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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酒吧-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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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偷跑,看见你和那胖子那么……融洽,不便打扰。”

“逗他玩儿。逢场作戏罢了。”

对虹这种女生,我是敬而远之。她三分钟可以和一个陌生男人混得像青梅竹马一样,给人的感觉不仅飘,而且有些虚无。那实在的肉体最终会成为虚无的黑洞,把你身上所有的光都吸干净,最终让你成为灰色人。我想我还是保有自己的一点儿光束来得好一些。

“要不,改天请你?”我干巴巴说。

“晚饭吃完了,我知道一家哈根达斯。”

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何种情境中,她把我置换成可怜的兔哥了!

“哈根达斯?”我说,“上帝,那不就是一砣软扒扒像稀狗屎的冰淇淋吗?”

与虹的逢场作戏(3)

“别恶心,本本儿!”

“你不知道,我特别喜欢恶心。真的。”

冰淇淋永远都是冰淇淋。这是我花了60块钱买的一个真理。它会是别的吗?不会,当然不会。就像一对下流男女遇到一起,还有可能产生什么意外的事情吗?不会,当然不会。一切就像流水线一样,那么自然、顺畅,也那么令人恶心。我说过我喜欢恶心。

当虹在我的狗窝里张开双腿时,我的眼睛里满是什么胖子、兔哥……一大堆男人压着她的回放。一刹那,我迷失其中,完全的失神,不知道撑在她身体上的人为何物。我对自己和她都深感愤怒和厌恶。我想起V·S·奈保尔在《河湾》里写的情景:他抽她的耳光,并向那张开腿的私处吐唾沫。我没有这样,没有向她那儿吐口水。我有点儿想。但我按照一对男女的程序走了下去,并享受到了肉体上真实的快乐。

又一次的玩儿。又一次的逢场作戏。又一次的三维动画游戏。又一次的“不过……而已”。我在干了她之后想,她真的只是个垃圾,一个好垃圾(光鲜美丽、青春动人)。当然,我他妈也是垃圾,很可能是比她坏的垃圾,至少,你们在我身上找不到一丁点儿在她身上还能找到的纯粹的情欲和审美兴趣。

哦,他妈的,我渴望已没有底的那种堕落。

这让我十分不快。

她的事儿办完了,麻利地穿上衣服,例行公事的亲亲我的嘴唇,走了。我觉得她不能见上一个过得去的男人就要去上床吧。当然不能。她会在年龄不饶人时抓一个垫背,结婚生子,给丈夫戴十万顶绿帽子,在更年期时像母蝎子一样性情乖戾,在绝经以后变成十吨重的赘肉,无人光顾。我现在就为她哭泣。我该为自己哭泣。虹,她活得比我快活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八点二倍。

我想起草。其实,虹和草都是属于很放浪的女人,但我对草却没有这种厌恶的心理。相反,我是真心喜欢她那臭烘烘的样子。如果我在性观念上更开放和容忍,我一定会向草求婚的。这很奇怪,也很矛盾。老实说,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如此。

我冲了澡,坐在沙发上抽烟,听音乐,约翰·丹佛。乡村音乐既孤独又忧伤,就像黑夜中的一块惆怅的黑布。我现在觉得我就像那飘拂的黑布,郁闷、无聊,完全的无可奈何,因为自身的黑暗和身处黑暗而感到一片黑暗。沃尔特·惠特曼曾说黑暗是母亲,它包容了一切。是这样吗?好像是。丹佛在唱《回家的路》,疲乏的游子要回家了,回到现实和抽象中的西佛吉尼亚。那儿,大地粗硬的线条替夕阳下起伏的牧场勾勒出粗犷的几笔,一座二层楼的典型的美国木屋,廊下的条木桌子上,一大桶烈性朗姆酒在黄金的光线中独自酩酊大醉;一匹黑得发亮、犹如煤炭的三岁母马打着响鼻,把唾沫喷溅在微风中;一只白色的牧羊犬伏在草地中沉睡,它下垂的左边耳朵上,有三只金色苍蝇在起飞和降落。约翰·丹佛回来了,骑着马,在他的私人飞机即将坠落和尚未坠落之间,他回到了他的故乡。愿上帝保佑他。阿门。

芳芳一定要我去参加她一个同事的“订婚party”,我不想去,但拗不过她的威逼利诱。那女生是她现在最要好的朋友,与一个外企的白领好上了,老虎长了翅膀,所以要party一下,订一下,婚(昏)一下。马尔克斯写过《一件事先张扬的谋杀案》,订婚party写的是“一件事先张扬的性交游戏”。就这么回事儿。

在乘坐了两路公交车,坐了一个三轮车,耗时一小时三十二分钟后,我来到了白领买下的跃层房子。客厅花里胡哨的样子,首先让我想起KTV包房。场面已是一片混乱。两个人鬼声鬼调唱卡拉OK;一桌人打麻将,每人的面前放了一沓百元大钞;两个老外,男性,已经喝得结结巴巴;一个染发女生坐在窗台前哭泣,据说是因为失恋;一个眼镜对着两个中年妇女吹嘘他到过德国、荷兰,还在红灯区看过脱衣舞表演,“哇,大屁股使劲扭!”他使劲说;白领穿西装打领带,一脸职业性的微笑——假笑,轻轻地握手,拍肩膀,称呼“哥们儿”;女主角模样有点像国内某个明星,瘦板板、憨痴痴;芳芳坐在角落抽烟,左手端个烟灰缸,但抖烟灰时却全部抖在白领的紫檀木地板上。

一大堆垃圾信息挤进我的脑袋,系统崩溃,死机。我抓住一听青岛啤酒,与芳芳坐在一起,机械地喝着。喝了一听酒,我醒过神来,问道:“咦,芳芳,你他妈不是讨厌吸烟吗?”

