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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电话,及后失踪。翌日被发现藏尸于纸盒之中,并弃置在雪糕店门外,警方经一连串调查后,怀疑欧阳炳强与案有关,并首度引用科学鉴证破案,其后欧阳炳强的家人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这个案件的犯人已经被释放了,最近的事情吧。反正最诡异的是这个犯人的心理素质好的一塌糊涂,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总之现在放出来了,当年抓他的警察都退休了,但是听到了这个消息都表示:太可怕了,干了那么多年警察就没见过那么可怕的,放出来一定不会太老实。
奇案六:康怡花园烹尸案(1988年)
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杀就杀吧……干吗……还……煮……啊……
奇案七:佳宁谋杀案——伊巴谦之死(1983年)
佳宁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
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这个还好,只是经济犯罪和灭口。
奇案八:秀茂坪烧尸案(1997年)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童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不入黑社会,就可以上天堂啊。
奇案九:三狼奇案(1962年)
三位绑匪戴上豺狼面具作案,绑架富商,并将肉参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赎金,最后警方成功破案,揭发是熟人所为!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且不时于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内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吓与毒打。至于三名被告亦分别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且不约而同表示:只参与绑架富商黄氏父子,对儿子黄应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词只是警方吩咐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这个也有被改编成电影吧。没看过
奇案十:烹夫
男子周健失踪多月,少妇何韵文承认自己谋杀亲夫,原因是丈夫与一女子有染,她先以铁锤击毙丈夫,再以电锯和斧头肢解尸体,并把肢体鹏熟,分批扔掉。不过,少妇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至今仍未能寻出死者的死亡证据,到底是出于少妇的幻想,还是真有其事?反正那个老公是至今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这个也有改编成电影,我该死女王翁虹演的,没看过,听名字就不想看了。
奇案十又一则:灶底藏尸
「灶底藏尸」,讲述一名失意的男子,因包租婆不断催租,一怒错手杀了她,及后藏尸于灶底,因水泥封得不密,血水渗到楼下,让人揭发。
我的妈呀,住在他家楼下的人恐怕终身都有阴影了!!!!
看完这10个案件,我总结一下:
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2、下雨天不要出门。
3、不要吃肉包子。
4、不要住逼人还钱。
5、不要欠人钱。
6、不要和人家争情人。
7、不要去人烟稀少的地方。
8、不要穿得太暴露。
9、做人要低调。
10、最好练点武功
第十一篇 十种被鬼缠身的人
1:左手食指有黑痔的人。
2:凌晨2点47分洗脸的人。(绝对准!不信可试!)
3:头发自然枯黄无光的人。
4:家里木梳超过4把的人。
5:无故失眠且属狗的人。
6:凌晨1点44分出生的人。
7:额头无故发青的人。
8:家里卫生间的镜子里可直接看到窗户的人。
9:在7月14日打破碗的人。
10:看完此贴不投票的人。(信不信由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