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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后来陪着女主人出嫁。女主人去世后男主人再婚,她则留在那个家里成为妾。对妻子说来,把她的丫头送给丈夫做妾有许多好处。这个丫头出身低微而比较谦卑,也没接受过可使她魅力大增的训练。因此与妻子相比没有社会地位方面的野心。另外,广泛接受的仆人应该忠于主人的观念使人相信她上升后会保持对旧主人的尊重。但是事情也会发展变化。一位年轻妻子想把结婚时带过来的丫头打死,因为她怀上了男主人的孩子。
经纪人在纳妾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就像婚姻大事中的媒人。他得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用专门用语写好契据,并且见证交易的过程。中介起到的调停和证明的作用显而易见非常重要,有时当事人双方已初步谈好并达成口头协议,但还是要找来一个见证人,使事情变得正规化。袁采说任何一桩女仆或妾的买卖,中间人都是不可少的,但是袁采还说应紧紧追问女子的来历。如果发现她曾遭拐卖,买主就得把她送还她家。更重要的,还得注意别又把她送回人贩子手里。
经纪人准备的契据要标出妾的“身价”。数额依据市场因素而定,同时,迷人和多才多艺的比一般的女孩子价格高。洪迈提到的数额从140贯到300、400、900和1000贯。甚至低级官吏也能凑够买一个年轻女子的钱,洪迈观察到,在他生活的时代,最低的官吏(县衙的书手和衙前)在配发的稻米以外,都有大约50贯钱的月俸。
有些买主不把全部款项一次付给妾的父母或经纪人,宁愿像付工资那样按时间付钱。为梁居222正生了两个小孩的郑氏的父母亲,每月收到3500钱。高文虎67岁时纳何氏为妾,何氏识文断字,能弹会唱,高文虎提出买断何氏3年时光,约定每月付一斗米,因此何氏的母亲总按时来取米。3年过去后,何氏的母亲签了新契约。她没要求增加收入,只提出不再按月取米,而希望得到现金,大概是打算把钱攒起来给何氏做嫁资。第二个3年过去后,何氏的母亲又来续约。这一次,报酬变成每年100贯钱,大约增加了50%,高文虎认为这是她应该得到的,因为她的年纪和经验都在增长。这一次再次得到许可,一次付清了所有款项。
第十三部分:妾妾 3
变 成 一 个 妾
从一个姑娘或女人的角度看,使她进入一个家庭做妾的过程始于她离开“妇道”的时候。这可能因很多原因而导致发生。父母亲可能被骗,或因生活困难而铤而走险,或出于贪得无厌;女子本人可能被引入歧途,被拐卖,或由于没有别的更好的出路而出此下策。有的家庭确实缺钱,就把女儿卖给中间人或直接卖给男主人。一个姑娘哪怕被卖做婢女或被训练成妓女,到头来仍可能变成妾,可能被另一个主顾买走,或在生了主人的孩子后被“升”为妾。有些父母自始至终打着卖女儿的主意,很早就开始教她们学会能卖高价的技艺。很多姑娘被不法之徒骗得离开了家。而且女人在走投无路、无以为生时也会自动卖身为妾。
士人们坦言,当得知有的家庭训练女儿如何做妾、打算通过养女儿获利时,深感震惊。陈郁(逝于1275年)写到苏州的穷苦人家怎样教女儿吹拉弹唱以便做私妓,待她们长成大人以后就卖个好价钱。廖莹中同样写道:“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弗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作者们一般都同情那些走投无路、自认没有理由卖女儿的人。洪迈记录了一个士人如何因邻人而感动,他发现邻人在悲伤地哭泣:
其人左右盼视,欷殻Ь弥唬骸捌筒荒芑洌暾咭蚰呈赂汗偾舾桑舳狡龋223不偿且获罪,环视吾家,无所从出。谋于妻,以笄女鬻商人,得钱四十万,今行有日矣!与父母诀而不忍焉,是以悲耳!”
