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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明珠蒙暗尘-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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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锦就是这样,总以哥哥身份自居,容不得我身边有一丝一毫的不安全因素。
  元修说:待它腿伤痊愈后便在原处放生吧,或许母虎正在寻找丢失的幼崽。
  元修心性最是良善,理智且极少感情用事。
  玉麟说:这虎的皮毛很好看,剥下来晒干,定然可以卖个好价钱。
  玉麟自幼生在商贾之家,在任何事情上都能看到滚滚商机。
  璃澜说:……
  璃澜向来对我言听计从,我想要做的事情,他只执行,从不多言。
  玉麟仰首饮下一口酒,抿唇道:“它长大了,还咬伤了一个村民……”
  我垂首沉默。
  过了好一会儿,他突然用手指使劲戳我的额头,“你说你,怎么就死心眼儿地跑回去成亲了?还嫁给那么一个心机深沉、诡计多端的人,皇宫里面的人哪有不冷血冷情的,日后苦不死你!”
  此时他的话在日后一语成谶,那时的我欲哭却已经无泪。
  他又恢复了正常,我着实松一口气,刚刚那样的玉麟,我真不晓得怎么相处。
  我们这种常常漂泊在外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洒脱随性,不拘小节,不讲究那些男女有别的繁缛礼教。
  “下手轻点,我还没恢复体力呢。”我装可怜。
  他挑起眉梢,捏着我的下颚,故意作出淫|贼的样子,“小美人,公子我有钱有势又有貌,你要不要考虑下?”
  又来这一套,堂堂玉面财神方玉麟方公子,总用这种戏码调|戏美人,便是走在街上,只要他瞧见貌美的女子,也会上前占点便宜,连已婚妇女都不放过。
  “官人,奴家卖艺不卖身。”我装出娇羞的样子配合他。类似于这样的桥段我们再熟悉不过,以前在枯燥艰苦的军营里,我们很喜欢如此苦中作乐。
  他眯眼凑近,“哦?卖艺不卖身啊,会唱曲儿吗?”
  我摇头。
  “会跳舞吗?”
  继续摇头。
  “会抚琴吗?”
  还是摇头。
  玉麟满脸鄙夷,嗤笑着,“那会胸口碎大石吗?”
  我沮丧,“奴家还是卖身吧。”
  “哈哈……孺子可教也!”他没什么形象地大笑起来。
  “呔!你这个妖孽,好生无耻,快快放开我家娘娘!”银雀人未到声先到地厉喝道。
  玉麟毫无诚意地瞥向门口的她,“嘁,哪里来得刁蛮小丫头?我可不知道谁是你家娘娘。”
  银雀将我拉到身后,双手叉腰,梗着脖子对玉麟说:“哼!不要以为自己长得像个狐狸精就可以随意勾|搭人!我家殿下的样貌远胜于你!”
  谁说只有情人眼里才会出西施?在银雀眼里,沈倾尘绝对是独一无二,无人可敌的。
  玉麟视她的愤怒于无物,邪恶魅笑着,“好啊,那把你家殿下拉出来比一比,看你家殿下像狐狸精还是我像狐狸精。不过,我觉得他虽然虚伪了些,但勾|搭起人来也颇有些歪门邪道,不然怎会三妻四妾左拥右抱呢,是吧阿鸾。呵呵……”
  银雀平时伶牙俐齿,此刻却真是被玉麟气到了,果然是人外有人山外有山。只见她两颊泛红,双唇颤抖,“你,你,你……”
  玉麟扒拉开她同样发抖的手指,“我怎样?倒是继续夸扬你家殿下呀。”他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做怜香惜玉。
  我无奈地摇头轻叹,侧身上前制止他,“狐狸精是形容女子的,你当那是什么好名声。”
  玉麟痞痞一笑,“虽不是好名声,但足以说明我有那个资本。”
  我抽了抽嘴角,真是特立独行的思维方式。“她是我的贴身婢女,莫要把她气坏了。”我深知他有这个本事。
  银雀说沈倾尘在我房里,我怕他有事找我,便随她回了房。玉麟是个不甘寂寞的主儿,偏要跟着。
  回到寝房时,沈倾尘正坐在软塌上专心致志地独自下棋,棋盘上黑子与白子旗鼓相当。
  玉麟轻蔑地说起风凉话,“可知世间最变态的事情是什么?”随即,自问自答道:“就是一个人自己跟自己下棋,那得寂寞成什么样的人才能干出来呀!五殿下,怎地不多带几个貌美如花的侍妾来排除寂寞?”
