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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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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既是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发展模式。生态文明理论从人类文明的高度认识和解释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论从经济发展模式的层面阐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把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架设了与科学发展观联系的桥梁,又深化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使科学发展观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解释路径,即从文明、经济和法治相互融合贯通的角度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3。提升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思想高度

  一直以来,人们对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规范层面进行制度化研究,研究视角相对比较单一,很多问题停留在具体制度设计的表层,没有深入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层面,从而使得研究深度比较有限。

  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实际上就为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寻找到了一个全新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工具。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文明形态,也是一种强大的理论工具,更是一种厚重的价值理念。借助这个理论工具,我们能够更深入地探讨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和规范;依靠这个价值理念,我们可以更高层次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和原则。总之,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提升了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思想高度,夯实了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实践意义

  1。有助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目前,中国相对于世界先进国家而言,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比较完善。其他发达国家也都探索出适合其本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并建立起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已经比较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还不健全完善。虽然2002年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作了原则性规定,2008年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和制度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但总的说来,循环经济的理念还没有在立法中全面树立起来,许多制度还不科学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还没有出台。另外,许多重要领域还存有立法空白,特别是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等内容还欠缺专门性法律规定,地方立法也亟待加强,等等。循环经济立法理论研究的落后是导致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循环经济的立法理念,更准确地界定循环经济法律的本质属性,更全面地把握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其结构,更科学地设计循环经济法律基本制度,从而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完善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2。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国家积极倡导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且开展了有益的试点示范,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

  但就总体而言,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据统计,目前,我国经济仍然保持着世界上最快的增长速度,创造的GDP大约占世界总量的4%,而消耗的各种资源比例却几倍甚至十倍于世界平均值。(12)预计到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一番,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资源投入将同步增长,污染排放也将同步增长,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能源短缺、资源不足、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不可持续因素造成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其中有些因素将逼近甚至超过极限值。

  导致上述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循环经济的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制保障,而法律制度的缺失在相当程度上又归因于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不足和理论基础的薄弱。因此,加强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推动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3。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

  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是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它们真正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以往的环境立法,除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少数立法对循环经济理念有零星规定外,大多数立法都没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这些立法基本上主要还是注重在污染产生后如何减少排放的环节,譬如“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甚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而关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经济的合理布局、资源采掘中的综合利用、产品的清洁生产、生活的绿色消费等作为循环经济理念核心内容之一的“减量化”理念在以往的立法中被忽略或至少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些立法在本质上都没有把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发展的生产和消费的整个经济过程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没有真正融为一体,而是“两张皮”。

  2008年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力图贯彻这一全新的价值理念,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认识的狭隘性和制度的不连贯性,在具体操作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

  通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我们有可能以此为突破点,总结循环经济立法中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立法经验,进而把这些先进理念和经验应用于我国的其他环境立法或法律修订活动中,从而实现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进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新阶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都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兴研究领域。尽管属于新兴领域,理论界已经对此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国外研究现状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目前没有关于“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专门研究。笔者分析,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是中国新近的创举,是中国特有的语境。也许正因如此,国外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但是,“循环经济”一词首先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并且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如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和促进法》。因此,虽然没有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但国外对“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研究已经积极开展。

  有意思的是,即使是循环经济这一外来概念,国际学术界对它的专门研究也比较有限。世界银行2004年8月发布了题为Circular Economy…An interpretation的经济分析报告,该报告是世界银行应中国政府请求,就中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建议和帮助。该报告显示,循环经济作为一个概念在日本和德国比较流行,而在其他国家并不为人们所熟知。虽然国际上没有专门就循环经济理论与技术进行研究,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各种制度比较完善,往往以“渐变”的方式逐步解决经济、技术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难题。所以,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和技术上已经得到了发展,并开始运用于实践,这就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清洁生产、绿色设计、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环境税等,只是没有把它们统一纳入到循环经济的名义下。

  总之,一方面,国外对生态文明或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成果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一定的文献资源支持,另一方面,这些资源在数量上比较少,在内容上相对比较单一,对本书写作的支持都比较有限,无法替代本书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无论从研究视角还是研究内容上来看,迄今为止都属于创新性尝试。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笔者于2009年2月11日对“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知网)的四个子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自1979年到2008年的收录情况进行了跨库精确搜索,以考察相关主题的研究现状。

  首先以题名搜索。以“生态文明”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6011条,其中包括286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11699条,其中包括481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立法”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290条,其中包括16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法”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78条,其中包括3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法”这三个名词结合作为题名进行高级搜索时,有记录1条,为一篇期刊论文。(13)但是仔细阅读该文发现,该文并没有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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