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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殇:中国民营企业考察报告-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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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化管理使外来能人难以重用。家族企业在其发展初期形成了核心成员由家族内人员组成的体系,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这些家族成员的权力与地位得到不断的加强和提高,而且这些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忠诚度也是最高的,经过长久的发展,企业对这些人形成一定的依赖性,这也反过来造成对外来人员的不信任感,使那些有才干的外来人员很难在企业中得到重用。 
 
民企老板偶尔也会从外面引进一两位现代企业管理人才,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强大家族势力的抵抗,常常出现外来人才与家族人员之间在企业发展方向、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及人事安排上的冲突,这时,老板就必须在冲突之中进行仲裁,而老板本人往往难以割舍亲情血缘关系,于是,仲裁的结果大都以外来人才大败而告终。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企业还是原地踏步。如果真能长期原地踏步倒也罢,但我们看到的常常是这样一种情况——几年之后,企业申请破产倒闭。当老板娘开始清查公司在银行还有多少钱、老板小舅子开始统计固定资产总数、老板小姨妹开始联系机器设备买主、老板堂弟开始与前来购买厂房的买主谈价钱,老板表哥开始给工人们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老板也许只能面对着茫茫天空发出一声无奈的长叹。

很多民营企业都会有这么一种现象——公司颁布了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人都必须按时上下班,在公司的大小会议上也反复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并讲过老板的亲戚也必须遵守,但是,老板及老板亲戚们几乎都不遵守这一规定,每天早上上班偏偏就要晚来半小时。 

就权利制衡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所谓家族化管理,问题的根本不是在于家族成员能不能严于自律、宽待外来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民营企业的权利完全掌控在家族的手中,民营企业的创始家族既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又是游戏的参加者,还是游戏的裁判员。这明显是一个不公正的游戏。这样说吧,一个封建专制的国家制订了国家法律,通过各种规章制度要求皇帝他舅舅,皇后她姨妈,太子的小舅子能够遵守国家法律、严于自律、宽待科举出身的大臣们。从历史上来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在这些特权阶层们的眼力,国家况且不过是他们家庭的扩大而已,那国家法律就更不过是他们这个家族族规的外延了。在中国这么一个人情化的社会里,家规家法怎么可能能够约束得住皇亲国亲的胡作非为呢? 

我们在这里再举这样一个例子。某浙江集团老总有感于原来共同创业的老同志(多为亲朋好友),无法辖制。而在发展过程中,各个亲戚又在工作进程中,占据了企业的各重要位置。以至于,企业无法在人事、工作流程甚至于销售渠道、经营决策等方面再现以前灵活、执行到位的优势。集团老总下决心进行清理。首步,先制订了一些相关规定,并在某些规定中明确提出“防止家族式管理的弊端”。规定一出,满城风雨,开国元老与皇亲国戚们奔走相告。于是乎,开始出现权贵们对规定中的文字咬文嚼字的点评(大扫以往,无人读书的习惯)。于是乎,开始了对此类文件的无尽的声讨,而所有问题集中在:

 a、文字不合理,文理不清。 
 b、是否有缺陷,不宜马上推行。 

而这一习惯也不断地扩大到其他的制度,也为今后的制度化管理的推行留下了极大的隐患。第一份所发放的“关于防止家族式管理的弊端”的文件,由于老总与少数其他高层的犹豫寡断,不到一年的时间,制度化建设就全面告溃。

家族式企业的很多问题并非是“家族成员是否遵守制度”的简单问题,既便是家族成员个个都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不迟到早退、准时开会、上班穿工作服等),企业内部运作时的很多明文制度规定不到的事情(如干部任用、加薪等)也会因为家族成员的存在和参与使管理变得复杂化,丧失“公平、公正”原则,严重挫伤家族成员以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家族成员内心会说:“公司都是俺家的,你敢怎么样?” 

