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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的罪状时,几乎是带着父亲责备孩子的口吻。苹果公司花了数亿美元开发iPhone和iPad,公司的员工们呕心沥血地开发了这些设备。他说,特别是iPhone这个产品,如果没有取得成功,那么苹果作为一家企业多半未来堪忧。然而尽管如此,“三星并非只是模仿了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外观,三星复制了每一个细节……这不是偶然的,三星的模仿是有意为之的。”麦克尔希尼说,“三星从苹果那里抢走了销售额,这些产品为三星创造了超过20亿美元的利润——这些利润,正如证据所示,是他们利用我们(苹果)的知识产权创造的。”
商业案的庭审向来极其枯燥乏味,这一回却完全不同。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神秘难懂,但全世界每一个人都知道,在没有得到准许的情况下,不该复制别人的劳动成果。并且因为两家公司都拥有足够的资源为本案雇用全美国最好的庭审律师,无论事大事小,双方都准备就每一个争执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光是在法庭上就各有近12名律师,还有数百名律师为本案工作。每一个证人的书面证词和展示证据都能塞满6个文件箱。这些文件箱堆起来足有5英尺宽、5英尺高,法务助理每天早上7点用手推车把这堆文件箱推进法庭的时候,这看上去就像是学生公寓里偷工减料建起的一面隔墙。
庭审开始的时候辩论过于激烈,以至于高兰惠(Lucy Koh)法官威胁要处罚约翰·奎因(John Quinn)。奎因来自“奎因、伊曼纽尔、厄克特与沙利文”律师事务所,他代表三星出庭。奎因想给陪审团出示证据,显示苹果公司在设计iPhone时“毫无独创性地模仿”了索尼公司的产品,就像三星“毫无独创性地模仿”了iPhone一样。奎因想表达的观点是:“三星使用的是公共领域的设计概念,和苹果在开发iPhone时,从包括索尼在内的其他竞争对手那里借鉴的设计概念如出一辙。”这一看法也呈现在审前案情汇报中。高法官拒绝采纳,因为这一证据在披露过程中被引入得太晚了。奎因拒绝让步。
奎因:请准许我说明演示文稿第11页到第19页,我准备讨论的是——
高:不准许。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重新审议过3遍了,好吗?你的观点已经记录在案了。我也做出了裁决。我们应该有所进展。
奎因:法官阁下,我请求法庭的批准。
高:三星已经10次提出要求重新审议的动议了。我已经尽快裁决,给予你的团队尽早的通知,让你们准备证人和证据。
奎因:法官阁下,我从业36年,还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请求法庭批准听审这一争执点的辩论。这关系到本案从一开始就存在的一个中心争执点。他们(苹果)在昨天晚上提交的文件中说,我们没有在论点质询中披露过这一观点。法官阁下,从未有过质询书要求我们披露这一观点,而我们披露过了。所有的一切均已送达——那些演示文稿中的所有图像都已在2月送达——
高:我昨天已经给了你——
奎因:——在预防性禁制令中——
高:——昨天你又多了一个机会来简述这一争论点,对吗?我审查了你昨天提交的文件。我昨天就已经听审了这方面的辩论。
奎因:好吧。法官阁下,我的观点是——
高:我已经批准过你提出的3次重新审议的动议了。
奎因:——参加这次庭审吗?这样有什么意义呢?他们想制造完全错误的印象。法官阁下,那就是,我们是在2007年1月以后(iPhone发布之后)才提出这个设计的,并且,法官阁下,这意味着,他们就是要把我们2006年(iPhone发布之前)就已经拥有该设计专利这一不容置疑的证据排除在外。我们在2007年2月发布了该产品。
高:奎因先生,请自重。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重新审议3次了,我们必须有所进展。陪审团在等着我们呢。你的观点已经记录在案。你已经提交了诉讼记录。好吗?
