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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蜻蜓-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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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粉丝娱记与偶像的悲剧爱情:路过蜻蜓  作者:唐蜜@Tammy                       
   一部真实的娱乐圈偶像纪,真实到残酷的缠绵爱情。 
  蜻蜓,一个小小的娱乐记者。sam,一个被众多粉丝追捧的天皇巨星。他们之间就这样演绎着清婉的长恨歌。让人嫉妒又让人羡慕,有人说过,不想跟偶像上床的粉丝不是好粉丝。坚信不疑的蜻蜓终于如愿,当他们在经历情变,离婚,猝死,未婚产子,生老病死的人生挫败,接踵而来的情感故事像是小说,又像是一种盛世喧闹浮华的故事,群星众相在书中以真实的姓名年月出场,总结了明星光怪陆离的情感生活。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               
  第一部分   
  你是最绝色的伤口   
  文/唐蜜@Tammy摄影/小L 藤井树 老鱼作者简介唐蜜@Tammy杂志社资深人文娱乐版编辑曾就职《瑞丽》、《虹》、《青春一族Steven》等时尚杂志并为《时尚伊人》、《风采》、《女友》等执笔偶像真的是神话,是传奇。 
  却不是人间烟火。 
  如果你也曾在年少时代迷上港台影视歌曲天天心甘情愿地做一个电视儿童如果你也曾收集过各种明星黏纸和海报一笔一笔地将歌词抄满一本小册子如果你也曾梦想走进港台星星们的内心希望有朝一日亲自与他们合影获取签名如果你也曾羡慕娱记能够和他们零距离接触几乎梦想将来选择这份工作为终身事业那么你便和我一样,是一只蜻蜓不甘心在梦想与爱的面前,只是路过   
  路过蜻蜓1   
  1.如果这个年纪没有经历过尖叫和沉迷,似个症状般发作过,那么属于少年的时光,已经遗憾了一半。 
  挤过熙熙攘攘的人群,我将手里的票举得高高的。 
  检票的武警却并未因为我执的是最贵的VIP票而对我青眼有加,依然例行公事地吆喝着大家不要拥挤,同时狠狠地推了我一把,警告我不要拼命往里冲。我不由得一口气上来,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抢回被撕去一角的票,径直往里走。 
  人群汹涌过来,我却如鱼般,顺利找到自己的座位。 
  今夜,几万人,甚至几百万人都同我无关。我的眼睛里,只有一个人——Sam。 
  那一年,我只有18岁。所以,所有人都应该原谅我的一切行止,因为我只有18岁,一切都值得原谅。他们说,其实我已经有些老,这个年纪如果没有经历过尖叫和沉迷,似个症状般发作过,那么属于少年的时光,已经遗憾了一半。 
  我的真名是朱嘉华,但是我和朋友们都管我叫蜻蜓。 
  许多女孩都争着做蝴蝶,假装飞不过沧海。我却欣赏蜻蜓兀自落寞荷尖的桀骜。自恋这狂放的年华,根本无谓未来的去向。 
  所以Sam的歌会深深打动了我。因为他唱的是桀骜的歌,所有的海报和封面上,看见他的眼神里都透露着桀骜的气质。那么英俊那么沉毅。他的每一场演出,我都舍不得错过。他和他的形象他的所有作品,都完成了我对男人对情爱的全部梦想。 
  他的歌让我领悟到什么是爱的真谛;他演出的故事让我痴迷不已。我的私人的情爱启蒙,便自他的影象声色开始。 
  那是一个秋天的黄昏,繁重的学业及父母的催促纠缠得我头痛欲裂。房间里里潮湿阴冷,父母还没回家。我打开电视,拿着一罐可乐边喝边看。屋外,对过的工地在轰轰作响,推土机和水泥车制造出各种喧嚣的嗓音。我是从来不看电视的人。 
  但那一天,我在电视上第一次看见了他。他一身白衣,精致五官略带温柔笑意,高大身材不失儒雅气质。是那一种美男,浓郁双眉,明亮电眼,鹰式鼻梁,薄薄的,嘴角永远向上仰起的唇。 
  可乐在我的手掌里渐渐地被握得发热,我的目光也同样灼热。我对自己说,怎么会有这样的歌手,长得足以堪称男人中的尤物,又拥有一副完美嗓子。他每一口吐字,都点在我的心口,他的眼神忧郁但有神,足以融化镜头。 
  如果你也是个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统统狂热过的人,如果你也是在90年代初完成成人仪式的女孩,你一定知道他,知道我。 
  没有人会将他遗忘,没有人舍得抹杀他的一切。如果他能够一直如一颗可望不可及的星般,始终闪耀在我头顶的话。即使在今天,已经31岁的我,依然无法否定他在歌坛上的一切丰功伟绩。 
  他是个实在太出色的歌手。 
  唱透了我对未来和情窦的全部期望。 
  所以当所有暗下来的灯再度亮起来的时候,我的世界便只剩下了舞台上的他…… 