在君主政体中,亲王、太子、公主、皇侄、国舅等所有与“皇”字沾点边的人都会利用这种特殊关系尽可能多的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这种行为常常是以牺牲法律和公正原则作为代价。同样,在家族企业中,老板的妻子、侄儿、表兄、姨妹、外甥等都会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企业中为自己更多地争取利益,同时尽可能多地逃避义务和责任,这样,被牺牲的就是正义和公正原则,与企业发展的后劲。 

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往往都有这么一种实际体会: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物料供应计划制订出来之后,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会碰到来自家族成员的干扰破坏,家族成员会随便下一道指令,就把你经过十多天时间才制定出的一份成熟的计划改得面目全非。另外,企业中那些最有恃无恐地违反公司制度、破坏公司纪律的人大多是家族成员或与家族成员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而当职业经理人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时,首先遭到的就是来自家族成员的阻拦。企业中充满着各种特殊背景的人,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形成了一道黑色阻力,阻拦着企业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职业经理人想要开除一个违纪员工十分困难,而家族成员对谁不满意就可以第二天让他立马滚蛋。职业经理人在日常管理中考虑更多的往往不是单纯的计划、组织、控制和纠偏,而是如何在企业效率和企业家族成员利益之间寻求平衡——而这一点往往不可能达到。
 
最典型的民营企业的人事结构往往是,由创办人担任总裁兼董事长,妻子往往担任会计兼行财务管理职责,儿子担任业务经理,一个兄弟担任行政经理,另一个兄弟做物流经理,嫂子作采购经理,侄儿和外甥在基层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据有关部门调查:民营企业老总有50%以上的配偶在本企业担任高层管理工作,已成年子女有20%在本企业工作。而大部分配偶和子女一般主管企业的采购、财务、仓库及行政等重要部门。几乎90%以上的财务主管和出纳员都是有老总的妻子、女儿和儿媳妇担任,随便找一家民营企业,只要问一下它的财务人员与老板的关系,绝大部分都是亲戚关系。
 
在家族式企业中,平庸的家庭成员往往占据着企业重要部门的最高职务,压制着素质较高的外来人才的工作创意和激情;家族式企业难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可能真正重用职业经理人,因而管理水平很难有一个大的提高;家族式企业高层人员往往会因为他在家族中的角色而发生企业角色错位的现象,不断给管理制造麻烦;家族式企业对企业的制度化建设有一种天然的抗拒力。

对于能力很强的非家族成员来讲,在一位平庸的家族成员手下工作,这会让他们感到不甘心,有压抑感。如果非家族成员的贡献与待遇之间有明显的不平衡,他们就会感到自己处于不公平的境地。缺乏公正,会破坏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支柱:信任,缺乏信任就会影响非家族成员的工作满足感、动力和表现。

民营企业家及其家族成员,具有根深蒂固的业主观念和居高临下的优越感:“企业是我的”,“我给你钱,你就必须替我办事”。这种简单的金钱交易观和相互之间的职权跨越,对非家族成员造成的心理影响不可低估。非家族成员在自己职权系统范围内对企业建立起来的认同感,很可能因其他职权系统家族成员的批评和排斥,而受到打击,丧失对企业的信心,甚至离去。

在民营企业中,经常上演这么一部戏——有一天,老板觉得不能再*自己的那些能力低下的亲戚来管理公司了,于是就从外面请来一个或几个“诸葛亮”,但同时又保留过去的那些亲戚朋友的职务。而“诸葛亮”们到来之后,在正规化管理推动进程中最大的阻力就是那些“皇亲国戚”。企业外来的“诸葛亮”们在面对老板亲戚形成的反对势力时,难以按着理性思路和规范运作方法开始改革工作,而老板本人不开口,任何人都别想将这些“皇亲国戚”清除出公司,结果,外来的“诸葛亮”们不得不把绝大部分精力用于对付这些反对势力,如果不这么做的话,那么,就根本无法正常的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甚至于不这样做,“诸葛亮”们就会被家族势力逐出公司,结果是什么也没得到。
 
有专家认为,只有当中国的富翁把自己的财产交给比自己强的人而不必是他自己的血亲的时候,真正的家族性大企业才会出现,才会健康地发展。但是,要找到一个让企业家和所有者“同床同梦”的好办法,是很难的,很多人认为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
 
站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来看,企业就是独立于个人、家庭和任何团体而存在的赢利组织,它不带有任何个人取向和家族色彩,不带有任何社团取向。

在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有两个体系。一种是被称作外部体系的英美公司治理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股东难以控制经理的行为,治理的方向是监督和激励经理人,以便防止股东的利益被经理人侵害,其他的企业参与者的利益是通过契约由法律来保护的,与公司治理无关。公司治理的特点是股东主导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只有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劳动者和其他企业参与者被排斥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另一种被称作内部体系的公司治理体系广泛存在于英美以外的国家。在这种体系中,股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矛盾主要不在于股东与经理人,而在于大股东与其他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之间。由于大股东能够直接监督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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