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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副总长关于战备情况的汇报时强调,对尖端武器的研究试制工作,仍应抓紧进行,不能放松。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国防工办关于原子能工业生产建设和核武器研制情况的汇报时,刘少奇指出:各方面的配合很重要,中央要搞个委员会,以加强这方面的领导。罗瑞卿于当月30日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提出了成立中共中央15人专门委员会(简称中央专委)的建议,毛泽东在报告上作了“很好,照办。要大力协同做好这件工作。”的批语。中央专委成立后,在周恩来总理的主持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原子能事业的领导。
为了统一管理原子弹等特殊武器的定型工作,1963年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特种武器定型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罗瑞卿、张爱萍、安东(兼秘书长)任副主任,负责制定特种武器定型的方针、政策和定型审批工作。
1962年10月10日,聂荣臻、罗瑞卿在听取刘杰汇报二机部的设想时,提出需要确定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的时间,以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原子弹的研制工作。罗瑞卿于10月30日向中共中央提出了这个建议。11月3日,毛泽东批准了这个报告。
1963年4月,邓小平对核武器研究所的代表说,研制原子弹的计划,党中央和毛主席已经批准了,路线、方针、政策已经确定,现在就是你们去执行。你们大胆去干,干好了是你们的,干错了是我们书记处的。1963年底,中央专委全面检查了原子弹研制的进展情况。全国参与协作的20个部、委,19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个厂、所和院校,都组织了最强的技术力量,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协作任务。二机部系统已有几座铀矿山和原子能工厂投入生产或试生产,聚合爆轰试验等重要技术关已经突破。根据这些情况,中央专委于1964年1月向中共中央报告:原子弹爆炸试验有可能在当年10月左右实施。
1964年初,国防科委对首次核试验的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报告了中央专委。中央专委于同年4月批准首次核试验采取塔爆方式实施,并要求在9月10日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9月23日,周恩来召集贺龙、陈毅、张爱萍、刘杰等传达了他与毛泽东、刘少奇关于早试验核武器的研究决定,并对首次核试验的有关工作做了周密部署。9月27日,张爱萍、刘西尧回核试验基地,传达了中央专委和周恩来的指示,并根据气象预报,建议试验时间定在10月15日至20日之间。毛泽东、周恩来同意这一建议。
1964年10月16日15时,中国自行研制的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中国用4年多的时间研制成功第一颗原子弹,标志着中国的国防科技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是为了防御,为了打破核大国的核垄断。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1956。9—1966。5)
全军改换帽徽、领章和着装
在革命战争年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人民解放军军服的沿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军的发展进程。
在人民军队创建初期,参加南昌起义的部队仍着国民革命军服装,为了与旧军队区分开来,每人系一条红领带。参加秋收起义的部队大部分由农民自卫军、工农义勇军组成,服装很不统一。此后,红军的服装主要靠自备、自制以及从敌人手中缴获来解决,没有统一的样式。我军最早的统一服装是在1929年产生的,军装、帽子和绑腿都用灰布制作,上衣为中山装,下衣为西装裤,军衣领缝上两块红布领章,八角帽前缝红布五星。以后,红军各部队的服装逐渐统一,但红军帽的式样,却不相同,有的部队戴八角帽,有的戴六角帽,还有的戴学生帽。服装多为灰色,但也有青色和蓝色。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工农红军主力被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八路军,长征后留在南方八省的游击队被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曾给八路军、新四军发放过国民革命军制式服装。军服为灰色中山服,打绑腿。在直筒加帽围的圆顶帽上,佩有“青天白日”帽徽。从1940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军饷供给。我军通过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制军服,颜色为青灰色或草黄色,不分大小号码,长度一律“二尺五”。军帽上不佩戴帽徽,增发“八路”和“新四军”臂章,以区别于国民党军队。