  那一夜,我对他而言,不过是8万人体育馆里的某个小小力量而已。 
  偶像真的是神话,是传奇。 
  却不是人间烟火。   
  路过蜻蜓2(1)   
  2.我在日记里,在浮想联翩中,勾勒的都是Sam带给我的爱情蓝图——英俊的男人,走进他在香港最豪华的别墅大门,看见他坐在雪白的三角钢琴前轻弹低唱。 
  尤记得当年,一群长相完美,装扮时尚,声音动人的男女,纷纷开始在电视台的金曲栏目里频繁出现。载歌载舞,多才多艺。彼时从香港到内地,也不过倏忽的光景。却在那时开启了内地少女们心里的一片芳草地——她们初次看见了那么多那么多的精装男女,个个都是上帝的杰作,色、香、味俱全。 
  “包装”在当时还是个陌生字眼,人人均以为他们和她们都是天然作品。感叹着:不知道是谁,具备这样的慧眼和运气,网罗并支撑出这么多的理想人物。 
  词、曲、声、字……原来有这般多的好处,烘托出红红火火的梦。 
  虚幻也好,真实也罢。我只确定,这就是我要的心动时刻。如雾里看花,如干冰飘荡,他就是我的一切范本和蓝图。彼时即使说他是我的全部,也是一点都不夸张的。 
  我的方寸小屋,墙墙都是他的笑脸。我的笔盒书包,帖帖都是他的眼神。我教育同学,都习惯拿他当作榜样,但凡他在小报在媒体上的种种赤忱之言,我都用来当作座右铭。或者自珍,或者当无价之宝赠人。 
  想,做人应当如他。才不憾。 
  为了要收集有关他的一切,我舍弃了早饭,甚至以步代车,找寻有关他的任何影象,和声色。 
  为了要他有朝一日惊讶于我的美丽,我流连于镜子前的次数越加频繁,才豆蔻的年华,我已经懂得控制自己身材每一处可能的赘肉。任何一颗不请自来的痘痘,都能让我伤心上好一阵。 
  柳叶眉、长睫毛、不大却充满妩媚风情的双眸、尖尖小小的鼻子、一头丝缎长发。这是我最原始的资本。我不是学校里最美丽的女孩,但走过操场一样赢得回头率和口哨声。 
  5岁的时候父母就送我去练钢琴,7岁的时候学习芭蕾舞,小学3年级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的数学比赛拿到亚军,然后从文艺委员升职到副班长。等到我拿下红领巾的时候,学校又让我成了这一届的第一批共青团员…… 
  高中起就有男孩子给我写情书,但我从没有回信。我知道,这一生,不会有第二个男子,值得我这般壮烈了。他在上海的第一个歌迷会,亦是我的杰作。 
  我的职业生涯就始于此,只是没有金钱上的报酬而已。“义工”在当时,也是时髦的词汇。他的Fans则大批大批地通过我发在报纸中缝上的消息,渐渐地投奔过来。 
  物以类聚,我们的共同话题,也只得一个他。够了。 
  已经可以铺满2个小时的饭局,还意犹未尽。 
  已经可以坚持2天的联欢会,还要绕梁三日。 
  甚至是2天2夜的宾馆大堂守侯,还觉得准备不足。 
  我第一次顿悟到,原来人真的可以为一草一木而迷上另一人,何况一声一色呢?这迷恋,甚至可以由歌及人,将一个歌迷,活活转化成情欲狂。 
  而我,其实是个占有欲强烈的女人。是那只次次只停驻一支荷尖的蜻蜓,不甘心只是路过。 
  如果那时的我会有作词作曲的天分的话,那么多年后唱响《我的一九九七》的便不会是艾敬了。她说她的他在香港。我亦跟我身边的所有同学朋友说我的他在香港。 
  但是所有人都一笑置之。当然,那时的香港就相当于国外,你以为你是谁,说去香港就去香港。一个后来去夜总会做领班的同学,在跟了一个香港老板后,在饭局上跟我们传阅她跟那已经50多岁的香港男人的片片。看的人个个都发出混杂着唏嘘与羡慕的声音。 
  这就是当年16、7岁的内地少女们。这就是1980年代末的情爱取向。我们的父母都太穷了,我们的父母也太正了。出国潮混杂着拜金主义的风气,弥漫着上海这个城市,污染着我们的青春年华。 
  英俊、深情、多金以及海外身份,这就是当时形容“白马王子”的全部关键词。 
  而Sam,是这些理想中的理想。更何况他还会唱缠绵的情歌,用音乐和华美歌词。 
  每日每夜,我在日记里,在浮想联翩中,勾勒的都是Sam带给我的爱情蓝图——英俊的男人,走进他在香港最豪华的别墅大门,我看见他坐在雪白的三角钢琴前轻弹低唱,每一句每一声都深深打动着我。夜色来临,星空如幕布般覆盖着我们,我们一起站在窗幔前遥望着深蓝的天空,他迷人的眼睛凝视着我,还是那样动人的带着磁性的声音,他说“嘉华,不,蜻蜓,我爱你。” 
  我甚至记得自己写给他的第一封信上的全部告白,那些写在装帧华丽的、价格不菲的信纸上的,用带香味的圆珠笔写下的文字,有些稚嫩,有些天真,甚至有些兴奋。可是其中的真心真意不容亵渎。 
  我说:“亲爱的Sam,不知道你会不会收到这封来自上海的信。我不奢望你会亲自回我一封信,但会十分感谢你字字看完我的全部告白。现在窗外是早春,有小雨淅淅沥沥地下。我却在想念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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