这个父亲得到的400贯铜钱或多或少等同于一个奴婢或做工的一生所得,或一户佃农二十多年的租金。这样一个好看的、十几岁的女孩子是负债家庭难以漠视的一笔有销路的财产。父亲卖女儿做妾完全合法,就像他可以签约把女儿卖掉当婢女,或把她嫁出去。寡母也可卖女儿;的确,曾经很富裕的人家的寡母沦落到为了钱卖女儿的记载并不是很少见。但是继父继母一般是被描绘成比亲生父母更可能干出这种事的人。比如说洪迈的故事里有一个带着两个女儿再嫁的女人,只不过为了让新丈夫把她们都卖掉做妾。
丈夫有时也把妻子卖给别人做妾,但这是违法的。一个涉及贾似道父亲的故事说他在旅途中看见一个漂亮女人在户外洗衣服,于是请她做妾。这个女人说自己已婚,因此必须问她丈夫。那个男人欣然答应,把妻子卖了一个好价钱。
洪迈的逸闻里女人自己卖自己的事不罕见。比如,一个逃荒的女人经过官宦人家的大门时,有人问她是否愿留下做妾。她说自己太饿,走不动了,并答应做妾,这位官员叫来一个牙人写了契据。另一个故事,一位游商的寡妇,丈夫死后无以为生,敲门请求收留她做婢女或妾。无论多么低下,侍候人,也比饿死或沦为妓女好。
由于对婢女、妾、妓女和艺人的需要如此之多,不法之徒便不择手段、用各种欺诈伎俩弄来姑娘以回应那种需求。福建福州的一部12世纪的地方志记载,一位州官在1099年打算禁止欺骗行为。这位州官说邻县经常窜过来一些只带着很少资金、自称为“生口牙人”的人。他们对家长说有人想找一个姑娘做妻子或养女,怂恿家长交出一个女儿或婢女。这个姑娘会被藏起来一段日子,然后偷偷送到很远的地方转手卖掉。家长发现上当受骗后,即便立刻报告县令,寻人搜索的结果也是一无所获,他们将永远不知道女儿在哪里,甚至永远不知道她是死是活。
宋代史料还经常提到公开的绑架。洪迈记录了一位十七八岁的224宗室女乘轿子到附近亲戚家的路上遭绑架后还挨了打,被交给生口牙人,卖给一个男人做妾,那个男人知道她的身世并且认为那就是她的魅力所在。洪迈还说有一位官员的妻和妾在乘轿子途经杭州时双双被绑架。绑架者当然会受到蔑视。一部训诫故事集里的以绑架和诱拐为生的男人,到后来遭到报应,浑身奇痒难耐,萎缩成一个废人。
大多数描写买卖妾的市场的人似乎都有一点观淫僻的眼光,感觉他们的读者会从中分享想像可爱女子的快感,这种场景的吸引力绝不会因为知道女子是被迫的而且还经受了苦涩和悲哀而减少。但是,至少有几个作者明确地谴责了买卖妾的市场。比如北宋学者徐积(1028—1103),试图用一首诗打消那些让女儿做妾的人的念头,他的诗假想了一位经历了不幸、变成一个大户人家的妾的女孩子:
妾家本住吴山侧,曾与吴姬斗颜色。
燕脂两脸绿双鬟,有貌有才为第一。
十岁能吟谢女诗,十五为文学班姬。
十六七后渐多难,一身困瘁成流离。
尔后孤贫事更多,教妾一身无奈何。
其时痴呆被人误,遂入朱门披绮罗。
朱门美人多嫉妒,教妾一身无所措。
眉不敢画眼不抬,饮气吞声过朝暮。
受尽苦辛人不知,却待归时不得归?
尽管徐积意在移风易俗,但是这首诗引起的感觉多半是人们被那位虽遭蹂躏,但仍敏感、可爱的年轻女子所吸引。
第十三部分:妾妾 4
男人和妾
225一般情况下,男人在进入中年以后开始纳妾,这时候他们多半当上了一家之长,对相处了15年或更久的妻子有点厌倦。比如苏轼(1036—1101)38岁时把11岁的王朝云(1063—1096)接回家做妾。但是还有许多与这种模式不同的情况。年轻男子婚前纳妾并不少见。我们得知,有一个男人,不到二十岁就有几十个妾。还有七八十岁纳妾的老翁。财力雄厚的男人似乎经常有好几个妾。11世纪富有的官员周高,有几十个姬妾,韩侂胄(逝于1207)号称有14个妾。洪迈记录的故事里,一位富有的官有七八个妾,但在他又老又病时,她们都打算离开他。
男人怎样对待他们的妾?一般说来很不相同,有的宠爱青年女人,忽视妻子,有的把她们当欲望的对象,有的急于在客人面前炫耀自己的妾。然而,特定的模式还是值得注意。男人一般不为妻子改名,但是差不多为所有的妾和婢女改了名,这象征着这些女人社会地位的低下。妻子一般正式地以姓相称,妾们则通常用个人化的本名相称,这个名字多半是主人起的。我们发现,妾的名字经常含有“奴”字,如“柔奴”,“莲奴”,“馨奴”或“进奴”。高文虎(1134—1212)给妾何氏起名“银花”,雪片的雅称。其他文人士子也为妾起文诌诌的名字,有人爱起直截、明快、无路数可寻的名字,比如辛弃疾(1140—1207)给两个妾起名,就用姓做名,因此二人被叫做“田田”、“钱钱”。
下层阶级的女孩子受到的准备做上层阶级男人的妾的训练就像在等着当妓女,而且很多男人喜欢让妾在家里像妓女那样招待客人,逗客人取乐。寇准(961—1023)以喜好彻夜的华宴知名于世,宴会上还要有歌舞姬跳舞、奏乐,还必须有一位能即兴作诗、吟诗的女子。袁采提醒说教婢女和妾学会招待客人会引起麻烦: 如果女人美丽过人或才艺高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引起灾难性后果。魏泰(约1050—1110)描写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天杨绘让自家唱曲的姑娘们招待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