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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6月26日上午9点左右,一队为数约十多人的日本兵荷枪实弹,在一名差人的带领下来到我叔父家。日军将三家一共16人带到叔父的房屋内,然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开枪把他们全部枪杀。我叔父家八口人全部被杀,另外八位邻居也同时被害。惨案发生时,我与父亲都听到枪声和惨叫声,父母亲带我逃入森林中去避难。还好日军没来我家,我和父母等日军走后才从森林出来。心狠的日军杀了人还把尸体叠成一堆,然后放火烧屋,16具尸体被烧得焦黑,惨不忍睹。我要为叔父一家伸冤,我要求日本政府对惨案负起责任,给予公平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7日。
柯世文
121。 蒙难者:
柯雨水,男,40岁,商人
蒙难地点: 有利银行。
蒙难时间: 1943年10月15日。
投诉人资料: 柯雨水之子柯世文(Kua Say Boon),64岁,商人,祖籍福建南安,身份证号1551678,现住于1134,洪明贵花园,(高/葛?)多峇汝吉兰丹(1134,Ang Beng Kooi Garden; Kotabharu;kelantan),邮编15400。日本侵占时住址: No。21 Main Street;Kuala Krai; Kelantan。
投诉内容: 大约1943年10月15日,日本人来到瓜拉吉赖埠组织宪兵,总部设在(葛/高?)多峇汝(Kotabharu)的有利银行,宪兵头头是minami。当天下午5点钟,一队日本宪兵在minami的带领下来到了我们家中,宪兵抓走了我的父亲,大约有两卡车的人,其中大多数是瓜拉吉赖的居民,被抓到宪兵总部有利银行去,且一去不回返。那时我13岁,1943年10月17日,我去Kota Bharu寻找父亲,得知他就关在宪兵总部的房子里,他再也没能回到家中,相信他已经被日军杀害了。我要求日本政府对此作出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19)
投诉日期: 1994年7月13日。
谢仰平
122。 蒙难者:
谢仰平,男,33岁,教育
蒙难地点: 诗巫警察署。
蒙难时间: 1943年5月16日—1943年6月27日。
投诉人资料: 谢仰平(Sia Ngiong Ping)本身,男,83岁,教育,祖籍福建闽清,身份证号K146369,现住于No。9A;Brooke Drive15,Sibu;Sara Wak; Malaysia,邮编96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亚砂罗越诗巫不杰立麻。
投诉内容: 我名叫谢仰平,福建福州人,于公元1938年2月8日(“七七事变”日本侵略中国的第二年)携妻南渡到砂罗越的诗巫与父母及三位小弟团聚(彼等于1929年来诗巫)。夫妻俩任教于益智小学。1942年春日军占领诗巫。日治期间曾设“日文养成所”,通令所有英殖民地期间之教师必须入训。唯有我弃教从耕,1943年,经营茶室于新珠安。讵料是年5月16日早上,日警署副署长率警冲进店内,倾箱倒箧,搜检我房中所有书籍文件,发现旧时我由大陆带出来之各机关文件及亲友来往之书信,全部被搜查带走。说我“反日”居心,即行拘押,当日下午日警即施苛打。五时许,即令警员把我紧绑于警署内之水泥柱上,不准饮食,不许睡眠,不时还令警员鞭打,或以掌掴,如此三日夜后,我已不省人事,署长才令解绳松绑。内子在外设法营救,但是在暴政之下,呼救无门,呼天不应,呼地无声,内子因忧伤过度,遂致精神错乱,历时年余。当时我已育有三个儿子,年仅三岁、四岁和五岁,皆托亲人抚养。
我被囚警署内,日警时加盘问,我不作答时,或摇头否认“反日”时,副署长即施掌掴,无法无天。如此40昼夜,于6月25日获释。是时我身负重创,精神沮丧,不能操作。内子神经不正常,尚未康复,家庭生活日夕难度。直至1945年,大战结束,1946年,重任教职,家庭生活稍纾困厄。
今者日政府中人已知反省过去“军国主义”之黩武罪行,对于战时遭难者应负赔偿之责任。因此,我要求日政府对我当时肉体上所受之折磨、精神上所受之打击以及家庭生活所受之困厄给予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10日。
吴瑞华
123。 蒙难者:
张傑儒,男,38岁,教员
蒙难地点: 砂朥越诗巫木杰立麻。
蒙难时间: 1945年6月9日。
投诉人资料: 张傑儒之妻吴瑞华(Ngu Swee Hua),67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古田,身份证号K322033,现住于115,Jalan SS19/1F; Subang Jaya; Petaling Jaya Selangor; Malaysia,邮编475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砂朥越(Binatang; Sarawak Malaysia)。
投诉内容: 1945年6月9日,日军杀害了我的丈夫张傑儒,并在他还未断气前就将他活埋。我丈夫是在Binatang被日本人抓走的,后来被关在诗巫(Sibu)的Sacred Heart school。在狱中,他受到了残酷的折磨,并最终和另一些马来西亚的平民一起被日军枪杀,日本人在他中弹未死之前就把他活埋了。
就这样,我在18岁时就成了寡妇。因为日军杀害了我丈夫,我和我的女儿无法过上安定幸福的家庭生活。因为失去了亲爱的丈夫,我不得不辛苦工作以养活自己和新出生的女儿。自从丈夫被害后,谋生的压力和失去丈夫的巨大悲哀严重地影响了我的健康,抑郁和失眠一直折磨了我许多年。
