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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的数量还要多。
正是因为战术航空兵在压制敌军事目标方面表现出来的强悍战斗力,罗云冲才没有安排战略轰炸机打击美军的军事目标。同时,美国东南部地区本来就没有太多的工业目标,加上战略轰炸的最终目的是要迫使美国投降,针对性的轰炸平民聚集的大中型城市成为了当时罗云冲的唯一选择。
从28年12月11日到29年1月21日,4o天的时间里,美国东南部地区大绝大部分大中型城市都成为了火海。根据美国政府在战后公布的政府档案来看,在这4o天的时间里,有78座人口在2o万以上的城市遭到了大规模轰炸,358万人直接死于轰炸,421万人因严重烧伤不治死亡,伤者过了8oo万,另外还有大概11oo万人无家可归。这其中,除了波士顿是美国东北部城市之外,其他遭到轰炸的城市都在密西西比河以东,俄亥俄河以南的美国东南部地区。
在当时罗云冲提交的战报中。在这4o天之内,战略轰炸机出动了33174架次,投下了218458吨燃烧弹,共有784架轰炸机被击落,战损率2。36%,另外还有1172架轰炸机在返回基地之后严重损毁而直接报废,损失率共计5。9%。机组成员出动298812人次,阵亡与失踪11274人,人员损失率3。77%。
相对而言。轰炸机部队的损失率是比较高的,这主要是战略轰炸才刚刚展开,美军航空兵仍然具备有强大的作战能力。比如有三分之二被击落,或者是被击毁的轰炸机是美军防空战斗机造成地,而损失的人员中,有近六成是被美军战斗机击毙的。其次是护航工作仍然不到位,护航战斗机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在有足够护航战斗机掩护的情况下,轰炸机的损失率要比没有护航战斗机的时候降低至少2个百分点,人员损失率也差不多降低了2个百分点。可问题是。当时投入作战的护航战斗机数量仍然相当有限。加上机场的容纳能力,一次能够出动的护航战斗机数量也就更加有限了。
相对而言,轰炸机与飞行员的损失是最为严峻的。仅仅4o天的时间。就损失了1956架轰炸机,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鹏”式轰炸机。当时,有四家飞机制造厂在联合生产“鹏”式轰炸机,当时月产量也就最多8oo架,这已经是产能的极限了,如果要继续提高产量就得增加生产线,而谁都知道,在战争结束后,帝国根本就不需要保留这么多的重型轰炸机生产线,而建设一条重型轰炸机的生产线的成本恐怕比建造十艘航母还要高。另外还得调整物资供应。这又直接涉及到正在逐步转型地帝国国内经济,问题远不是说增加就增加那么简单。
在1月21日的时候,部署在前线的“鹏”式轰炸机只有782架了,就算把部署在墨西哥战场上的“狼鸠”也算上,北美洲战区地重型轰炸机总数也没有达到2ooo架,跌落到了29年来的低点。
飞行员的损失更为惊人,4o天就损失了上千个机组,而帝国6海两军的所有飞行员培训基的一个月内也最多只能培训出6oo个机组。另外,飞行员的高额损失对士气的打击是相当沉重的。可以想像一下,当越来越多的飞行员现他们熟悉的,要好的战友在某次轰炸后没有返回基地,那他们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
当时,罗云冲就提出了要提高轰炸机的产量,同时加快飞行员的培训度。可是,减少损失才是最关键的,在他提出的下一阶段轰炸行动的设想中,降低损失率就被放在了任务要求的位。
按照罗云冲自我提出的要求,在第二阶段的战略轰炸中,力争将轰炸机的损失率降低到1。5%以下,尽量保持在1%以下。人员损失率务必控制在2%以下,力争降低到1。5%以下。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除了罗云冲自身的努力之外,国内的支持,其他各兵种的配合也相当的关键。
当时,罗云冲就提出了几点降低损失的办法。一是继续增加护航战斗机的数量,尽量保证每次轰炸行动都有足够数量的护航战斗机参与。二是安排夜间护航战斗机,即从国内以及其他部队调集夜间截击机为执行夜间轰炸任务的轰炸机提供掩护。三是调动舰载航空兵参加护航行动,以弥补护航战斗机在航程上的缺陷。四是调整轰炸步骤与节奏,尽量保证飞行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五是加强情报搜集力度,尽量准确的掌握美军的防空部署情况。六是转移轰炸重点,不再继续攻击得到严密保护的大中型城市。
罗云冲的要求大部分都得到了满足,在一月底的时候,第一批夜间截击机就运送到了战区,同时护航战斗机的总数量增加到了第一批舰载型“游隼”护航战斗机到达了第二特混舰队,每艘航母配备三个中队,这样第二特混舰队就能一次出动九个中队的护航战斗机。到月底,第1支援舰队的护航航母也开始接受舰载型“游隼”护航战斗机。情报部门的活动也更为积极,从一月底开始,情报部门每天都会向罗云冲的战区司令部提供一份最新的情报,以满足战略轰炸的要求。
