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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介绍,于湖几乎每周都请大批人员到度假村消费,所有费用全部由于湖埋单。
除此之外,只有初中文化的于湖,却自称在大学里学过金融,而且成绩很突出。于湖向别人出示的身份是“北京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还专门给自己配上了“司机”和“秘书”。说到这个财务经理的由来,也颇见于湖所下的工夫。经别人介绍,于湖认识了某投资公司的法人,于湖请那位法人给她安排个职务,那位法人碍于中间人的面子,给了于湖一个财务经理的任命,后来才发现于湖除了口若悬河之外,在财务方面根本就是个外行。
第三招也是于湖能够搞到几千万元资金的最重要的一招,是于湖永远给别人一种“说话算数,讲诚信”的外在形象。在于湖融资的几年里,于湖从来说话算数,坚决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办事。哪怕是100元的利息,无论委托人住在哪儿,于湖都会按时送上门,决不拖欠。这种送钱上门的行为,连司机都觉得为这点钱跑一趟实在不值,甚至连油钱都不够。但于湖一直坚持这样做了7年。7年下来,正是于湖的这种“诚信”,才使得别人主动把钱交给她,维持着她犯罪的资金链条一直没有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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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皇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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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作诱饵,7年狂骗1600万元
那么,一个53岁、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退休工人于湖,即使披上“金融皇后”、“股市女神”的外衣,即使她有千万条妙计,她又如何在7年时间里骗取钱财1600余万元呢?而且,被骗的180多人中,既有下岗工人,也有银行职员,还有大学生、教授等社会精英人物。难道他们谁都没有识破于湖的诈骗伎俩?在法庭上,受害人纷纷出庭指证了于湖的犯罪行为。
于湖的诈骗是1997年先从熟人开始的。于湖有一位姓李的女友,她鼓动李女士投钱炒股,于湖提出给李女士20%的利息。从1997年到1999年,李女士先后给了于湖10万余元。但李女士只拿回利息4万元,幸运的是李女士后来发现于湖根本没有炒股,连忙又要回3万元,只损失了3万元。
但其他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2003年春节后,白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于湖。当时,在场的人称于湖为于总,说于总做证券投资、个人理财非常成功,好几百个股民都受益了。第二天,白先生和妻子就被邀请到于湖家做客。于湖给他们播放了自己在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举办的生日庆典的光盘。对证券一无所知的白先生问于湖如何操盘。于湖吹嘘说:“我能一周赚一辆桑塔纳,十余天赚一栋楼房,回报率很高,帮了不少下岗职工、老头、老太太。”
心动之下,尤其是在得到保本且每月还有1%利息的承诺之后,白先生陆续将妻子下岗买断工龄的5万元,及家里其他人的5万元,交给了于湖打理。但是,白先生除了收到的7500元的利息之外,其余9万多元均打了水漂。
被害人王女士是通过电视台的一位朋友认识于湖的,王女士的那位朋友称于湖是“金融皇后”。于湖自称在大学学的金融,是北京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湖的助手兼司机向王某介绍了于湖的事迹,还播放了她五十大寿的光盘。于湖自我吹嘘说,在股市、期货领域,十个人做,八个赔,一个挣,一个平,她就是那个极具天赋而不败的挣钱的人,委托她投资炒股只赚不赔。之后于湖带王女士去了她所谓的“公司”,公司经理接待王女士时,不但吹嘘了于湖一番,并称即使赔了公司也能做担保,以此鼓动王女士投资。于湖称100万元以下给12%的利息,100万元以上给15%的利息,如果业绩好还有浮动。在多方考察之后,王女士在2003年3月31日给了于湖一个55万元的存折和5千元现金。直到2003年12月,由于于湖不能实现承诺,王女士提出撤资,于湖口头答应下来。但几天之后再给于湖打电话,但于湖家里没人接,手机停机,与于湖失去联系。她连忙来到于湖家,小区保安说于湖已被警方带走了。这期间王女士只从于湖那里拿到5万多元的利息。损失了50万元的王女士一下子傻了。
于湖不但诈骗其他人,连她的所谓司机和秘书王某也不放过,而且王某后来还成为于湖诈骗的“托儿”。2002年10月,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见面后,于湖自称做股票、期货已经很多年了,有很多人委托她做都赚了钱。如果王某出资由她负责炒股,保证本金不亏,且付给投资人利息,利率为每年12%,每月支付一次,保证没有任何风险。2002年11月5日,王某给了于湖11万元,一个月后的12月5日,于湖立即支付给王某第一笔利息1。1万元。这让王某觉得于湖说话算数,很讲诚信。趁这个机会,于湖鼓动王某做做“市场”,介绍几个朋友投资,可以给王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王某就介绍了几个朋友跟于湖认识,王某的朋友也纷纷投了资。拿到钱后,于湖立即按投资人投资额的1%给王某好处费。之后,王某的朋友再介绍他人投资,于湖也会给王某好处。
2003年1月,于湖突然提出给王某买辆车,这使王某欣喜若狂。于湖支付了首付款及利息,分期付款用王某的名字买了一辆爱丽舍轿车。此后,王某每天都开车陪于湖送利息、谈客户,于湖给王某出车费和油钱。于湖之所以用王某的名字买车,一是让王某铁心跟她干,二是通过买车吸引其他投资人来投资。同时,于湖还向客户介绍王某是她的秘书,其实于湖之前从未提出让王某做她的秘书,也没给王某开过工资,王某只不过是于湖的一个“托儿”。
就这样,自1997年至2003年12月被抓获,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于湖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允诺集资无风险、给付高额回报等方法,共骗取集资款1600余万元。但直到于湖被判刑为止,追缴回来的不到270万元。
乾坤挪移,诓骗千万填充黑洞
于湖之所以屡屡得手,靠的正是她及时“返息”的“诚信”。但是,在这所谓“诚信”的背后,其实是于湖“拆东墙补西墙”的“乾坤大挪移”手法。
于湖诈骗了180多人的1600万元,最后只追缴了270多万元。那么这1570万元哪里去了呢?
