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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斯站起来,陪着主任走到入口。
“上楼看一下好吗,组长。”
西斯露出诧异的神色。他本能地不大高兴,想问班斯这个要求的理由,但他只说:“好的,马上来。”
我知道在班斯平静的外表下,内心实则非常兴奋,因为他的理论是正确的。
他离开不到五分钟,回来时手上拿着杰斯达衣橱里找到的一只鞋套。他把鞋套交给杰莱姆主任。
“那些脚印是由这种鞋套所留下的,对吧?”
杰莱姆和史密特仔细的比对尺寸、鞋形。杰莱姆又走到窗边,拿出宝石商所使用的眼镜把鞋跟着个清楚。
“你所说的没错,”他同意班斯的看法。“这个磨损的地方和我所做的一样。”
西斯快速的站起来,问班斯:“在那里找到这个鞋套的?”
“就在二楼放洗涤物的橱柜里面。”
西斯很快地走向马卡姆那里,很狼狈又很紧张的辩解道:
“我们从本部派来多人找寻枪支,却没有发现鞋套。现在班斯先生说他在二楼的洗涤物中找到。”
“组长先生,”班斯以平稳的音调说:“你们当时来找手枪时,这双鞋套并没有放在那里,第二回来时,凶手有充分的时间将它藏好在一个安全的地点。而今天呢?他很匆促,所以才会放在洗涤物的橱柜里。”
“似乎是这样,”西斯松了一口气。“你还有什么发现?班斯先生?”
“目前我所能说的只有这些。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你的部下在这里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人物进出。”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班斯。”西斯冷不防的站起来,“难道说凶手就在这房子里?”
“总而言之,”班斯很不耐烦的回答他,“我可以断定在我们到达之前,凶手已经在这里面了。”
“然而,进出的只有丰·布隆医生。”西斯还是继续说着。
班斯点点头。“组长,犯人确实还在这个家里没错。”
16、失落的毒药
11月30日 星期二 下午2点30分
我和马卡姆以及班斯,在俱乐部吃了一顿午餐。三个人似乎很有默契似的都不提起命案的事。但是当我们饭后休息,马卡姆靠在椅背上,郑重其事的看着班斯说道:“你是怎么知道鞋套在洗涤物的柜子里?”
“其实,说来很简单,”班斯微笑着说道:“我根本不相信是什么杀人抢劫的案子。所以我能从任何的角度去重新组合这个问题。”
班斯再点燃一根雪茄,并倒满咖啡。
“你仔细想一想,马卡姆。朱丽亚和亚达中弹的那次,我们发现了往返的足迹。当晚11点时,雪已经停了,足迹一定是在西斯12点赶到现场之间前留下的。杰斯达被杀的那一晚也有相同的足迹,也是在雪停后立即印下去的。也就是说凶手从正门进去作案后,再走出去雪地上留下脚印。我们都知道雪停下了之后足迹才看得清楚。这虽然不能硬说是巧合,但也相当吸引我的注意力。当今早史密特报告说阳台的楼梯上发现足迹,更使我感兴趣。我可以断定这位谨慎而凡事策划好的凶手,有意留下这条线索误导我们的逻辑思考。他在每次作案后,都故意选在一个足迹不会消失,并且不至于和其他足迹混在一起的时刻里……你在听吗?”
“我在听,你继续说下去。”马卡姆说道。
“在这三次的足迹里,都有这个共同的巧合。最初的那一次雪是缤纷的下着,先从格林家里出去再回来,或是说先从路上走向格林家再走出来,这两种推测似乎都不大可能。在杰斯达死去的那一晚也不可能留下清楚的脚印,到这里又发生了相同的问题。而且足迹是留在正面通路的两侧上,来往都没有重叠,这真是很难得。完全不合理。不管怎么说,走在狭窄的通路上,从门出入,有重叠是很平常的事。来回两道足迹之间的间隔相当大,简直可以说是刻意安排的。再说今早所找到的足迹,只有进去的,没有出来的。我们可下结论凶手是从正门出来,从那条清洁的通路逃走。但这也不过是我们的推定。”
班斯喝了口咖啡,再吸口烟。
“我认为那些足迹全都只是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制造出来的,想要使我们以为凶手是来自外部。当然,这是我这个外行人的看法。……”
“到目前为止,你所说的都相当合理。但你还是没有说清楚你怎么知道鞋套放在洗涤物的柜子里?”
“是的,我还有很多需要补充的。例如史密特在杰斯达的衣柜中发现的鞋套和那些足迹完全吻合。我本来以为那鞋套是凶手故布疑阵的道具。但是当我们把那鞋套带回本部之后,又出现了相同的足迹——也就是今早所发现的足迹。所以我修正一下自己的想法,结论出杰斯达有两只鞋套。一双可能已经不穿了,只是还没丢掉。所以我等着杰莱姆主任的报告,想知道新的和旧的是不是相同的鞋套。”
“即使是相同的话,”马卡姆插嘴道,“你断定足迹是来自格林家内部,理由还是不够充分。还有其他的根据吗?”