奎因:好吧。我是否可以请求法庭对此做出解释,法官阁下?没有任何质询书要求我们做到这个。我们的确在预防性禁制令的文件中披露了这一点。我们把这些文件送达给了(苹果)——
高:奎因先生,请你自重,不要逼我处罚你。请你自重。
奎因:那我就没有——
高:你已经提议过3次重新审议了。如果你没有第4次机会来简述观点,那也有过不是3次也至少是两次机会了,好吗?请你坐下。
僵局并未就此结束。当天晚些时候三星决定,即使法官不准许陪审团看到这一证据,三星也要让全世界的其他人都看到。三星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把所有被法庭排除在外的文件都披露了出来。苹果公司的麦克尔希尼控告三星企图“误导陪审团”,还说:“我不确定正确的补救措施或惩罚是什么。但这是藐视法庭。在我整个职业生涯中,我从来就没见过如此蓄意的行为。”高兰惠让奎因提交一份解释宣誓书。她让每一位陪审团成员单独表态,确保他们没有看过关于本案的任何报道。最终,这场抢占有利位置的闹剧变得如此难解难分,高兰惠法官每天晚上都会收到几十份预先呈上的关于次日辩论的法律提议,以至于她坚持所有的提议均应在陪审团面前进行辩论,法庭禁止给予单方面的辩论时间。
苹果公司甚至批准了它的3个高层主管出庭作证。苹果的顶级工业设计师之一克里斯托弗·斯特林格、负责苹果公司的全球营销的菲尔·席勒和负责iPhone与iPad软件的斯科特·福斯托都在证人席上耗了一整天的时间。斯特林格长发及肩,穿着一套白色亚麻西装,完全是一副艺术家的派头,他讲述了自己和15人的设计团队为开发完美产品所经历的反复无常的过程:“厨房里有一张桌子。我们都觉得那里很舒服,认为那里最有家庭气氛。我们不断地想出各种点子,继而——展开了一场极其诚实的辩论。我们就是认为那里非常舒服,很多想法都是在那儿产生的。”
菲尔·席勒讲述了发布iPhone或iPad这类产品所必需的组织、协调和纪律。他说,iPad在美国第一年的营销费用超过了iPhone。2008年,苹果公司在美国花了9 750万美元制作iPhone的广告,而到了2010年,花在iPad广告上的钱高达1。495亿美元。
斯科特·福斯托谈到了招募他的团队所付出的代价,以及他的团队为了如期发布产品而承受的难以置信的巨大压力。他还解释了苹果如何构思,才使得某些标志性软件盛行一时,比如iPhone和iPad开机时的“滑动解锁”功能,他声称是自己发明了“点击缩放”功能,以及一旦达到列表或页面的底端就会出现的橡皮筋反弹。他出庭时穿着一套蓝色的西服,这套装束几乎无人见过。当他走出法庭去吃午餐时,一位助手问及此事,他说:“我一共只穿过两次。第一次是去白宫。第二次就是来这儿了。”
他们都表明了相同的看法:他们在第一次看到三星的安卓手机和平板电脑时,都感到震惊、反感和愤怒。席勒说他担心消费者会把两家的设备搞混了,并声称他最终认识到这事儿真的发生了。斯特林格非常情绪化:“我们的东西被人偷了。这简直是一目了然的事儿。”在被问及第一次看到三星的安卓手机他有何反应时,斯特林格如此说道:“出台全新的东西(比如iPhone)是想象力的一次巨大飞跃。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师必须摒弃自己已知的一切……因为一旦关注竞争的情况,就难免模仿别人。我们可不是这么干的。我们要原创。这是个非常困难的过程,要花大量的时间、资源,还要有坚定的信念。所以我们觉得(三星的所作所为)伤害了我们的感情。”
奎因和三星的其他律师企图说明苹果的诉讼案是毫无意义的行为。他们说,苹果指称三星模仿的发明,因其明显的性质,要么是专利无效,要么是根本无法申请专利。事物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形状和设计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比如说,你不能为一支扬声器在上、麦克风在下的矩形手机申请专利。他们指出,虽然三星的手机和iPhone相近,都有触屏,形状也差不多,但三星手机同样也证明了苹果并非触屏的发明者。
律师们展示了人人都能看出的两种设备之间的明显差异之处——如按键的位置,用户开启手机后看到的东西等等。在反诘苹果的三位证人的阶段,三星的律师查尔斯·费尔赫芬(Charles Verhoeven)费尽心力让他们每一个人——特别是斯特林格——承认三星手机开机时显示的主页面不一样,以及三星手机有4个虚拟按键来导览手机上的软件,而iPhone只有一个实体按键。
费尔赫芬:你在看到三星手机时形成了自己的意见,以及在陪审团面前作证的时候,是不是记得手机的底部有4个软件虚拟的按键?回答是或者不是。
斯特林格:我见过很多三星手机。我不记得软件按键的具体细节了。
费尔赫芬:那就是说,你不记得它们的底部是否有按键了?
斯特林格:我刚才说过了,我见过很多三星手机。我不知道它们底部的按键布置是否都是一样的。
费尔赫芬:那你见过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三星手机吗?
斯特林格:我希望你能给我看看那个手机。这可能是个陷阱。我不知道。
费尔赫芬:我只是在问你,你究竟有没有见过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三星手机?
斯特林格:如果你给我看手机,我就能确定有没有4个软件按键了。
费尔赫芬: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先生。我的问题是,你是否见过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三星手机?
斯特林格:我想不起来是3个还是4个了。想不起来。
费尔赫芬:你有没有见过任何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