我生活中的所有悲哀和痛苦都是日本人杀害我的丈夫导致的,基于这一事实,我认为日本政府应该对其士兵在战争中的行为负责,并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蒙受的悲哀和痛苦作出赔偿。尽管任何东西都已不能让逝者复生,日本政府还是应该承担起其应负的责任。
投诉日期: 1994年6月30日。
骆玉英
124。 蒙难者:
骆树,男,45岁,农民
叶满,女骆玉兰,女骆玉梯,女
骆玉娇,女骆天送,男骆天生,男
钟妹,女
蒙难地点: 芙蓉埠知知港余朗朗。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骆树之女骆玉英(Loow Yoke Yin),66岁,家庭主妇,祖籍惠州,身份证号1297885,现住于No。9;Rasak Road Seremban,邮编70200。日本侵占时住址: 芙蓉埠知知港余朗朗。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残暴的日本兵在森美兰州知知港的余朗朗杀害了我家八口人。我的这些被害的亲人是: 我的父亲骆树,母亲叶满,姐姐骆玉兰,妹妹骆玉梯、骆玉娇,弟弟骆天送、骆天生及继母钟妹。我上述亲人完全是无辜的,没人性的日本兵杀害他们是毫无理由的,我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25日。
丁怡利
125。 蒙难者:
丁海珊,男,36岁,水果小贩
蒙难地点: 淡边大街。
蒙难时间: 1942年6月间。
投诉人资料: 丁海珊之子丁怡利(Tan Jee Lee),52岁,建筑承包商,祖籍大埔,身份证号1219910,现住于No。9057,Kuala Ina,Pulau Sebang,Tampin N。S。,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淡边大街。
投诉内容: 本人父亲一向在淡边大街摆卖水果为生,1942年6月间,突然来了三个日本人逮捕了他,据说被带去马六甲,从此下落不明,消息全无。当年他36岁,他没有任何罪过。在我父亲死后,我的母亲必须承担起抚养全家的重任,失去父亲的支撑,我们的日常生活十分艰难。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爱的父亲的死给予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戴南送
126。 蒙难者:
Tai Mok Thong,男,25岁,农民
蒙难地点: 野新十七支(Batu17,Jalan Jasin/Malacca,Jasin Malacca)。
蒙难时间: 1942年某日。
投诉人资料: Tai Mok Thong之子戴南送(Tai Nam Song),身份证号0863563,现住于Ag127,Machap Umboo,Malacca。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在野新十七支(Batu17,Jalan Jasin/Malacca,Jasin Malacca)杀害了我的父亲Tai Mok Thong。我父亲遇害时约25岁,他当时是个农民。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作出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8日。
何福喜
127。 蒙难者:
何庭初,男,60岁,商人
蒙难地点: 马六甲丹绒吉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何庭初之子何福喜(Ho Fock See),56岁,出租车司机,祖籍广东大埔,身份证号3047073,现住于马士日丹那,马六甲(No。57,Taman Maju Jaya Masjid Tanah Melaka),邮编78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六甲马士日丹那,No。2050大街。
投诉内容: 我叫何福喜,住在马六甲马士日丹那的Taman Muju Jaya。我的父亲名叫何庭初,在他55岁时,日本兵在马六甲的马士日丹那杀害了他。熟悉我父亲的人都说他是个很好的地方领袖,当人们遇到困难时,他总是乐意去帮助他们,没有人知道凶残的日军为什么要杀害他。我是他的儿子,我有权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日本人应该站在人道立场上对他们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清算。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12日。
戴港
128。 蒙难者:
戴佛容,男,21岁,菜农
蒙难地点: 野新十七支胶园里。
蒙难时间: 1942年11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戴佛容之弟戴港(Tai Kong),59岁,劳工,祖籍海丰,身份证号0881525,现住于J5163,Jalan Jati,Taman Maju,Jasin,Malacca,邮编77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望万牙邦菜园。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20)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在野新十七支胶园里(Batu17,Jalan Ja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