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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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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呒端阉魇保屑锹�1条,为一篇期刊论文。(13)但是仔细阅读该文发现,该文并没有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文中没有体现出生态文明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另外以关键词搜索。以“生态文明”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4806条,其中包括78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21685条,其中包括919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立法”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73条,其中包括8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法”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456条,其中包括7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法”这三个名词结合作为关键词进行高级搜索时,有论文记录4条,其中包括前述那篇期刊论文。(14)查看论文的具体内容,发现这4篇论文同样没有以生态文明为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论述。

  上述搜索结果表明:一方面,理论界已经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这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开展了一些研究,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全面系统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成果。这是目前国内有关这一主题的基本研究现状。但是必须充分肯定的是,虽然国内外学术界目前均没有对本书主题作全面系统的研究,但他们在相关领域(如循环经济立法、循环型社会立法、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立法、资源回收利用立法等)所取得的成果,对于本书开展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书拟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因此,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关系、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原则、体系、结构、具体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都是本文研究的内容。具体如下:

  引言部分是对全篇内容和理路的提示性说明。它简要阐述本项论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考察国内外有关该主题的研究现状,描述本主题的主要内容,指出本主题主要的创新与突破。

  第一章是本体论。该部分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特征和意义等进行分析说明,解析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关系,创造性地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历史分为萌芽、成长和定型三个发展阶段。

  第二章是借鉴论。该部分对日本、德国、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法制进程进行考察与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法的理念与目标、法律体系与结构、法律制度与内容等六个方面揭示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启示,作为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有益参考。

  第三章是原理论。该部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视角,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和原则,确立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生态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明确循环经济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共同责任原则。

  第四章是结构论。该部分拟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存在的不足,尤其重点分析循环经济立法外部体系的缺陷,并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从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相邻法律、地方立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等多个层次提出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结构的建议。

  第五章是制度论。该部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对重点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制度包括:重点企业定额管理制度,评价和考核制度,标识、标准和认证制度,产业政策和名录制度,生态设计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等。

  第六章是责任论。该部分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现状进行检讨,提出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完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激励机制、充实责任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社会化机制、完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保障机制。

  结语部分是对全书的总结。该部分从四个方面对本主题进行主旨总结:生态文明是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生态文明是判断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推动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环境立法的新趋势。

  在上述内容中,围绕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中心主题,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与原则、法律体系与结构、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属于研究重点,其分别对应于本书的第三、四、五、六章。这些重点内容,突出和体现“生态文明”这一独特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的深刻影响。通过对上述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本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将得以充分彰显。

  难点方面,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定位、原则等内容将是写作需要突破的难点。之所以称为难点,原因有二:一方面,这几点内容在原理上直接体现和揭示“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的相互关系,能够反映作者对“循环经济立法”基础理论的独特思考,作者在这几个方面形成的主张和观点与目前已有的主张和观点不太相同甚至可能存在分歧,而这肯定需要足够的论据和强大的逻辑加以证成;另一方面,由于论证对象内容的重大和新颖,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目前并无相关的直接资料可供利用,对这些内容的论证过程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作者长期的法学素养、资源整合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四、研究的创新与突破

  生态文明研究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都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但将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尚属首次。因此,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是本项研究的根本创新。

  本项创新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理论界从很多角度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研究,这些视角有法学的、经济学的、伦理学的、生态学的和社会学的,等等。但是,从文明形态的角度来研究循环经济立法,这是本课题的首创。与其他研究视角相比,生态文明这一视角着眼于人类文明的角度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立意更加高远,视野更加开阔,理念更为先进,价值更为合理,制度设计更为科学。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研究方法的创新,比如在分析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时,拟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阐述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这有别于传统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分析标准。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在内容方面,本项研究至少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提出并论证自己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些新主张或者新观点:

  (1)对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作一框架性描述。研究指出:生态文明是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环境立法的新趋势。

  (2)提出“循环经济立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这一命题。循环经济的内在发展要求在制度上外化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义务而不是个体权利,这是循环经济法的价值转移。

  (3)从利益分析的角度,论证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在部门法属性上属于环境法而不是经济法。

  (4)在有关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结构体系、具体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将阐述自己的一些新想法,为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立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从艰巨性来讲,上述内容将是本书的写作难点。因此,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写作,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和付出。但从价值而言,这些内容将构成本书的重要创新之处,因此也是笔者重点关注和倾力研究的部分。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924页。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王宏斌:《生态文明:理论来源、历史必然性及其本质特征——从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视角谈起》,《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1期,第165页。

  (4)李良美:《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及其理论意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第47页。

  (5)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6)刘思华:《加强可持续发展经济研究,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光明日报》1999年10月8日。

  (7)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8)温家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王伟光:《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0)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11)郑克清、常志:《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第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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