“那正是我现在要说的,”班斯责难似的回答,“现在对你说这些似乎早了点。你把我想成是个法官,我的推论都要令人窒息了。”
“我也不过是站在审判官的立场。”
“是的,”班斯微笑了一下,继续说道。“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菜丽亚和亚达受到枪击后,凶手的逃走路线。史布鲁特在听到亚达房里的枪声后,马上来到二楼的大厅。但接下来什么也没听到。大厅里没有脚步声,楼下大门也没有关闭声。马卡姆,你说穿着鞋套,走在黑暗的大理石阶梯上,会不发出声音吗?如果说在那种状况下凶手逃出去的话,史布鲁应该能够听到一些声音。所以我断定凶手并没有逃出格林家。”
“那么外面的足迹该作何解释?”
“那是某个人先前走到大门又走回来所留下的。——我想起了杰斯达被杀那晚的事了。你一定也记得。雷格斯说大约在枪声的15分钟前,在大厅里有关门声及一种用力声。关于关门声亚达也确认了。要注意的是那时雪已停了。所听到的声音也许是凶手穿着鞋套,走到门口再走回来,印上二道足迹后,在大厅脱鞋套的声音。而所谓的关门声,只是凶手在把鞋套放入洗涤物的橱柜时,关门所发出的声音也说不定。”
“可能是这样没错。这样解释雷格斯和亚达所听到的声音满合理的。”马卡姆说道。
“所以对于今天的足迹便可一目了然。阳台楼梯上的脚印是在9点至12点之间印上的。然而监视的人对于进进出出的人并不认识。史布鲁特在听到枪声时正在餐厅里,如果有人下楼梯,走出去的话,他一定可以听到。或者说史布鲁特走佣人专用的楼梯时,凶手也从另一个楼梯下来,也是有可能的。但究竟事情是不是这样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知道枪声响时,必定会有人进到雷格斯房里,所以躲在楼上的大厅中等待着。但是监视人员并没有发现有人走出那幢房子。所以我再断言雷格斯死后,并没有人从主楼梯下来,我也断定足迹在作案之前已经印好了。这一次之所以没有反方向的足迹是因为怕被监视人员发现。而且大门外的通路打扫得很清洁,所以足迹就由大门出去,走到转角再爬上阳台的楼梯,通过亚达的房间,进入楼上的大厅。”
“没错,”马卡姆起身子,弹掉雪茄上的烟灰,“所以你知道鞋套是在这幢房子里的某处?”
“正是这样。坦白讲,最初我并没有想到会是在洗涤物的橱子里。我先找杰斯达的房间,接着找朱丽亚房间。接着想到佣人的房间去时,想起了雷格斯所说的关门声。因此我巡视二楼每个房门。也开开看洗涤物的柜子。不管怎么说,那里是藏东西的好地方。果然在一条旧毛巾底下藏着鞋套。也许凶手已经在那里藏了两次也说不定,正在寻觅更好的场所掩藏。”
“为什么检查官先前没有发现呢?”
“关于这一点我也不知道。或许藏到屋子以外的地方。”
两人都沉默了数分钟,还是马卡姆先开口。
“班斯,现在找出了鞋套,对于你的理论相当可信。但是我们接下来所面临的问题便是找出凶手究竟是这幢房子中的那个人。即使将每个人都好好考虑一番,我还是想不出谁那么的狠心杀了这么多人。”
“这都是由于你道德上的偏见,”班斯的语调中带着嘲笑的语气。“我怀疑除了厨娘之外,每个人都有嫌疑。因为厨娘连计划杀人的想像力都没有。除此之外,每个人都可能正躲在某处逍遥。你如果以为杀人犯脸上都是杀气很重,那可是大错特错了。马卡姆,无论是那个杀人犯,脸上绝不会写着他就是杀人犯这三个字。真正的凶手看起来都是些好人,不是吗?就拿肯布里的里杰逊牧师来说好了,他是个英俊的男人,平日为人又正直,但是他却要他女朋友吃了毒药。再说阿姆斯壮少校,他看起来是个温文的绅士,也用砒霜加害他的太太。哈布特的维斯德教授虽不是个犯罪型的人物,但每当他想到他的对手巴克曼博士时,便可看出他残忍的杀气。还有拉姆逊博士,看人的眼神相当慈祥,平日高唱人道主义,竟然很稀松平常的将他残废的哥哥下毒害死。要说起来我真可以例举一大堆名人给你听。再说女人杀犯吧!卫蒂斯·朵姆逊平日一副自信十足的老师面孔,但她承认她在她丈夫的麦片粥中加入碎玻璃。马莲·史密斯既有高尚的品格,长得又美而非凡,任何人都喜爱她,但她却用极为残酷的方法害死她年幼的弟弟。格普里耶娜、鲁特玛·怀维怎么说都是贵妇,她不但用自己的丝带勒死她的情人,并且用小刀子杀死她母亲。还有布提鲁夫人——”
“你举的例子很多了,”马卡姆制止他再说下去,“我真服了你的记忆。对于由鞋套而推测的结论,我一直很想去相信那个说法。”马卡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