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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密码:千古之谜终结解读-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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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史籍中对此事件所提及的的具体人物为侯、卢二生,以及韩众、徐市等四人,《史记》载明他们的活动仅限于访仙和求仙药,四人皆为神仙学派的方士。他们为秦始皇求仙,求不死药也纯粹是方士活动,后来没有成功,秦始皇感到上当受骗,发怒杀了这些人。这与后世君主肆意杀人的性质一致,只不过这次株连面过宽,冤假错案太多,所以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侯、卢二生指责秦始皇无道,与儒家观点类似,但是这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或学派观点无关。司马迁记录“焚书坑儒”事件,用的是“方士”或“方术士”,明确指出是神仙学派之士。汉初大儒如贾谊、董仲舒等对秦政多有评论,屡屡谴责焚书事,但也从未论及“坑儒”之事。汉朝离秦朝时间之近,以贾、董之博学,“焚书坑儒”的事情应当知晓,假如秦始皇所坑确实是儒,尊儒的贾谊、董仲舒等绝无不议之理。据此可以判断,“坑方士”之说,才是更接近历史的真实情况。只是到了东汉以后,时间距秦已远,“剧秦”之社会舆论、儒家独尊之地位、加以“今文学派”虚指浮夸甚至作伪之学风日盛,提供了炮制秦始皇“坑儒”这一情节的土壤。班固用“术士”一词,其词义就更加广泛,他在《汉书…儒林传》中写道:“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所谓的“术士”已有隐指“儒生”之意,于是就被后人附会为成“焚书坑儒”。

    第二,对被杀者所定罪名是“诽谤”皇帝,而并非因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也就是说,引起秦始皇愤怒的并不是某一派的政治主张或某一学派的议论,而是方士们从他那里骗得“费以巨万计”的赏赐,可是“终不得有药”。反而却作诽谤之言,最后一个个逃跑了。皇帝上当受骗,于是惩处他们,这就是“坑儒”为“坑方士”的直接原因。所谓“坑儒”,实际是皇帝个人报复的恣意行为,并不是秦王朝的政策。秦始皇一怒之下,共杀所聘之“文学、方术士”460余人。因此,即便460余人中确有儒生之流,但秦始并非因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而定罪杀人,所以不能称为“坑儒”。而且,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始皇三十四年焚书,所焚者为民间私藏之“百家语”,而非针对儒家。

    根据以上两点,不能说被杀的460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由其代表人物为侯、卢二生可推知,被杀者的主体应是方士,其被杀的原因更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或学派观点无关。因此,不能说秦始皇是“坑儒”,只能说是“坑方士”。但是,关于“焚书坑儒”,占主导的观点还是赞同传统的说法,即秦始皇坑的是儒,而非仅仅是方士。只是在坑儒的次数上,颇有争论。

    争议之二,秦始皇坑儒次数以及人数。对于这一问题,《史记》、《资治通鉴》、《藏书》以及现代的《中国通史简编》,都说始皇坑儒仅有一次,即公元前212年的那一次。剪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也认同这一观点,书中这样写道:“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起因是有些书生队始皇不满,说他‘专任刑律’、‘乐刑杀为威’等等,秦始皇以为他们‘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就把他们逮捕,严刑拷问。先后逮捕了460多名儒生,最后全部在咸阳坑杀。但也有一些材料记载:秦始皇起码坑了两次儒。第一次是在咸阳坑儒460余人,这是公开坑杀。其目的是想“杀鸡做猴”;“使天下知之”;以惩效尤。第二次规模更大,一下坑了700余人,不过采取的是秘密暗害的手段,方法也更为“巧妙”和残忍。东汉卫宏在《诏定古文官书序》中记载,秦始皇在骊山温谷挖坑种瓜,以冬季瓜熟的奇异现象为由,诱惑博士诸生集于骊山观看。当众儒生争论不休、各抒己见时,秦始皇趁机下令秘杀填土埋杀,七百多名儒生全部被活埋在山谷里,外人不得可知,一直隐瞒了二百余年之久。后来唐朝张守节编写《史记正义》时,将这段史料编入了史书。唐朝颜师古注《汉书…儒林外传》也引用了这段故事。

