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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你们不要参与好不好?我的事我自己处理!”凌涵用力甩了甩妹妹的手,可是意外地没有甩开,那丫头还真是用了十二分的力气,凌涵恨恨地对妹妹说——“凌泠我告诉你,今天谁也劝服不了我,你必须为你自己的行为负责!等着和沈墨一起坐牢吧!”
“姐,你怎么这么狠心?你不看僧面还看佛面啊,难道父母的话你也不听吗?如果你什么也不看,至少也为我肚子里的孩子想想啊,孩子没有错,姐姐,孩子没有错啊!”凌泠死死地拉着姐姐的衣襟说什么也不肯放手——
“姐,你想想,当年父母为什么能把我带回家?还不是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能眼睁睁看着我死掉?!姐姐,难道你现在真这么残忍,你就能看着我的孩子受到歧视吗?姐,我知道你和爸妈一样善良,你不会的,你不会的……”
“别说了,我不想听!你一直拿着我的善良当作懦弱和愚蠢,所以,我再也不会可怜你。证据是你自己送给我的,这就叫自作自受。什么也不要说了,我主意已决,无论如何不能撤诉!你死了这条心吧!”凌涵还是无动于衷,一针见血地揭穿了妹妹的小把戏——
“凌泠,我太了解你了,如果不是有求于我,你现在对父亲又怎么会如此谦卑?你还会说什么做贼心虚、罪有应得!我说得一点儿也没错吧?凌泠,是你教会我什么叫狠心的,所以,你也该尝尝什么叫罪有应得!”
“姐,你不能这样做,姐,我怕了,我真的怕了……我求你了,我真的错了,姐,原谅我吧!爸,爸,你求求姐姐,你替我求求姐姐,他向来最听你的话了,快替我求求姐姐好不好?”凌泠真是急坏了,鼻涕一把泪一把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父亲身上,“爸,如果姐姐不答应,那怎么办?明天法院就要开庭了,那你的小女儿就永远也抬不起头了……爸,那样我真的只有一死了!爸,求求你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泠泠,你一定要吸取这次的教训,记得做人要安守本分,不是你的东西,一定不要强求!”父亲摇了摇头,这样的哭诉怎么能让人不心疼?看来,只好再委屈自己的大女儿一次了,“凌泠,你答应我,以后要尊敬你姐姐,爱护你姐姐,再不许伤害她,如果你答应,我就帮你求情!”
凌泠像得到了圣旨一样,赶紧点头答应“是是是”,然后又是“谢谢”又是“对不起”的,只希望父亲快点儿说服姐姐,把那可耻的录像撤回来,再圆了她的结婚梦。
其实,凌泠也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
一个下午医生和沈墨都向她讲了自己被救的经过,也让她明白了父母对她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是真正的无私和伟大。所以不能不说,凌泠对父母的恨确实减少了许多,也渐渐开始相信,父母不是真正的凶手;甚至于摸着胸口,反省自己对父母所做的一切,多少还是有愧疚的。
但是这丝愧疚很快被午夜十二点的到来给打乱了,因为过了十二点就是新的一天了,那么离开庭的日子只有这二十四小时的回旋余地了。于是凌泠又开始紧张,又开始催促,磨着沈墨同意结婚,不然就又是哭又是闹的……后来沈墨实在烦了,借口上洗手间,躲了出去;而凌泠实在躺不下去了,便悄悄来到了父亲的病房,希望用自己的眼泪,换来一个最完美的结局……
“爸,你不要参与,就让我做一回主,行吗?还是那句话,每个人都要为她的行为负责!”凌涵用力甩开妹妹的手,只听“咔嚓”一声,衣襟被撕扯下一大截,凌涵望着自己残缺了的衣服直皱眉,“好,撕得好!凌泠,咱们俩儿的情谊也像这布条,撕开了就是撕开了,再也无法复合……所以,你不要再枉费心机了!”
