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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1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预备役部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其师、团级单位授予番号、军旗。
预备役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建立预备役制度在和平时期储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后备兵员,一旦战争爆发,能够快速动员,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这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预备役制度是在民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5年为了适应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国家颁发了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由于缺乏经验,在强调预备役制度时,忽略和放松了民兵建设。后来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又一度放松了预备役工作,致使我们的后备力量建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现代战争的要求不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我国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提出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恢复了预备役登记工作。为落实《兵役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预备役制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1990年底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1991年起,逐步开展转业军官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并对1988年9月1日以后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的转业干部和武警部队转业警官,进行预备役登记的年龄、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1991年1月上旬,我国军官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在北京、辽宁、陕西、山东、江苏、四川、广东等省试行。
我军在总结后备力量建设经验,吸收国外一些做法的基础上,为适应战时快速动员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战时快速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央军委决定建立预备役部队。从1983年开始,各军区普遍组建了预备役部队。1983年3月25日,中国第一个预备役师——锦州预备役师,在辽宁省锦州地区正式成立。锦州预备役师的成立,标志着我军后备力量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此后,通过不断试点推广,在全国各重点地区相继组建陆、海、空三军包括步兵、地炮、高炮、装甲、工兵、防化、通信等诸兵种在内的数十个预备役师(团)。1983年5月31日,总参谋部根据中央军委《关于组建预备役部队的指示》精神,对预备役部队的番号做出规定:凡经总参谋部批准组建的预备役师、团,均授予番号。陆军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地名)陆军预备役师”,一地组建两个师的依次称陆军预备役第一师,预备役第二师。炮兵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地名)炮兵预备役师”,高炮师和坦克师的番号按炮兵师格式类推。师属步兵团的番号,以地区为单位统一排列,同一地区两个团以上的排列依此类推。
师属炮兵团称“××预备役师炮兵团”,师属高炮、坦克团按师属炮兵团格式类推。预备役汽车、通信、坦克、防化等独立团,分别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地名)××(性质)预备役团”。海空军组建的预备役部队其番号参照上述格式执行。组建预备役师、团要按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由军区或军兵种按照上述规定授予,并报总参谋部备案。
预备役部队的最大特点是平时寓兵于民,战时可以用最快速度动员转为现役部队,成建制地补充野战军或单独执行作战任务。它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一般的民兵组织。其具体组织形式和训练方式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它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师、团、营和部分连队的主官以及机关部门、科室的主要干部是现役军人,其余是地方干部、退伍军人、基干民兵和经过登记的预备役人员。
二、凡按照中央军委计划,经总参谋部批准组建的预备役师、团,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分别是我军的师、团级单位,授有番号、军旗,实行统一的编制。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归指定的野战部队指挥(海、空军预备役师归海、空军建制,平时受海、空军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三、按总参制定的军事训练大纲要求,有计划成建制地分期分批进行军事训练,并定期进行动员演练。
四、就地就近储备相应的武器装备和各种后勤物资,对战时所需要的车船、工程机械等军民通用的装备物资,平时都制订计划,做好征用的准备。
五、预备役部队同其他一切武装力量一样,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预备役部队都建有党委,受省军区党委和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在党委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预备役部队不断提高军政素质,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的作战能力,切实做好随时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动员教育预备役人员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骨干作用。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拟订了预备役军官法草案,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意后于1995年2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备役军官法》,确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使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为顺利开展预备役军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决定1996年为全国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指示规定,评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范围限定在: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人员,以及经兵役机关登记,未编入预备役部队和未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确定评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1996年7月底以前完成军衔的授予工作,8月1日起佩戴军衔肩章、符号。第二批为其他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年底前完成军衔的授予工作,1997年1月1日起佩戴军衔肩章、符号。评授预备役军官军衔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制度和预备役军官制度,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后的一个重大举措。
经过10多年的建设和磨硕,我军预备役部队已经发展为一支包括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师、团和空军、海军部分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国防新旅,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有计划地培养在军队和地方都能发挥作用的两用人才的活动,是新时期军队教育训练和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粉碎“四人帮”后,整个国家重新走上现代化建设的轨道。无论是国家现代化还是军队现代化,最急需的是现代化人才。当时军队有几十万干部要转业,其中有些干部由于缺乏一定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安置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从长远看,每年都会有大批干部转业、几十万战士退伍,如何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并在国家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977年12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这个课题,井精辟地阐述了它的重要性。他指出军队的教育训练只着眼于军队本身建设的需要是不够的,还要着眼于干部、战士转业复员到地方的需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为他们创造到地方工作的条件。在教育训练上要增加这方面的内容,既要学现代战争知识,又要学现代科学知识和生产知识,还要学会做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要使我们的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以后,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依据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中央军委1978年6月在《关于加强军队政治工作的决议》中,对干部战士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活动,首先在南京、成都、济南军区和中央警卫部门开展起来,受到干部战士的普遍欢迎。这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的重视,得到了所在军区领导的肯定和支持。1981年总政治部也推广了一些单位的经验。1982年12月8日,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初步经验得到了中央军委领导的肯定。与此同时,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通报,推广了南京军区步兵某师的经验,并且指出,把干部战士培养成军地两用人才,是新时期部队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结合贯彻十二大精神,把这件事作为开创部队建设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起来。从此,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在全军普遍兴起。
1983年5月,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在江苏徐州、浙江金华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会议推广了30多个单位的先进经验,指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夕,总政治部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展览。中央军委领导人邓小平、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