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大陆历997年三月初,雷特帝国皇帝维克多二世向雷特帝国和红色联盟之间的伯瑞克城及附近村镇递交了文书,要求他们并入雷特帝国。五天後,伯瑞克城易帜,归顺帝国。第二天,红色联盟派一支军队进入伯瑞克城附近,并於隔天在诺尔村与伯瑞克城自卫队发生冲突。就在发生冲突的第二天,帝国和联盟的大军都赶到诺尔村,双方发生激战,两边都损失惨重,最後双方都选择了撤退。两天後,红色联盟用重金雇佣了八个佣兵团,趁帝国军不备,突袭伯瑞克城得手,将帝国的势力赶出了伯瑞克一带。三月十七日,维克多二世御驾亲征,率领主力部队进攻伯瑞克城。双方在伯瑞克城下激战一日,不分胜负。当天晚上,在大魔导师约克*雷的隐藏魔法掩护下,维克多二世亲自带领精锐部队夜袭敌营,大败红色联盟的雇佣兵团,杀的敌人几乎全军覆没,并且趁胜攻占了伯瑞克城。二十二日,由红色联盟各个城市的自卫队组成的混合兵团赶到伯瑞克地区,并与残余部队汇合,红色联盟将指挥权交给了经验丰富的老雇佣兵,有“黑龙”之称的加里。加里用引蛇出洞之计,用一支小部队将守在伯瑞克城的维克多二世引出城,主力趁虚而入,於二十五日再一次攻占伯瑞克城。这时包括罗尔城再内,大陆上所有的评论都认为这场战争将会变成持久战。
肯仔细的阅读了手中的消息单。消息单上对战斗的描叙让身为战士的肯感到热血沸腾。
大陆历997年三月二十九日,维克多皇帝统帅的帝国军与“黑龙”加里统帅的联盟军在伯瑞克城下交战,双方势均力敌。
三十日,维克多采用了大魔导师约克*雷的计策,大量散布谣言。
三十一日,成分复杂的联盟军受到谣言影响,军心浮动。
四月三日,联盟军的军心大乱,加里被迫撤退。遭到帝国军的追击,损失很大,但主力还是撤退到联盟境内。
四月五日,维克多二世向各国宣布,伯瑞克城归入帝国领土。伯瑞克拉锯战结束。
肯叹了一口气,心中为这场大战这麽快就结束感到遗憾,但在他内心深处,他为自己不能参加这场大战而感到失落。
肯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骑士。在他十八岁那年,他从战士学院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接著就加入军队。在经过短短一年军队生活後,他就通过了考试,成了一名骑士(骑士与剑士的区别在於,骑士必须精通骑术,能够使用多种兵器,而且还必须会骑士的礼节,遵守骑士道,而剑士则没有这麽多的要求,成为一个骑士要比成为一名战士麻烦──注:是麻烦不是困难──多了)。两年後,他成功的通过了高级骑士的考试(这一点,肯自认为是幸运,因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获得一名剑圣级的战士的指导,学会了使用剑风,否则没有十年他绝对不会成为高级骑士),并且晋升为加夫特瓦尔王国的一个军官(如果不是贵族,只有拥有骑士以上的资格才能成为军官)。在一年前,肯在加夫特瓦尔王国军队中举行的比武会上获得骄人战绩,得到国王的赏识,从一名普通的小队长一举跃升为大队长(加夫特瓦尔王国的军队编制是十进的,小队10人,大队1000人),并且成功的调到他的家乡──罗尔城担任卫戎部队指挥官。
但是在肯的内心深处,他并不满足於目前的平静的生活,他身上战士的血很渴望能战斗,有时他甚至会後悔自己选择了加入军队而不是成为一名雇佣兵或是冒险者。
肯拿起剑,在看了令他血脉亢张的消息单之後,他觉得应该舞弄一下剑来平息自己沸腾的战士之血(真是一个好战者啊)。
肯拿著剑走向军营时,他打算找几个人比比剑。正在他走过城里的一个叫“梦猫”的酒馆时,他听见里面传来打架的声音,然後,他看见一个人被从酒馆里扔了出来,他身上不标准化的制服明显显示他是一个雇佣兵。肯停下脚步,转身走向酒馆的大门。
酒馆里正在爆发一场大战,十余个酒客和醉鬼打成一团,但是当他们注意到一个身穿铠甲,头带头盔,手持利剑的军官走进了酒馆时,连他们那被酒精麻醉了的大脑也明白即将发生什麽,这些人纷纷从窗口或後门逃走。
肯感到有一些失望,说实话,他倒是很希望这些打架的人之中会有几个冲上来,向他进攻,这样他就可以一展武艺了。可是这些胆小鬼一看到一个军官就误会马上就有一大队的武装士兵冲进来,连架都顾不上打,一溜烟的全跑了。除了被打的站不起来的闹事者,躲在一边看热闹的几个闲人,马上跑来点头哈腰的表示道谢的酒馆老板,外加一个穿著黑色袍子,还在若无其事的喝酒的家夥外,酒馆里没有其他客人了。
