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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懵懵懂懂,测不出是真是假,一个劲儿地集资抢购土地。骗子四处鼓吹,而热衷炒地者,如痴如醉,利欲熏心,在一派混乱中上了钩,订协约,缴纳保证金,少则500万元,多者1000万元人民币,外加美元。
更有甚者,一份与外商未签字的“合同”,写着需调入资金360亿元骗局在广州闹得满城风雨。骗子被巨额利润冲昏了头脑,竟肆无忌惮。
这一切,似乎都做得妥帖周到。然而,正当白花花的钞票像潮水一般涌进骗子腰包的时候,正当这群犯罪分子利令智昏的时候,骗局终于露出了马脚。行骗者无知可笑,只知骗人骗钱,连一般的常识都不懂。有一份伪造广州市国土局发出的“征地用地通知书”中,文头、编号、公章、签字样样齐全,可文件封面上红底烫金的国徽和用地单位,却被莫名其妙地省略掉了,编号也是几年前使用过的旧编号,牛头不对马嘴。
更可笑的是,那些上钩者也许是赚钱心切,未辨别文本“合同”的真伪,便大笔一挥,画了押,直到把那些“合同”拿到市国土局去验证时,方才大吃一惊。
这些上当受骗的人更不清楚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政策规定,省政府的审批权在1000亩以下,市政府的审批权限更小,而有一份合同征地4400亩,这样大的面积,不仅超越了市的权限,连省上也无权审批。
对这场骗局,只要懂法规、政策的人都是会识破的。然而,在那些房地产商中却无人知晓。许多人只顾赚钱,不研究法规、政策,受骗上当之后,方才抱头痛哭,悔之晚矣。
房地产业是一项投资额巨大的风险产业,一旦受骗,会造成许多人倾家荡产。这起巨大的房地产骗局,正是如此,有人破产,有人入狱。
骗子无孔不入,而且胆大妄为。在祖国的南大门广州有,在川南的山区也会产生。
位于川南崇山峻岭中的某县,不少人对严伟的名字十分熟悉。
20年前,他因诈骗、投机倒把触犯了刑律,锒铛入狱,整整在高墙铁窗内呆了三年。
那失去自由的时光,那枪尖、刀影下的寒伧日子,他不会忘却。但他更不会忘却行骗的伎俩,以及坑人害人的劣卑手段。那是他的本性所决定的。人常说,狗改不了吃屎。严伟绝对改不了骗子的本性。他获自由后,仿佛发疯似的手痒,不施展他的“才干”,日子便难熬。因此,仅仅过了三百六十五个自由日,他的“病”又犯了。这一回,他用诡计多端的骗术,拐骗贩卖妇女,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严伟“辉煌”的历史铸成一个“骗”的技能,深深地渗进他的骨子里。
还应该提一下的是,监狱生涯,似乎使他聪明起来。他深知行骗法律不容,于是,在“房地产热”正火爆的1993年8月,他摇身一变,打起了“某县台谊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招牌,自任“董事长”。
严伟顺势利用这个热门产业,继续他的行当---行骗。
他首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不明真相的记者为他鼓吹;接着又召开“座谈会”,邀请老干部、台属和港澳人士,为他的公司涂脂抹粉,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
这一手瞒得了外客,可瞒不过本地人,严伟在本乡本土,再进行那些违法活动,群众眼睛雪亮,知道他葫芦里装的什么药。
于是,1994年4月,他将他的公司迁往成都,并在省上完善了注册登记的全部手续,摇身一变挂起“四川省台谊民生房地产公司”的牌子。
这张“牌子”十分耀眼,外地人和港台人视其光辉。然而,“董事长”却是一位“二进宫”的劳改释放犯。
到了成都,严伟会改邪归正吗?不。这一回他的招数,一个接着一个施展开来。
第一招,他违反有关法规,未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便成立了“李硕勋烈士亲友接待站”,自己粉墨登场,当了“站长”,荣耀一番。
第二招,未经银行批准,擅自印刷“集资券”3000万元,在成都、宜宾等地广为发售。
这位“董事长”无论施展哪一招,都没有摆脱群众的眼睛,不到半年,有人向公安部门举报。查明,严某不思悔改,成立非法组织,欺世盗名,触犯了刑律,被公安机关送进了拘留所。
这几年,在神州,利用房地产业大肆行骗的奇闻颇多,其特点是:利用土地行骗招财,而且数额巨大!