“涵涵,你说得不对,爸爸这次必须帮你纠正:这布条是掉了下来,可是心灵手巧的裁缝还是能把它补上的,而且,往往在裁缝细心缝补下,会呈现出更美丽的花纹和图案。感情也是如此,只要付出全部爱心,你们还会是好姐妹,还会是父母的好孩子。”父亲打断了大女儿的话,然后说出了一番非常具有哲理的话——
“涵涵,这次算爸爸求你了,看在爸爸残了一条腿的份上,就再给妹妹一次机会吧,这样,也不枉费了我和你妈当年把她救回来,也不枉费我们二十年的心血……涵涵,撤诉吧,放了她们,也放了你自己……”
怎么可以这样?父亲怎么可以这样?为什么拿他的残腿说事儿?腿又不是因为自己残的,为什么又把压力抛给自己?“爸,不要再说了,不要再说了,你们付不付心血跟我没什么关系,我只想让他们坐牢,只想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看着凌涵越来越激动,陆放揽住她的肩膀,他知道,现在是他站出来的时候了——“凌涵,走,咱们出去,我有份东西对你看,很重要的……”
什么东西呢?陆放此时会给自己什么东西?凌涵狠狠地瞪了地上的妹妹一眼,然后随着陆放出去了。
正文 亲爱的,我们结婚吧(7)
在走廊的椅子上坐下,凌涵接过陆放递过来的几张A4纸,那上面的一条条一款款让她皱起了眉头,这究竟叫什么法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难道真的没天理了吗?凌涵心里真是愤愤不平,只见其中一张纸上赫然写着下面的话——
“……简单一点说,重婚罪就是已婚一方又和别人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有两层意思:一是和另外一方领取了结婚证;二是虽然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形成了事实婚姻。而像沈墨和凌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这样就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生不生孩子并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必要因素,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二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医院的证明,小区车辆出入的记录,熟悉情况的房东、邻居和保安的证言,居委会的登记表,都可作为证据……”
这样的规定让凌涵气得直哆嗦,怎么会这么规定?生不生孩子都不能作为证据,那么究竟什么算证据?这样一来,那两个*岂不是躲过了法律的制裁?这是什么道理?
“陆放,你这是哪来的破规定?根本不合理,根本不合理!”凌涵摇着头,实在不愿意接受这纸上的条文,“为什么会这么宽容犯罪?他们明明是要结婚的,为什么还要什么乱七八糟的证件?我不相信,陆放你一定搞错了,怎么会有这样的法律?”
陆放当然理解凌涵的心情,无奈地摇了摇头,“我从医院回去后就是与律师研究这件事,我知道你不愿意相信,但是法律确实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我把这些打印出来就是让你心里有个谱儿,他们的情况真的很难定性为重婚罪……”
“很难定性?什么叫很难定性?那盘录像又算什么?不是血淋淋的证据吗?难道,那样肮脏的行为也说明不了问题吗?!”凌涵真是震惊于这样的说法,明明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事情,为什么法律上没给予准备的判定,这算什么?
“你看看这张纸就明白了,凌涵,法律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它是照顾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们也只能是接受。”陆离从那几张纸中选了一张指给凌涵看,然后解释说,“那盘录像虽然非常有用,但是也只能是证明他们在通奸,在判决离婚上提供必要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重婚。”
“那我就告他们通奸!只要能惩罚他们,至于通奸和重婚什么罪名都行!”凌涵愤愤地说,是的,她这次绝不会妥协让步,父母再怎么请求也不行!可是这样的想法归想法,再仔细阅读那张纸上的条文,凌涵真是想哭的心都有——
一是从刑法上来讲,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由于是自愿进行的,通奸双方均不构成犯罪;二是从民法上来讲,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理应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里的“忠诚”,包括*上的忠诚。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极大的伤害了配偶的感情,不仅反映出通奸一方对配偶情感上的背叛,也体现了现有婚姻关系的破裂迹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据此,通奸一方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奸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三是从本质上讲,通奸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其行为本身包含着道德价值取向却不为法律所调整,毕竟通奸属于自愿行为。因而通奸所受处罚不是因为通奸本身,而是因通奸所牵扯出的其他法律关系……
“这都是什么规定?这都是什么?”读到这里凌涵气得把那些纸重重地摔到了椅子上,“难道说,他们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就什么罪也没有了吗?法律是保护谁的?啊,法律是保护谁的?一个第三者怀了孩子竟然可以大言不惭地要求赔偿生活费,我为什么不能告他们犯罪?为什么?!”
“凌涵,别太激动,现在你知道我叫你出来的原因了吧?明天开庭最大的可能就是利用那个录像做证据,然后宣判离婚,财产上你会占很大优势;其它的,似乎都不太容易实现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