肯没有兴趣去追那些逃走的家夥,他不耐烦的听完老板冗长的感谢词,正打算离开,一队来维持秩序的士兵走了进来。
士兵们的领队向肯敬礼,肯挥挥手让他们做自己事,然後就迈出梦猫的大门(在迷失大陆,没有警察这种职业,维持治安由军队负责)。
肯继续向军营走去,但是他还没有走出十步,一个沈闷的声音就让他把头转了回去。
又一个人被扔出了酒馆,这次是那个领队,他看起来摔的很重,没一会儿是站不起来了。
在肯冲进酒馆时,士兵们正手拿武器,包围著那个正在喝酒的怪人,老板则站在一边,吓的脚抖个不停。
肯马上明白了大概发生了什麽事:老板见那几个醉鬼没有足够的钱来赔他的损失,於是就向那个领队诬告这个怪人也是一个破坏者,当领队要这个外乡人跟他们走时,这个家夥就把他扔出了酒馆。
肯走向前,站在这个怪人的前面,士兵们则在肯的身後形成一个半圆,用他们的武器指向在他们长官面前的危险人物。肯开始仔细的打量面前这个人。
这个人穿著一身看起来是黑色的魔法袍──也许这件魔法袍曾经是另外一种颜色,但肯无法分辨它曾经是白还是灰。他还在喝酒,因为酒馆里暗淡的光线以及他从没抬起头,肯看不清楚他的脸。从这个人裸露的小臂来看,他是一个很强壮的家夥,他的手和铁匠的手一样结实。
肯对面前的人大声的宣布“阁下攻击了本城的士兵,犯下妨碍公务罪。我将代表罗尔城来……。”
面前的人抬起头,他看起来像是一个落魄旅人。但肯却把“逮捕你”三个字吞了下去。
“金!”,他一下就认出了童年好友,他扑上去,一把抱住了几乎比自己还粗壮的见习魔法师。
这几天是“罗尔城城郊杂货铺”的老板庞克*卡利最为快乐的日子。在五年前,老庞克的大儿子金在从魔法学院回家的第一个晚上就离家出走了,还留下一封信,宣称自己要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去当一名魔法师,这件事让老庞克耿耿於怀,自觉在邻居面前低人一等。
就在第二年,他的二儿子约翰从技能学院回来,学到了一手不错的打铁技巧,然後就在村里开了一家铁匠铺(金如果成了铁匠,约翰就会继承父亲的杂货铺),这让庞克的脸上也有了光彩(乡下人的理想,唉)。
但是,就在三天前,在罗尔城卫戎部队指挥官,西德利科村最大的骄傲,肯*麦得的陪同下,金回来了。这件事成了全村的大新闻。金看起来相当的落魄,一定在外面受到很大的挫折。
老庞克非常的高兴,他认为既然金在外面认识到现实的残酷,一定会迷途知返,继承他的杂货铺,这样,老庞克的人生目标就达到了一半,再过几年,让自己的孩子们成家,生孙子,老庞克的一生就没有什麽遗憾了。
金躺在自己家里的床上,若有所想。他在三天前在一家酒馆里碰到自己以前的玩伴肯,然後被肯强行拉到他原来不打算回来的家。
金已经不是那个刚刚告别的自己的老师,带著年轻人的自信和对未来的希望的刚出师的见习魔法师了。一个月前,由於他卤莽的行为,他挑起了一场战争(这一点不是是他的错,无论有没有金的存在,联盟和帝国一定会打一场),把一个原来可以逃过战火的村子变成了一个战场,最主要的是,由於他的能力不足,他害死了四个无辜的人。
金真的很希望自己和村长一家一起死在那个山坡上,这样,他就可以不用像现在每天生活在愧疚和悔恨中。金可以活下来完全是运气,他的老师,大魔导师修*克临别时送给他的魔法戒指救了他一命。具体情况金不记得了,因为在那时金的意识就很模糊了,他大概的知道是戒指在最後关头发挥了作用,用一个防御魔法包围了他,让他没有死在神之雷之下。但是在他受到冲击波影响而昏倒之前(神之雷威力确实强大),他看到了让他刻骨铭心的一幕,那个小孩,托米,就在他的眼前化做了一团血雾。
在第二天下午,金清醒过来,两军都已经撤退了,他看这这片战场,在刹那明白了神谕──整个村子都变成了红色,由鲜血染成的红色。
可以想象金是多麽的自责,要不是他愚蠢的引起两军的战斗,要不是他提出昨天晚上就逃走,那村长一家就不会死,这些战死者也会活的好好的,全是他的错。
金不知道自己是怎麽走出战场的,又是怎样回到罗尔城的,他只知道自己在那几天盲目的乱走,晚上则睡不著,一闭上眼睛就看到托米在他眼前变成血雾的那一幕。
说句老实话,这个打击几乎完全摧毁了金的信心。在他刚从石之塔出来时,他对自己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