“都他妈在吸,”她气呼呼说,“与其被动中毒,不如主动放毒。”

“喂,这个party有点像烩饭。”

“别发杂音。我也没办法。看见那个黑T恤英国人吗?刚才拼命向我献殷勤。”

“哦?邀请你吃饭?”

“屁!邀请我去看他收藏的那张中式大床,红木雕花。他每日高卧其中,大做东方春梦。”

我哑然失笑,“邀请上床之前先观赏床,真是君子欲成其事,必先利其器。”

“以为你要吃醋。”

“你又没去,我着急喝那醋干嘛?”

麻将桌上起了争执,闹成一团,一个女生指责一个酒糟鼻偷牌,服了双清,声称又非小麻将,打200,“牌德不能当小姐。”

酒糟鼻愤怒反驳,说她输不起,“自己硬不起,还怪别人脱得快!”

与虹的逢场作戏(4)

然后又是一通争吵,劝解,其中仍夹杂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性的比喻、隐射、双关、引申、歧义、象征……

黑T恤拿着第十二听青岛啤酒,絮絮叼叼给染头发说着什么,丝毫不受牌局风云突变的影响。我猜想,又是关于红木雕花大床的鉴赏,以及至为重要的古为今用的问题。染头发一面点头,一面像慕尼黑老牌酒桶那样豪饮。如果她一会儿不吐,我就自己去吐,打赌。

唱卡拉OK的一男一女沐浴在自己制造的口水里,歌声宛如两条锯条在互锯。别人的耳朵(至少我的是)被粗暴地扔进了油锅炸。

男女主演不知去向,没有踪影,都是群众演员在抢镜头。

那个看过大屁股扭的眼镜已经抱起年过四十的粗腰身跳起了站桩舞,希望他们在这干燥的天气能磨出火花。而另一个四十岁的卤肥肉油旺旺的眼睛四处瞟,最后落在我身上。我赶紧移开目光,死盯着插座。只要她过来邀请我跳舞,我就把食指和中指插进去,自己电死算了。

穿白T恤的老外孤独地坐在椅子上灌他的第九听啤酒,他没有买中国大床,所以现在后悔得要命,只好借酒浇愁。

芳芳和我也只能彼此敬酒,碰一下,喝一口。在一个有些疯狂而莫名其妙的氛围中,如果你不疯狂,不莫名其妙,那才是真正的疯狂和莫名其妙呢。芳芳的左手仍旧端着那玻璃烟灰缸,但缸里一尘不染,而烟灰,却在缸壁之外,持续不断地、执着地飘向白领的昂贵地板,就像首都北京的今年的第一场大雪。

突然,染头发用右手捂着嘴,冲向洗手间。黑T恤也急忙跟了去。他也许想表现出他英国绅士的风度,替染头发捶捶背之类。不过,啤酒一放出来就会没事儿了,不像白酒。

5分钟之后,洗手间突然传来一声尖叫,宛如把恐怖大片带入现实。染头发跌跌撞撞冲出来,两只手提着裤子,一屁股坐在地板上。

“他咬我屁股,这个流氓!”她哭诉。

这一事件立刻成为风暴的中心。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奔过去,围绕在染头发四周。“我看看,我看看!”眼镜不怀好意地要求。

男女主人公就像幽灵一样飘了出来,不知从哪个角落。女主人左脸上有几道尚未消失的指印。这耳光抽得不轻!男主人的领带和衬衫被胡乱撕开,脖子上和胸脯上尽是红红的抓痕。我想,这是他们在订婚party上彼此加深印象的最佳方法。

女主人蹲下去,抱着染头发,说:“先到里面去,我那儿有红药水。”

染头发用左手抚着左边屁股(不可否认,屁股丰满优美,令人垂涎欲滴,胃口大开),哭泣道:“好痛,他真的咬呢!咬我的屁股!”

她们进去了,所有女生(我把老姆姆也称作女生,没问题吧?),都想观看这平淡文章中的神来之笔。但我觉得在屁股上涂抹红药水,亦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令人胡思乱想。

那个惹了祸的黑T恤耷拉着脑袋,从洗手间出来,坐在白T恤旁,咕哝着什么。他开始他的第十五听啤酒了。他是不是喝昏了头,把洗手间当成了清代大床?但在清代大床上谈古论今开运动会,一般而言,也没有咬屁股这一程序啊!

白领坐在牌桌子上打牌,替换那个进屋去观赏牙印的女生。他已把衬衫扣好,领带系紧,谈笑风生了。由于两个胖女人都不在,眼镜凑上去和卡拉歌霸聊天,好像在探讨咬屁股应从何处着手。

我转移到刚才染头发坐的飘窗那儿,神思恍惚地观看下面的花园和对面的楼房,翻阅一本无头无尾的卡通。

左边屁股涂了红药水的染头发在一群婆娘的簇拥下“亮丽”登场,成为“我们这个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给市长大人争了面子。我好像也有点儿喝多了。一切照旧,白领让座。歌霸唱歌。眼镜勾兑两只母老虎(民间谚语,女人三十如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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