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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定台湾举人会试取中之例,从御史诺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汉人侵垦番地。
五年,禁台湾居民挈眷入台。初,换班兵丁例由台、诸两县官庄支发路费,至是改由福建。闰六月,大风雨,四日始息,盐水港被灾尤烈,发帑二百两以赈。
六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建府仓,备荒歉,从之。
七年,诏曰:“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兵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垵、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之料罗、金龙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经放洋,不由鹿耳门入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掉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借鹿耳门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着该督抚严饬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疏纵,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传谕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数。
九年,诏禁武员建置官庄。改台湾田园之税。
十年秋八月,澎湖风灾,诏发内帑六百以赈。九月,诏曰:“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附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湾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联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诏准台湾人民挈眷入台。
十二年,诏以台湾丁银配入钱粮完纳。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雨,水,台湾县属田园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风,碎船坏屋,知府方邦基溺于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检于新庄。
十六年。
十七年,定台湾监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圯。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赈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牛=ㄓ穹濉咨沉绞樵骸Lㄍ逑刂叵暮饕阅诘厝嗣窨退捞ㄍ澹吹霉樵幔枰蹇睿似滂阎料茫越磺资簦比顺莆普!
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
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
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
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
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秋八月。大风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余。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第二部分经营纪(4)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年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借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借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叠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已而朱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廑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牛婀芩桔捅!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膄,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人民开垦,某处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狭,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窎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第二部分经营纪(5)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