执法,何以难潇洒
那天,从五福村采访回来,已是晚上八点了。
车,绕过一段盘山公路,穿过一片密林,走向河套,路渐渐平缓些,困倦似乎有所缓减。
然而,今天在会上所听到看到的那些情景,仍然盘旋在头脑中。
在车上,大伙不约而同地又谈起土地执法难,那十分恼人的事。
土地监督处长李德远,在这条战线上已是苦熬苦守、爬摸滚打,干了数年。是酸?是甜?是苦?他体会最深,碰的“钉子”最多。
李德远给我的印象,和几年前相比大不一样,黝黑的皮肤增厚了,额上的头发更稀疏了,人也显得更加严肃、老成。但有一点没有变,他执著的事业心、紧迫感没有变;高嗓门,大气度没有变;为土地的赤诚之心,为人类的生存而呐喊的声音没有变
他心急,看到脚下的土地一片一片被吞噬,人类生活的地盘一天天变小,他的心似乎被人捅了一刀,正在流淌着热血!
在这场圈地与护地、捍卫与抵赖的争夺中,他算是豁出去了,那根永不松弛的神经,紧紧系在黄土地上。
他肩上的担子不比局长轻松,热法、监察,成天装着“黑脸包公”,在党风民风遭到践踏的年代,他花去的力气更大,而获得的效果往往仅是三个字“讨人嫌”。
“唉,执法难啊!”他又一次感叹。
“执法难,是人的法制观念的淡薄,特别是干部,”他急切地说,“在他们的脑壳里,就是缺乏国法、党纪,甚至是明知故犯。碰上这种人,气得你七窍生烟呀!”
他说,土地执法,许多旧的案子执行不下去。国土部门执法手段不齐备,人员不足,受到种种制约和束缚,管不了,致使许多案件有法难依。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只好求助于政法部门,而公安人员已捉襟见肘。有些案件,即使借助政法部门,也依然执行不下去,许多案子一拖数年,土地占了,房子建好了,生米煮成了熟饭。干部为避免流血冲突,只好以罚代法,从轻处理或不了了之。
1992年初,某市一位区政协副主席,是一位不大不小的知名人士,公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违法占地建营业铺面,国土部门多次打招呼,他不理不睬,国土部门要处分他,上面有人为他说情,只好睁只眼闭只眼。
前些年,某县以县水电局局长为首的三位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12套,县纪委查处了此案,省监察厅、省纪委都支持,依照《土地管理法》作出处罚决定:非法修建的12套房屋全部没收进行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国库。然而,由于个别领导的干预,依法作出的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李德远越说越激动:“这桩案子,省上跑了七八趟,我也走了四五趟,就是执行不下去,你说气人不气人。”
“土地官司难断,土地执法更难啊!”李处长又一次激动起来。“峨眉山市有一位国土干部被打残。梓潼县国土局一位股长被打伤,一气之下,不干了”
他讲了许多执法引起的恶性事件。
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土地官司在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一直位居第二或者第三。几年来,河南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土地案件3000多起,占行政案件的30%。徐州市3年间受理土地案300起。四川省仅1993年全省土地案件就达2.5万件。
旷日劳神的土地官司,使土地管理部门疲于奔命。
为什么土地案件居高不下呢?分析其根源,大多是涉及的当事人手中有权,或不服土地管理部门和政府对其行为进行的处罚。这里既有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也有社会风气不正的问题,还有当事人“通融”无效后拒不执行的情况。
这些案件,大多数是陈案旧案,发生在一些基层干部,或农民身上,新近发生的违法案件更有它的特点。
李德远越说越气愤,嗓门也越高。他说:“特别是1992年以来,违法的主体变了,是部分地方政府、政府官员。他们越权批地,或划整为零,或少批多占,有的‘开发区’自己建立土地管理机构代替政府的职能,权很大,可以直接越权批地、转让、制定政策。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官员的违法行为猛增。他们还制造了种种说法:“啊,2000亩地要国务院批,外商来了,不可以‘特批特用’吗?等上面批,要什么时候才能批下来?等到批下来,外商都跑光了,还要地干什么?”他们违了法还找出遁词,怪上级,怪国土部门。
近几年情况复杂,弄得国土部门顾了东,顾不了西。一方面旧案未了;另一方面新案不断。
他说,川中某县农民自筹资金办丝厂,这是好事,可占地30亩,应报省上批。他们一合计,办用地手续要交税费40多万元。县里几大班子的头头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未批先用。他们拍板:“将来有错我们承担。”
川北某市有一家饲料公司决定在本市建一家联合企业,占地50亩。土地未经上面批,而且征地费每亩8万元,只收3万元,让国家资金流失。
更有甚者,地处成都平原的某县“旅游开发区”,于1995年10月在省报刊登一整版广告,公开拍卖土地。广告称,无论是远近的来客,只需交900元钱,即可在本开发区拥有一分土地土地第三次失控之后,土地案件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