  沈倾尘抬首,眼底有一抹难以察觉的空落划过,转瞬即逝。接着,他淡淡勾唇,笑容却犹如凋零的花瓣,轻染了沧桑,“鸾儿善嫉,倾尘不忍她伤心。”
  我差点笑出声,倒忘了沈倾尘擅于演戏。
  鉴于玉麟也是个吃不得亏的主儿,我担心他二人大晚上将语言攻击升级成流血事件,连忙对他说:“夜深了,你此行一路劳累,且先回屋歇着,明日我亲手做叉烧犒劳你。”
  玉麟冷哼一声,对我抛个媚眼,邪气狷狂地说:“晚上记得关好门窗,莫要让坏人有机可乘,上官锦教你的防身术该用时就得用。”说完,哼着不成调儿的曲子离开了。
  “娘娘!此淫|贼满眼桃花,明目张胆勾|引良家女子的行径实在是可恶,您千万要离他远些!”银雀愤懑道。
  “银雀!休要胡言,这里没你的事了,退下吧。”沈倾尘冷声启口,下榻至檀木桌旁,自然而然地将展放上面的信笺收入怀中。
  信纸上是很娟秀的字体,落款署名是两个字:琳琅。
  琳琅琳琅,记得银雀说过那个娇俏灵动的医女就叫做琳琅,是沈倾尘的真爱。多么熟悉而又让我莫名纠结的字音,在前一世,我姓林名朗,虽然这个名字有些男性化,但我很喜欢。
  在这里,除了那年在山里采药迷路时救过的那个‘淫哥哥’,所有人都只知道我叫上官凤鸾,林朗只是一缕无人知晓的魂魄。
  那是两年前,印月当朝野心勃勃,屡犯千润边境。阿锦独自率军迎战,在击退敌军后,却不幸中箭。万幸的是他当时护甲内穿着御赐的金缕衣,因箭矢强劲力道坠下马背后,身上只受轻伤。可让人意料不到的是,他身边居然潜伏着一个奸细,那奸细趁他不备,欲行刺,但终究不是阿锦的对手,在被阿锦刺穿心口时,突然撒出一把毒药。
  那毒叫做“夜魂”,源自印月的皇宫,起初只会令人双目失明,若半月内无解药,便直接丧命。
  但此毒有一个天生的克星,就是叫做明珠草的植物,只要以明珠草煎药口服两日,并以药渣敷于眼部,不仅很快会复明,且不会致命。
  明珠草生长于印月境内,阿锦失明后,我便瞒着他和爹爹独自一人偷偷前往印月。两国刚刚经过激战,交界多有严查,我只能趁夜潜入长有明珠草的山里。那座山有个很缠绵悱恻的名字,叫做相思山。
  在相思山里又发生了很老套的桥段,在我欲回到军营时,巧合之下救了一个已经面目全非,双目失明的男子。
  起初,我真的只是职业病发作,做不到见死不救。那男子当时伤情十分严重,已经奄奄一息,七窍流血不说,连右手的三根手指都只连着肉皮了。幸好我在阿锦的军营里一直充当军医角色,身上随时会带着各种药物和工具,他能被我碰见,真是不幸中的万幸。不然且不说他能不能活下来,首先那几根手指就绝对保不住。
  我先将那男子的手指缝合,又清理了他身上其他部位的伤口,最后发现他的双目同样是因“夜魂”而失明。
  因为救他的缘故,我在相思山又多耽搁了五六日,后来心里实在惦念阿锦,便将他安置在山脚下一个无人居住的木屋里,并到附近的村子里找了一个郎中,留下一些银子,让他照顾那男子至痊愈。
  与那男子在山里相处了几日,我只知他是被奸人追杀而致使险些丧命,他问我姓名,我自然不能在印月境内将名字如实相报,便对他说了上一世的名字,林朗。
  而他呢,估计是个采花大盗吧,因为他让我唤他‘淫哥哥’。
  晚风吹进,夜微微凉。
  我将因看见琳琅二字而神游的思绪收回,才发现银雀已经出去,沈倾尘竟就在眼前近距离注视我。
  “银雀向来心直口快,不守规矩,你莫把她的话放在心上。”他说。
  我轻抿一口茶,“该是臣妾向殿下道歉才对,臣妾的友人肆意不羁惯了,守不来宫廷里的规矩,若有何冲撞到殿下的地方,望殿下海涵。”
  我承认自己有护短情节,此时尤甚,莫名的心烦意乱。
  他眯起俊眸,唇角依然噙着温文尔雅的笑容,可我看得出那笑意丝毫未达眼底,只是他一贯掩藏真实情绪的伪装而已。
  “在你心里,我从来都不曾是自己人,你可以为了别人与我相敬如宾,疏离客气,却不肯对我敞开心扉,总是能将我的满腔热情瞬间消磨成云烟。”淡青色衣摆挪出我的视线,他在走到门口时,又停下脚步说:“‘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王妃是否惯常随意对人许诺?若不是,又岂会空许而不遵守……”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三十二章

  他离开很久我都一动不动地端坐在那里,倒不是我有林妹妹情结,喜欢春伤秋悲的精神自虐,而是弄不清楚他到底是真心还是假意。明明前一刻还在和医女琳琅郎情妾意的飞雁传书,后一刻便暗指我不解风情。
  可是,不管他再怎么惊才绝艳,再如何情意绵绵,他都不是我爱的人,我又怎么会回应他。况且,我绝不允许自己在别人的感情世界里分一杯羹。若那个人要属于我,便要完完全全的属于我,左拥右抱的男人我向来敬而远之。
  什么叫做专情,不是一辈子只喜欢一个人,而是在喜欢一个人时,眼里就看不到其他人。
  我不能接受沈倾尘的情意,首当其冲的原因就是他心里有别人,且身边有很多女人。我可以为了家族大义而舍弃自由踏入皇家泥潭,也可以在必要时候对沈倾尘奉献出一切。但此一切里面,唯独不包括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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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瘟疫事件在天山老人配置出解药,以及粮食和草药的及时供应后,算是有了一个良好结果。
  但后续的重建问题,还需要沈倾尘亲力亲为,加之稳定人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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