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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016-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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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满洲人的作为 
  面对流寇及满洲人的内外侵扰,财政早已破产的明朝迅速崩解,清朝大军随即在吴三桂等开关延领下,入主中国。尽管他们是来自长城外的异族,尽管他们曾因实施薙发令和文字狱,而大肆屠戮汉人,但在他们刻意弭平满汉间歧异的努力下并未引发大规模民族冲突。相反的,历经清初四帝的治世,清朝成为满洲人和汉人共同的帝国。

  满清入关之后,地方上之抵抗首先在长江下游零星展开,以后又在湖广与广西持续进行。看来要是有合适的领导,各地方人士不是没有牺牲的决心。那么他们何以当初又如此的短视不慷慨捐囊,筹募适当的人力与物力拒敌于千里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仓促举兵?

  这一类的问题没有简单直捷的答案。

  此悲剧牵涉之广泛,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讨当中主要的几段发展。历史家似有公议,认为明代之覆亡由于财政之破产。迄至1644年明军欠饷达白银数百万两,很多士兵已经年累月领不到饷。一般看法则又称,自军兴加饷以来,各地税收过高,可是实际上并不是赋税有附加,超过全国纳税人力之能及,而是现有的财政机构本身,力量脆弱,经不起动员的压力,在执行任务时先已拖垮。

  其崩溃有好几个原因在。第一,当明帝国两面作战的时候,军费应由比较丰裕的地区担当,可是既无适当的统计数字,又缺乏执行时的威权,户部只好将额外征收数平均分摊在全国各州县上,其计算则根据各省的耕地。这数字既不正确,且早已过时,结果使某些原来应受接济的县份更为不堪。早在1632年各处缴解中央政府的欠税数即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县计即已为全国县数的四分之一,当中有134县分文未缴。第二,即在各县之内,新增税也是以同等税率加于所有纳税人头上。过去捐资纳捐可以使某些纳税人一次向政府整数贡献,之后就得到了忧免的特权。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县份一县即有如此的特权一数1000户以上,所以付税的责任只有被转嫁到低门下户间去,而他们最无力应命。第三,所有军费,极少例外,概用白银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长江以南。每年北运数预计约为2000万两。当日全国民间所有之银,据时人估计,可能为15000万两,所以其赉付之数量过于庞大。第四,即使此庞大数目之银两如计划北运,其运转也缺乏民间经济的支持。在16世纪末期,原来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边镇输银500万两,接收之地区即用此数购买棉花、棉布以及其他产自南方的物品,使银两回笼。可是因军需而北运银两突增的时候,却没有另作安排,保证此数目之南还。向从来罕用银两之处抛散大批银两只有使物价昂贵。即在公元1619年,总督熊廷弼已提出在辽阳纵有银两亦无法买得所需之衣服装具,因他亲见士兵裸体穿甲,无内衣可言。兹后监察官员报告,发付之银两并未正常使用而为将领所中饱,并随即将银两送回内地。

  满洲人和造反之农民军与货币经济不相关联,完全避免了上述的问题。改造帝国

  对满洲人讲,1644年6月6日进占北京,开始了朝代的接替,为使清朝的权威下达民间永久有效,他们必须在组织期间提出一套办法。加上汉人的合作,他们可以如计划执行。由此也可以看出他们有心改造一个大帝国,使之复苏。所以以清代明,并非等闲。

  当他们站住脚跟之后,他们即将八旗制度行于华北。一“旗”并非一个战斗单位,而像一个军管区,它下辖若干军屯单位,在作战军需要兵员之际,各按预定之额数供应。公元1646年及1647年,华北地区被指定承担加此之组织.“圈地”开始之日,被圈入的人户强迫另迁他处,于是留下来的农地房舍,拔为来自东北的八旗人户之用。前朝所严重感觉到的兵员与军需等问题,至此大为和缓。旗兵以前蹂躏的中国边区,兹后反成为当地的保护人。

  在南方作战,满清以明降人作先驱,压制了所有的抵抗。亡明的三个皇子,在这时候前后称帝,但都被各个击破。当大局抵定之日,满洲军驻扎在中部的省份,将部队集中于重要的城市。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与云南则划为三位明朝降将的防区,此三人之中吴三桂当然也不可少。

  所以这占领的部署表现出梯次配备的原则。满洲人发祥之地东北原封不动,华北则以预备战斗人员盘据,占领军分置于长城流域的重要城镇。更南的地区,明朝遗民的力量依然存在,则以汉人对付之。这样的布置使满军不至过度地分散,也无各方受敌之虞。迄至公元1681年“削三藩”(即逼着三位明将造反而将他们讨平)之日,此部署维持了30多年。1683年清军又占领台湾,自此全中国才被全部占领。