    有人认为,既然载入了《史记…儒林传正义》,秦始皇骊山坑儒应当是是事实,只不过因为手段秘密,当时人知之者甚少,极少数知情者又不敢公开罢了。不过,也有人虽不否认骊山坑儒的史实,但却认为秦始皇坑儒只是一次,至于咸阳坑儒、骊山坑儒,是一件事的两次不同记载。不过,这种说法的支持者不多。因为这两次坑儒差异太大:一次是在咸阳公开坑杀,另一次是在骊山温谷秘密坑埋;前一次是460人,后一次是700余人。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首次记述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的卫宏是一名治学态度相当严谨的学者,他的著作都是经过长期的深入采访、研究、整理才写出的,学术价值很高。加之东汉光武帝比较开明,重视学术研究,所以卫宏揭露的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真实度很高。

    这一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元代史学家在《文献通考》卷四十《学校考》记载:“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转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令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人。”《太平御览》所引《古今奇字》记述也同意这一说法:“秦始皇密令人种瓜于骊山硎谷温处,瓜实成,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诏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儒生皆至,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而填之以土,皆压死。”有人据此认为,秦始皇坑儒不止发生一次,并且进一步指出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的原因:因为第一次只坑杀了在京都的四百六十余博士、诸生,广大儒生还散布在全国各地,更加强烈的继续反对秦始皇的暴政,就连秦始皇的长子扶苏也说:“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来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有其当时的历史背景。所以秦始皇坑儒到底几次,多少人,至今没有统一的答案。其实,460人也好,700人也好,焚书坑儒(即使所坑是方士)属于一种极端残忍的野蛮行为,秦始皇也因“坑儒”之举背上千古骂名。然而,直到今天,秦始皇究竟有没有“坑儒”以及数量等谜团还是没有解开。

第一部分 韩非为何被杀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后期重要的思想家,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他对左右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大有相见恨晚之意。但是韩非到秦国之后,并没有如秦王所言那样,反而被投进牢狱,不久就被处死。有关他的死因,从西汉起就有不同的说法,至今学术界仍无定论。

    一种意见认为,韩非死于李斯的嫉贤妒能。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曾与后来在秦国飞黄腾达的李斯同为荀况的学生。他不善言谈,但很会写文章,连李斯也自认不如他。韩非曾上书韩王实行变法。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只得退而著书立说,以阐明其思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读后大为钦佩,于是秦王下令攻韩国,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得到韩非后很高兴,这使李斯非常嫉妒,害怕自己的地位被韩非所取代,于是伙同大臣姚贾,在秦王面前说韩非坏话,伺机将他置于死地。韩非因而被关进监狱,不久在狱中服毒自杀,而送给他毒药的就是李斯。《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对此也有记载:“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此外《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记载“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根据司马迁的意思,韩非是死于李斯的嫉妒陷害。

    有的学者认为上述意见不能成立,《史记》中的记载,不仅歪曲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也使李斯等人蒙上了不白之冤。他们的理由是,当秦王读到韩非的文章后,认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时,向他推荐韩非的正是他的同门李斯,如果李斯有妒贤嫉能之心,又何必多此一举?另外,韩信被囚禁进而被杀,不是在秦王重用他时,而是在还未信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当时的情形,韩非并未对李斯构成任何威胁,根本谈不上什么嫉妒的。李斯在秦二世继位之后,甚至被投放监狱的时候,还多次引用“韩信子言”,劝二世实行韩信之术,这足以证明李斯对韩信是一支敬重的,故暗害之说无从谈起。

    还一种意见认为:韩非之死固然与李斯、姚贾有关,但关键因素在于秦王的多疑。秦王为人“少思而虎狼心,”他对韩非学说的倾倒,并不能消除他对韩非的不信任。韩非使秦是韩国弱秦计划的一个重要步骤,他的到来是为存韩之目的,因而处处站在韩国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秦王对他的到来疑虑很多,于是下了毒手。如果秦王没有杀韩的打算,李斯是不敢轻举妄动的。首先,韩王曾找韩非详细商量过去对付并削弱秦国的问题,正当秦国派兵攻打韩国的时候,韩王把韩非派来秦国,难免不引起秦王的怀疑。其次,《史记》虽然记载了韩非死后秦王很后悔,但是他既没有为韩非平反,也没有追究李斯、姚贾二人的诬陷罪,可以推测出当初杀韩非是出于秦王的本意。

    也有人不同意这一观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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