,说到底实力决定一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在这点上沈致显然没有什么资格摆出大哥的架子,况且即便是沈哲在广州的时候,他也一直是以一个药罐子的形象出现在这个弟弟面前,根本就没有给过沈哲什么兄长的照顾,而且人家当年被过继来也似乎是极不情愿的,光绝食就闹了有三五天,最后似乎是终于想明白了,这条命是自己的,别的都是假的,才开始正常起来,不过对于这个家,肯定也谈不上什么感情。
更何况,沈致虽然是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主儿,但到底和沈哲还是同祖同宗,就算他不想听,这个在京城大展拳脚,为沈氏一族争光的晚辈的事迹也是源源不断地被输入他的耳朵,而且在他的大脑里徘徊了一圈就定了下来,再无出去的可能,因此沈致也多少感觉得出来,整三年守丧的光阴,对于事业正在出于上升期,恨不得马上就可以达到如日中天的沈哲来说是多巨大的损失。
此时此刻,他觉得,沈哲能够和颜悦色的来广州上柱香,已经可以算得上是他的好休养了。
沈哲在广州住了几天,也是早出晚归,不是到处乱逛,就是见见朋友,这么熬了有一个礼拜的时间,终于是熬不住了,不得不向自己的“父亲”提出辞呈,那位老人家也很善解人意,知道小庙里面供奉不起大菩萨,沈哲留在广州只能闹得两边儿都不愉快,不但当场批准,还慈父心肠地帮他张罗雇车。
沈哲请辞的时候,沈致正跟着他爹打下手,听说沈哲要回福州,眼前登时一亮,心想,自己怎么把这门亲戚给忘了,既然自己考取功名没什么指望,听闻沈葆桢大人在附件开了个船政学堂,自己去学个一技之长不也是好的。
当夜便打点好行装,在他爹的面前苦苦哀求了一个晚上。
沈老爷觉得这么下去也不是个事儿,再加上那个父亲没有望子成龙的心愿,看着沈哲这孩子挺可靠,也相信自己的族弟不会亏待了他儿子,便同意下来。
沈致这才在二十四岁的韶华之年,得到了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在没有父母陪同下昂首挺胸地走出广州城机会。
沈哲和他的“大哥”面对面坐吃吃早饭,沈哲吃饭得要看跟谁,自己一个吃当然无所谓,但是一旦有人,尤其是一个年纪差不多的人,他就情绪化得很厉害,招他待见的,比如此时同样身在广州的章云平,和远在京师的恭亲王世子载澄,自然是酒逢知己千杯少,如果是不招他待见的,比如说那个他一手挖掘出来秦琢,每次跟他一起用餐,就如同嚼蜡,什么珍馐美食,全部索然无味。
而他对沈致这个被硬是塞给他的“大哥”谈不上印象好,也谈不上不好,不过这也是因为他已经失去了当年那个七岁的小孩子被硬是过继到广州的经历。
但是要说这第一眼,他对这个沈致的确没有什么好印象,刚满一米七的小个儿瘦得跟豆芽菜一样,不对,那豆芽菜人家还有一个大脑袋呢,而这位沈大少爷倒是好,整张脸像被人削了一半儿下去,一张小脸比女人好药秀气,恨不得要跟他脖子一样粗细,要是让二十一世纪那些冒着生命危险去磨骨的女明星见到,一定会嫉妒到吐血,小细胳膊小细腿的,混上上下就一把骨头,沈致透过他的衣服,都可以清晰地看到突兀出来的肩胛骨,整件衣服在他身上恍恍荡荡,说句不好听的,沈哲觉得就算是实验室里的骷髅标本穿上衣服都比他撑得起来,真不知他家的万贯家财都给他补到哪儿去了。
走起路来还飘乎乎的,像是一阵风就要把他吹到美利坚一样,从外表来看简直就是一男版的林黛玉呀。
不过好在沈哲通常不以第一印象来评判一个人,相处了几天,他觉得这人还凑合,至少心底挺善良,他在京城混了那么久,尔虞我诈的事情天天见,也会天天发生在他的周围甚至是他的身上,因此,他比大多数人更加清楚,在这个世界上要找到一个好人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虽然他的形象没能在沈哲的心理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但是至少,沈哲对他除了看着有点儿厌烦,可是也并能说不讨厌他。
不过,不讨厌是不讨厌,但是前提是不能管着他,当然这个前提条件不是针对他的,而是针对所有人,甚至是连紫禁城里的慈禧太后都知道,对于这个年轻的能臣千万不能给他定下什么条条框框,可以给他提建议,也可以给他规定最后期限,但是就是不能说“你得给我怎么怎么做”。
所有少年成名的人都有他的脾气,这点,沈哲也难以例外。
可是偏偏这个连慈禧太后和同治皇帝要踩之前也会斟酌一番的“地雷”被沈致给踩了个正着。
话说沈哲正吃着一个热腾腾的叉烧包,沈致在对面放下筷子,沈哲也没有在意,反正这位是大少爷的身子,大小姐的命,吃个饭也跟小猫吃食一样,这一路过来,他也已经习惯了。
可是这回,这位大少爷沈致可不是打算放下筷子之后就这么算了,沈致沉默了片刻之后,终于再次开口,不过他开口并不是要继续吃,而是说:“瑄瑜呀,我说咱们差不多今天午后就能进福州城,除了这里可都是荒山野岭,我说你呀,还是赶快趁着这有市集把你这身行头给换了。”
今天叉烧包的馅儿油放多了,因此当沈哲听到他“大哥”的话的时候第一反应时,难道是吃的时候没注意,让衣服溅上油点子了,他低头看了看,好像也没有,再说了,就算是溅上了汤汁,他房间里还有他的换洗衣服,又何必再去买一件呢,这个沈致脑子没事儿吧。
沈致见沈哲没什么反应,也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