在1999年之前,于湖虽然帮助很多人炒股,也偿还利息,但并没有为自己掘下巨大的金融黑洞。当时她付的利息很高,之后股市下跌不好做了,炒股失利使得她不但把自家的老本赔了进去,还欠下了很多亲戚委托她炒股的钱,虚荣的于湖自己掘下的窟窿越来越大,为了撑住自己的面子,她只好用别人委托理财的钱来周转,偿还以前亲友和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从2000年开始,她收了近2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周转利息,真正投资股票、期货的只有115万元。还有一部分资金作为付给介绍人的好处费,以及用于日常请客消费和度假等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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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皇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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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于湖的人都了解她有一个特别的爱好,就是几乎每周都要带朋友到郊区的度假村去消费,尤其是京郊一些大型的温泉度假村,到处留下于湖在投资者前呼后拥下一掷千金的身影。据某温泉度假村常务副总经理证实,2002年于湖多次组织一些人到温泉度假村消费,每次都是以开会的名义来,直到2003年底。度假村的门票每人40至60元,就餐每人约40元,保龄球每次15元,歌厅门票每人20元,点歌一首5元。上述项目于湖组织的人都消费过。据温泉度假村财务部主管证实,于湖带人到度假村消费有时达到30人,周末单天最高流水8千元。
于湖这样做,无非是制造一种她一直在赚钱的假象,以此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不断地填补她自己掘下的金融黑洞。在这种假象的背后,于湖其实一直知道真相终究会有一天会被揭穿,只是她希望这一天来得越晚越好。为了维持这种表面的繁荣,她不得不投入所有的精力,除了请客就是带着司机跑遍全城为投资人送利息。
在这种假象背后的真实情况是,从1997年开始,于湖在北京证券有限公司永内东街营业部炒股,于湖与丈夫在营业部各有一个账户,但于湖平时很少到营业部交易。于湖的账户属于“中户”,即50万元以上的股民,是个人炒股。据有关证据证明,于湖炒股的最高额是100万元左右,总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从1999年起,股票市场开始下跌,于湖所做的股票应该赔了投资额的30%至50%左右。此后几年股市不好,股市正常时,高手投资的利润也就10%左右,即使营业部内部人帮助理财,利润也就10%以内。于湖讲年返利30%、15%、12%根本不可能,何况于湖对别人所言她掌握股票升值等内幕消息,纯属自欺欺人。
其实真正在炒股的人是于湖的丈夫,于湖让丈夫在永内东街营业部开了户,让丈夫在股市天天看行情,于湖通知他买什么股票,卖什么股票。股票做赔了之后,丈夫劝于湖把投资人的钱退给人家,于湖不但不听,还叱责丈夫“不懂”。之后,于湖开始把投资人交来的现金直接付利息,从此之后,于湖开始了每天收钱和送钱的工作。从2000年以后,于湖就没有再炒股,但投资人并不知道。
于湖名声大噪是在2000年之后,随着她为自己掘下的金融黑洞越来越大,她开始大手笔地操作起来。她到处宣称自己是股市中永不失败的天才,是北京金融界的“股市女神”、“金融皇后”,可以帮助散户炒股赚钱,号召大家来她这里集资炒股,并与投资者签订“零风险”合同,允诺投资100万以下的人年息12%,100万元以上者利息在15%。许多陌生人都通过朋友介绍慕名而来,据称,从1997年到2001年,于湖陆续与上百人签订了个人理财委托书,收到的资金最高时曾达3000万元。
于湖此后再也没有去过证券、期货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