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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十年祭-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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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耐看的恐怕还是习题集。因为有很多难题可做,时光不知不觉就过去了。比如基米诺维奇编的《高等数学习题集》,它是一本微积分的习题集,里面有好多特别困难的数学题,做起来很耗时间,《几何学大辞典》是一本很旧的书,它里面有很多初等数学题,可能在初等数学的题中是最难的了,有各种各样怪极了的几何题,要做的话很耗时间——实在闲着没事儿,我觉得做题也是一种消遣。有一段时间,我就靠做题打发时光。
  什么时候?
  做《几何学大辞典》是从云南回京在家病休的时候,我做了好多平面几何的题;做基米诺维奇习题是……说来不好意思,是我太太比我先出国两年,我一个人在家没事儿,就来做一些微积分的题。打发时光的一种办法吧。
  这种消遣方式好像和一般人不太一样。
  那很可能。我想这是一种最终的方式了。因为在此之前,你可能试过打扑克,或者是找一个什么人下下棋之类的。可是时间过来过去,就会发现前面这些消遣方式都越来越不管用了。最后就剩下“做题”了。
  讲讲你的故事。
  当年我刚下乡的时候,很喜欢下棋。其实,小时候我就很喜欢下棋。有一段时间,棋下得还相当不错。在乡下我每天晚上和人家下十几盘棋。那时,我的棋在业余的人里面算好的,后来越下越差,越下越差,最后连刚刚会走子儿的人都下不过了。所以,在那种地方,要靠下棋或打扑克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在《黄金时代》中,你曾说同意罗素的一个意见,即“一本大书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一个灾难”。你还说,即或是一本“小书”,也同样。这种关于书籍的“灾难说”,是否表明你对书籍的一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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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最初的与最终的/黄集伟(2)
我觉得一本书,在写作的时候,虽然也很艰难,但是更难受的,在咱们这里,恐怕是出版的过程。国外的作者,比如说法国的小说家杜拉斯,她就说过,一部小说在出版之前你要不停地修改,把所有不好的地方都改得使自己最终满意,而做的最后一件事儿恐怕就是把这本书交给出版社,让它和读者见面。在这之后,这本书和作者就没有关系了。我想这是一种写书人内心的经历。可是在咱们这里,往往是这本写完了以后,改够了以后,交给出版社以后还是出不来。这个时候你就比较着急了。这成了写书人不得不“附加”的一个经历。
  《黄金时代》是不是就遇到一些波折?
  还挺多。前前后后拖了有两年多。不过要跟别的人碰到的情况相比还算是好的呢!
  有传说说《黄金时代》完全是由你太太替你策划向出版社推销的,是么?
  这肯定不准确。没有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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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述一下你个人对书的感情?
  有的书从我手上“过”后,完整得像新书一样;可有的书从我手上“过”了以后,就几乎要分解了。因为我看书,一旦被我看中以后,就要反反复复看,甚至几十遍地看,最后把一本书看垮了。可有的书只是草草一看,整个儿就没看进去。书从我手中“过”后的样子就可以看出我对这本书的感情。我越喜欢的书可能被我摧残得越厉害。
  举一本被你摧残得非常厉害的书?可不可以?
  可能就是当年我到云南去时带的一本奥维德的《变形记》。这本书简直活生生地就被看没了。不过恐怕主要是因为在那儿没书看……《变形记》其实是古罗马诗人的一个诗篇,可我看到的时候,它已经被译成散文了。但是感觉还是挺好的。因为从里面我知道了好多古希腊的神话,挺浪漫的。它是我挺怀念的青年时代的一种回忆——后来再也没有见到这本书。
  带什么音乐去“孤岛”享用?
  就是带几首歌去听一下是吧?那我就带卡彭特的歌、玛丽·凯琳的歌吧。不过我又有点儿拿不定主意。也没准带张披头士去。我喜欢披头士,主要是因为一听到披头士的音乐有时候就会想起70年代。当时,全世界的年轻人都在奋斗,都在想改造社会,共塑一个美好的未来。我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也碰到过一些当年的左派,对那个时代挺了解的。一听到披头士的歌,有时候我就会想起这些事情,还是多少有点感动的。
  音乐在你的平常生活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
  我有时候写东西就打开收音机,在调频台听一听流行歌曲,不过,也就跟春风过驴耳差不多。反正听了感觉舒适一点儿,但放的什么歌儿根本记不住。
  一点儿记不住?本月听什么了?
  一点儿都记不住——反正是顺耳一听就是了。只有披头士,能留下一些印象。有时候,我一听到披头士,就静下心来听一听,由此就联想到70年代的情况。别的歌儿就没这么想过。
  你在谈到披头士时,说到“个人奋斗”。你怎样理解“个人奋斗”?