罗云冲自己也在努力,在他提出的第二阶段轰炸行动设想中,就有两套方案。一是转移轰炸重点,主要对付美国东南部地区的工业,交通,以及军事目标,先摧毁美国航空兵在本土东南部地区的部署能力,摧毁美国东南部地区的防御能力。二是重点轰炸美国东北部地区,仍然以轰炸大中型城市为主,以打击美国的国家基础为主。
这两套方案各有各的好处。如果继续轰炸美国东南部地区的话,就可以得到足够数量的护航战斗机的掩护。可问题是,对付工业,交通,以及军事目标的时候,轰炸机都要分批出动,不可能继续进行集中轰炸。因此,增加的护航力量不一定能够降低损失率,也不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战略轰炸作用。
如果转为轰炸美国东北部地区的话,就存在着护航力量欠缺的问题,而且部署在百慕大群岛上的护航战斗机在航程方面有问题。这样就必须要出动舰载战斗机为轰炸机护航,需要协调舰载战斗机与轰炸机群之间的行动,同时要让舰队靠近美国本土,这也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决定采用什么方式轰炸的不是罗云冲,因为战略轰炸本身就是为战略服务的,而战略又是为政治服务的,不然,他也不会将这两份轰炸方案都送回去。当时,罗云冲需要时间获得新的轰炸机与战斗机,部队也需要进行短暂的休整,需要补充燃烧弹与燃料。轰炸机群在一月下旬很难继续出动,这也正好让帝国政府有时间决定采用那套方案。
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在6续进行的时候,帝国高层也在就到底采用哪套轰炸方案进行讨论。到二月初,在大批轰炸机到达了前线,物资运送工作也基本到位的时候,罗云冲收到了帝国相的直接命令,第二阶段战略轰炸行动即将开始了。
当时,帝国在到底要不要转移战略轰炸重点的问题上也是犹豫不决。毕竟针对平民的大规模战略轰炸在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
轰炸波士顿的行动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在同盟国为此事感到震惊,对帝国战略航空兵毁灭性的打击力量感到震撼的同时,也有几个别有用心的同盟国提出了反对的意见。正好同盟国外长会议在一月上旬召开,这是同盟国最重要的高层会议之一,而在这次会议上,就有几个同盟国对唐帝国大规模袭击美国平民的行动提出了质疑与反对。
先提出反对意见的是芬兰。而芬兰本身就是德国的附庸国,也就是说,是由德国在暗中支持芬兰提出质疑,为难唐帝国的。而芬兰提出的主要反对意见就是,那些遭到轰炸的城市居民并非全部都是军事人员,而早在第一次全球战争结束后,唐帝国就签署了《日内瓦公约》,承诺不在战争中采取针对平民的军事行动,而这明显违反了条约的基本精神。
帝国外交大臣根本就不会把芬兰的这点非议放在眼里,可问题是,当时唐帝国确实是签署了《日内瓦公约》的,并且在战前就多次承诺不针对平民采取军事行动。而当时帝国外交大臣提出的理由是,在所有轰炸目标中都拥有为数不少的军事人员,或者是准军事人员,并且拿出了情报部门提供的大量证据,以证明轰炸针对的主要是军事人员与军事目标,而平民伤亡只算得上是附带损伤。
最有力的证据有两份,一是美国政府在27年底正式开始的全面动员,即所有16到54岁的成年男性公民。以及18到45岁的女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并且参加保卫美国的作战行动。除了正规军事部队的人员之外,在这个年龄段内的所有美国公民都属于民兵编制,而在《日内瓦公约》中,民兵属于准军事人员,而不是平民。到28年底,也就是轰炸波士顿之前,美国政府已经向全国民兵组织放了大概18oo万支枪械。其中在波士顿地区就放了大概3o万支枪械。
另外一条证据就是美国是当时世界上少数几个不禁枪的国家。在战争爆前,美国民间拥有枪械45oo万支,这是美国政府在23年公布的政府报告中自己提到的。而当时美国人口也不过就一亿三千万左右,也就是说,平均三个美国人就拥有一支枪。而在《日内瓦公约》中,将私自拥有枪械的平民称为“武装平民”,虽然仍属于平民地范畴,但是却不能享受到很多条约对平民的保护条款。
当时没有任何人可以去证实在轰炸中死伤的人员里面,有多少属于准军事人员,又有多少属于武装平民。而且也不会有任何人去证实。帝国外交大臣提出了充足的理由。而且在帝国看来,西方国家主导的那些人权观念在帝国的人权观念中并不存在。更重要的是,芬兰外长提出的非议也最多只是抗议而已。是德国集团在幕后策划的,用来限制唐帝国的一种办法而已。
实际上,这也直接证实了德国对帝国战略打击能力的恐惧。之前,德国人一直作壁上观,持隔岸观火地态度。从几十年后解密的一份德国政府的秘密文件中就能证实这一点,当时德国并不急于参加对美作战,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用美国这个战争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