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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里东堡(南隶安平) 善化里西堡(南隶安平) 佳里兴堡
西港仔堡 麻豆堡 萧垄堡
沤汪堡
凤山县辖二十六里:
大竹里 凤山上里 凤山下里
小竹上里 小竹下里 观音上里
观音中里 观音下里 观音内里
长治一图里 长治二图里 文贤里
维新里 仁寿上里 仁寿下里
半屏里 兴隆内里 兴隆外里
赤山里 港西上里 港西中里
港西下里 港东上里 港东中里
港东下里 新园里
恒春县辖十三里:
宜化里 德化里 至厚里
安定里 长乐里 治平里
泰庆里 咸昌里 永靖里
仁寿里 兴文里 善余里
嘉禾里
台湾县辖七堡:
蓝兴堡 猫罗堡 捒东上堡(北隶苗栗)
捒东下堡 大肚上堡 大肚中堡
大肚下堡
彰化县辖十三堡:
线东堡 线西堡 猫罗堡
马芝堡 二林上堡 二林下堡
燕雾上堡 燕雾下堡 武东堡
武西堡 东螺东堡 东螺西堡
深耕堡
第三部分台湾府(4)
苗栗县辖四堡:
苗栗堡(在县之东北,旧称竹南二堡)
吞霄堡(在县之西,旧称竹南三堡)
大甲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四堡)
捒东上堡(在县之东南,其属大甲溪南者隶台湾)
云林县辖十七堡:
斗六堡 溪洲堡 他里雾堡
沙连上堡 西螺堡 沙连下堡
打猫东顶堡(南隶嘉义) 打猫北堡(南隶嘉义) 大槺榔东顶堡
尖山堡 海丰堡 布屿堡
大丘园东堡 白沙墩堡 茑松堡(南隶嘉义)
北投堡 南投堡
淡水县辖九堡:
大佳腊堡 芝兰一堡 芝兰二堡
芝兰三堡 八里坌堡 摆接堡
兴直堡 文山堡 桃涧堡
新竹县辖三堡:
竹堑堡(在县之中,旧称竹北一堡) 竹南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一堡)
竹北堡(在县之北,旧称竹北二堡)
宜兰县辖十二堡:
本城堡 员山堡 民壮围堡
溪洲堡 头围堡 四围堡
罗东堡 二结堡 清水沟堡
红水沟堡 利泽简堡 茅仔寮堡
基隆厅辖四堡:
基隆堡 金包里堡 三貂堡
石碇堡
南雅厅辖一堡:
海山堡
埔里社厅辖三堡:
埔里社堡 北港溪堡 五城堡
台东州辖五乡:
南乡(即卑南觅) 广乡(即成广澳) 奉乡
新乡(即新城) 莲乡(即花莲港)
台东州辖番社十一社:
斗史五社 太鲁阁八社 加礼宛六社
南势七社 秀孤峦二十四社 璞石阁平埔八社
成广澳沿海八社 成广澳南阿眉八社 卑南觅南十五社
卑南觅西二十二社 卑南觅北九社
澎湖厅辖十三澳:
东西澳(为厅治近附,有社十) 嵵里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
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 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
鼎湾澳(距治十里,有社九) 瓦硐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
镇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 赤嵌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
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 吉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
西屿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 网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六)
水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第三部分职官志(1)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遁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崛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乾,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借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胄,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著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二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加级,称职者准加一级,以示鼓励。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厘,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厘,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者,即台湾之所谓创始也。顾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