  在财政上讲,清胜于明的一个因素,乃是用银的输送至此改变方向,从此白银不向边区投散,而集中在内地周转。前朝的贡生、监生捐资免税的人物至此也失去特权,使地方政府松一口气,同时也开新朝鬻爵之门。将来这捐资免税的办法虽构成满清之累,不过那已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当时满清的另一长处,乃是它有实力执行税收政策。公元1661年对长江下游欠税人的惩罚,列举了13,517个犯者,实际上也将同地区内缙绅阶级几乎一网打尽,内中甚至包括欠税额白银千分之一两的,所以看来其雷厉风行带有恐吓作用。明朝对铸造银元历来疏忽,清朝则殷勤将事,起初10年之内所铸钱数已超过前朝276年所铸造总和,于是民间得有廉价的货币流通。

  民族主义在此时期的中国牵涉到报复杂的因素。在本能上讲,没有人会志愿拥戴异族为他们的主子,何况在他们入主之前10年,满洲人还迂回于内蒙古,越长城而入华北平原,攻略城市、蹂躏居民。在1644年以前,汉人之任职满洲者,大概为被俘之后被迫降清。当日的习惯法,俘虏若不称臣换主即罹杀戮,而本国惩罚降人则不仅严厉也及于家属,处在两者之间,实在没有自身作主的机会。

  从另一方面讲,满清人与华北汉人在容貌上很难区别,同时他们有心汉化。除了强迫执行外表上及仪礼上对新朝廷之臣服外,他们也不另外生事,构成种族间的轩轾。满汉通婚被禁止,但是两族没有法律上的不平等。满洲人以八旗军籍世袭,可是汉人和蒙古人也能在旗下入籍。当满洲人在1644年入北京时,他们命令所有明代官员全部在职,次年即继续举行科举取士。语言文字上由满人沾染华风,而不是由汉人接承满习。一般说来,满清的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更超过于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

  从历史家的眼光看来,满人成功,端在他们肃清了一个宪法上的死结。他们在17世纪给中国人提供了一种皇帝所具有的仲裁力量,此时的汉人反而一筹莫展。朱明王朝业已失去信用。李自成入北京之前,数度劝诱崇祯帝禅让,而由新朝廷给他封王,可是始终没有成功。如果诰天之明命,除旧布新,传到民变的首领头上,有了前朝退位之帝的承诺,则事实显然;可是朱由检宁死而不屈,他的遗嘱在群众心里上有如致命武器,它给李自成的打击力量不亚于他自己投缳的绳索。他自杀之后,再也没有一个明代遗民能够臣仕于李自成,而能不感觉廉耻丧尽,良心有亏。

  在实用的方面,清朝不待财政上的改组,即已使帝国的府库充实,这也无非是严格执行明朝留下来的法律,有如张居正执政时。李自成既使称为贼,即很难不用暴力而能获得同样的成果。

  这样一来,明朝亡国遗老就进退两难了。传统上孟子的原则,只要民情欢悦,国君的出处不成为问题。在这条件之下,他们没有抗清的凭借。可是依照当日习惯,消极的承受就是变节,于是也免不了内心的矛盾。很可能在如此紧张的心境里,名士吴梅村才写下了一首抒情诗,指出当日混淆的局面,咎在一个漂亮的女人。

  有了这些复杂的穿插,反满情绪也不能一时平息。抗命于新朝的人士感觉到一生的名誉与对朝代的忠忱已不能区分。有些觉得做人的大节在此时受到考验,有些在故居本地举兵的,可能觉得保卫乡土事关自已的身家财产,这也与做烈士的动机有关。

  在长江下游立即引起反抗的近因出于薙发令。对男子的理发作规定,原来是中国的老传统,明代即规定头发挽辔,以针插在脑后;满洲人则将头发之前部及于脑顶剃去。1645年新朝代命令全国男子一律照办,限10天之内办毕,如不照办则是违抗天命。汉人越觉得薙发为一种被奴辱的处置,而满洲人执行命令的态度也越强硬,好像大帝国的出处全靠臣民遵命与否,而一切存亡去就之间全靠剃头刀作主宰。一位翰林学士私下里议论这政策,立即被判杀头罪,只因他与皇室接近沾恩以绞死执行。究竟有多少人决定宁死不愿在这命令之前屈服,无从什算,因为这薙发的问题也和其他抗清的原因混为一体。

  满清另一个不荣誉的政策,为大兴文字狱。任何印刷文件如有谋反的嫌疑立即被官衙追究,通常并将情节奏呈御前。极少数例子,撰文者会直率地提出他们忠于朱明王朝,多数情形,只在文字之中提及史事,从侧面后面看来则似有对新朝廷不满的嫌疑,例如有讽刺性的诗句、被禁止的字体、非正规的辞语、谐音的文句等等。如果一项文件被认为有谋反的罪名,不仅作者和出资赞助者被惩罚,也连累到读者、刻板者、印刷者和售书者。在最严承的案情中,犯者被凌迟处死,家属被判死刑,或流放,或发放为奴。即犯者虽已身故也剖棺割尸。当皇帝震怒的,一件案件可以株连好几百人,可是也有不少案情被告判为无罪而开释。这类文字狱断断续续地执行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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