  我说的是70年代世界青年们所共有的一种精神,都想改变社会把社会改变得更美好,让大家的未来变得更美好。不光是中国人,当时全世界的青年都是这样。这个精神现在可能越来越少了,越来越淡了,可那个时代想起来还是让人感动的。有一次,在纽约,很晚了,没地儿呆,有一个朋友就带我去找“左派”借宿,一下跑到一位美国70年代学生运动领袖的家里了——当时他已经完全“落伍”了,他很穷,跟很多人住在一块儿……但是,在他身上你恰恰可以感到一种跟我们国家老红卫兵相仿的气氛。世界各地好像都有这样的人。我对这类的“气势”还是挺仰慕的,挺怀念的吧。
  你个人在情感体验上有与他们相似的地方?
  那就是当知青的时候了。当知青的时候有一个口号说,天下知青是一家,走到哪儿吃到哪儿。反正碰到知青就有吃有住。也算是一种70年代的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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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最初的与最终的/黄集伟(3)
你个人经历阅历都很丰富。你在云南插过队、当过街道工厂的工人、民办教师。上大学的时候你念的是工科。后来到美国读硕士,你念的又是文科。有人开玩笑,说你经历之丰富,只比杰克·伦敦差一点儿——谈谈你对生活的见解?
  我各种各样的事儿都做过。但我觉得生活真好像是一个转盘一样,转来转去又转到起点上去了。比如说,我从特别小的时候就喜欢写小说,喜欢编故事,这个志向是最初的一个志向。转来转去自己还是停在自己原来的志向上了。我学过工,也读过文科,各种各样的事情都弄过,但是最后终于有一天发现:最初的志向其实就是你最终的去向。
  人最终不会委屈自己。为了生存,有时我们可能会委屈自己做一些事,可做不长——一个人最后所做的事情,或许正是他最喜欢做的事情。看《黄金时代》,我觉得如果仅看文字,很冷。冷漠?冷淡?可你书中所写的不少情节,仍让人感动。比如《似水流年》,你写到一位跳楼自杀的教授的长子,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点着几十支蜡烛守着老爸血肉模糊的脑浆……
  我觉得生活里的事情发生以后,大家的感触都是一样的。你所说的感触可能是由于我的写作风格所致。我自身的体会是,写起东西来还是应该举轻若重,举重若轻。一个感情很重大的事情你不需要去渲染它,你只要把它很朴素地写出来,读者自然会体会。你要是把它渲染了以后呢,倒是有一种“滥情”的嫌疑。至于很轻微的事件倒是可以举一反三地渲染一下,这是我的一种风格。我写小说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我跟读者是完全可以沟通的。大家对“事件”的判断可能都是一样的,感触也一样。
  在“孤岛”上,你是不是会有一些跟别人不一样的想法和做法?
  我也不会知道别人会在“孤岛”上怎么生活。不过我想,比如说读小说或者写小说,这是一个人心情好的时候才会做的事。心情不好的时候是不能做这种事的。硬做,读好小说糟蹋好小说,写小说也写不好。人在苦闷的时候,比较适合做一点智力的工作。比如说,要是可能的话,我不带CD盘。我带一个笔记本电脑去,我到孤岛上去编一套程序,也许更能适合当时的心境。不过我对你们的“孤岛”还不太了解——按照你的设计,它是一座人间乐土?也未可知。我个人把它想象成了一个挺耗人的地方。
  如果让你挑,“孤岛”和你现在生活的城市,你选择哪一个?
  我还是选择现在的城市。因为“孤岛”虽然照你所说“衣食无忧”,还有各种好处,可是去了就出不来了!好像丧失自由似的——我还是不喜欢到一个丧失了自由的地方去呀!
  1995年,你的文章写少了,干吗呢?
  写小说。写一种很长的、古怪兮兮的小说,历史题材的。可能有一种历史题材的小说还没有机会发表过——就是古怪兮兮,比较个性化吧。其实,就我本心来说,还是愿意写这样的东西。我觉得这是一个作家真正应该做的工作。我想,小说作者大概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解释自己;一种是到想象中去营造。前一类的小说家像海明威,纯粹到想象中去营造的像卡尔维诺,还有尤瑟纳尔,都是这样的作者。我觉得,一个真正的作家还是应该尝试做后一类作家。这样更有把握一点吧。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当学者、写杂文,直到辞去公职、做自由撰稿人,一心一意写小说,这前前后后有什么不同吗?
  当然还是不同。写杂文的时候,主要还是在讲理,要使读者能够同意你。可是写小说的时候就完全不一样。写小说是一个个性化的工作,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主要把自己表达好了就成了。所以,这两种事情要是伙在一块儿做也是挺困难的。静下心来写点小说也更合我的意愿。
  你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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