解放战争初期,我军仍沿用八路军、新四军的服装。1947年3月,我军正式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八路”、“新四军”臂章,各部队分别佩戴标有番号的臂章或胸章。军服颜色也不一致,多数是土黄色,中原部队的军服为灰色,东北部队的冬服保持了抗日联军的特色。到1948年底,中央军委向全军发布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和部队番号作了统一整编,军委后勤部规定了全军统一的服装样式。军服为草绿色棉平布中山装,胸前佩戴长方形布胸章,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头戴圆形短檐帽,这种式样的帽子后来被称为“解放帽”,帽徽为“八一”红五角星。
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于1950年10月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因准备仓促,除首批入朝部队换发了朝鲜人民军服装外,其余陆续入朝的部队,均穿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装,为区别于朝鲜人民军,他们在军服上佩戴了“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胸章。入朝作战的第二年,志愿军战士都穿上了特制的志愿军冬服。
建国后,我军先后进行了几次换装,服装在质量上有了很大改进。
建国初,人民解放军很快由单一军种发展为陆、海、空三大军种。为适应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发展,总后勤部对军服制式进行了研究,设计出新的军服和帽徽。经中央军委审定,1950年1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使用1950年军服(简称“五○”式军服)装备部队。“五○”式军服系列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干部、战士,男军人、女军人,冬服、夏服等。陆军服装为黄绿色;海军常服为藏蓝色,礼服为白色;空军上衣为黄绿色,下衣为藏蓝色。干部战士均戴大檐帽,水兵戴水兵帽,从1952年战士改戴解放帽。
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全军服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新的军衔服装参照了苏联和东欧国家军服样式,结合我国服装特点进行了设计,经国务院批准,国防部发布命令,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与勤务符号和新式帽徽、服装。新式军装的帽徽式样为“五星八一”。军官戴大檐帽,水兵戴水兵帽,其他士兵戴船形帽,佩戴军衔肩章及缀有兵种、勤务符号的领章。校官、尉官(除海军校官、尉官),扎武装带;士兵扎腰带。
新的军衔服装首次突破了我军长期以来的单一制式军服,分礼服和常服两类。礼服主要配发校级以上军官,用于重要场合和出国访问穿着。1958年1月,国防部发布命令,规定军官在节日、集会、出国或外交场合佩戴肩章、领章,平时一律佩戴新式领章。从1959年4月起,陆、空军士兵改戴解放帽。从1960年起,军官在节日和外交场合戴大檐帽,平时改戴解放帽。
1965年5月21日,总参谋部发出通知,取消军衔后,从6月1日起,全军改换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1)一律改配新的全红五星帽徽和全红领章;(2)一律戴解放帽;(3)海军服装改为深灰色;(4)废止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5)每人发腰带一条,废止武装带。1974年,海军服装恢复了1965年以前的颜色和样式。陆、空军女军人改戴无檐帽,夏季服装恢复裙服样式。
1985年,经中央军委批准,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从5月1日起换穿新式服装,即“八五”式军服。新式服装在用料和式样等方面作了改进。全军干部和男战士戴大檐帽,女战士戴无檐帽,帽徽为“五星八一”军徽,领章加缀军种符号,干部领章、肩章的颜色,按军种作了区分。
1984年1月,中央军委在批准“八五”式服装定型生产的同时,确定我军服装应实行礼服、常服、作训服系列化。根据这项要求,解放军总后勤部成立了专门小组,分析了我军军服的历史及现状,借鉴了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军服样品,研制出我军礼服、常服、作训服系列样品,提出了军服改革设想方案。1987年8月,我军新型系列军服定型投产,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七系列服装”。1988年7月16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穿着87式军服,全军官兵(不含文职干部和未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一律佩戴新式帽徽、军衔肩章和军种符号,专业技术军官佩戴专业技术符号;并规定了具体佩戴方法;原帽徽、领章、肩章和军种、专业符号即行作废。军官着87式夏服时,必须内着白色衬衣,系制式领带;陆、空士兵和海军女士兵着87式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院校毕业学员实习期间仍着学员服装,佩戴学员肩章。1997年,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陆海空军从5月1日起正式着穿新一代军服。新一代军服着眼于21世纪中国军队的穿着需要,设置礼服、常服、作训服和工作服四大系列,形成了陆军以棕绿色为主色调、海军以白色和藏青色为主色调、空军以蔚蓝色为主色调的三军服装颜色体系。样式、颜色较原军服更为美观、大方和协调,体现了人民解放军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据悉,新一代军服可望在2000年前后逐步装备全军。
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