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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阶梯-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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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回我在报上看到一个女人在公寓里被杀死的消息,时间以及警察抓住的人犯的照片都很像,所以我来报告。我的店在那座公寓往四谷方向去的路上。记得就是8点半左右, 因为设特意看表,时间不一定准确。那男人特征、服饰,他打电话时我看得仔细,所以肯定没错。”
  对冈野正一的审讯:
  —你认识一个叫福地藤子的女人吗?
  “认识, 她是周刊M杂志的编辑,曾经报道过我,见才两次面。福地是枝村幸子的朋友,就是枝村托福地报道我的。”
  —你认为福地藤子怎么样?
  “她是个头脑聪明的女人。”
  —你说29日晚上8点25分左右给佐山打电话的时候, 一开始是女人的声音,你觉得那女人是谁?
  “不知道是谁,听声音是个年轻的女人。”
  —你认为福地藤子多大了?
  “嗯,她总是那副打扮,我看不出来,大概30多岁了吧?”
  —以前在电话里听过福地的声音吗?
  “没有。”
  —对福地的声音有什么样的感觉?用一句话说。
  “怎么说呢?听起来像男人的声音。”
  —你说对电话里的女人说,佐山君在吗?我是冈野。其实,我是冈野这句话你没说吧?
  “我是冈野这句话说了。”
  —接电话的女人说,对方没报名。
  “哪可能是她记错了。”
  —接电话的人是到佐山屋里访问的福地藤子,你刚才不还说福地是个头脑聪明的女人吗?
  “啊,她是福地?”
  —福地藤子是这样作证的。
  “我确实说过自己的名字。”
  —你听到电话里是福地藤子的声音,吓了一跳,自己的名字也没说,杀死枝村幸子的事也没告诉佐山,对吗?
  “我打电话不是为了把杀死枝村幸子的事告诉佐山,而想告诉他我看到了尸体。”
  —你说福地藤子的声音像男人,既然她的声音有这种特征,即使在电话里你也该听出来。
  “我没以为是福地的声音,那是个年轻女人的声音。”
  —你听出是福地的声音,便不能在电话里坦白犯罪事实了。可是,你误以为刚才已报过姓名,说过我是冈野,知道事后被调查时,不能否认过电话这件事,便说成是住山那儿有个年轻的女人。福地否认亲见地说过‘道夫,电话’这句话。
  “不,我确实听到过。是个年轻女人的声音,就是那样说的。”
  —你净撒谎,不然你就是脑子出毛病了。
  “我没撒谎,不过心里很乱却是真的。”
  —那么我再问你,你说电话是在枝村幸子的公寓附近打的,其实不是,是在坐出租汽车回家的路上,在X叮X丁目一家香烟店里的公用电话上打的,香烟店的老板娘已经作证。
  “我记得是在电话亭里打的,说不定是记错了。这么说也许是我记错了。由于A航空公司的工作, 我急得三四天前神经衰弱了,再加上看到枝树的尸体,意外的打击使我心慌意乱,六神无主。”
  —你是刚刚杀害枝村幸子,所以心情激动,思绪紊乱。你想把这些说成是神经衰弱造成的。
  第二十六节  检察官的推理
  枝村幸子被杀约一年之后,东京地方法院以杀人罪判决冈野
  正一无期徒刑。 《刑法》第199条规定对杀人者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要求处以死刑,但判决减刑一等。
  “证据” 是案发的29日晚9时许,冈野外出归来时穿的运动衫左袖口上的血迹和右袖口上的污点。 血迹同被害人枝村幸子的O型血型一致;污点是呕吐物,被害人被杀时曾有呕吐物,经验查,二者一致。
  还有指纹。枝村幸子的房间附近有许多冈野正一的指纹,门把手、椅子扶手、桌子边、门边的墙壁、橱柜中的咖啡碗上都有。指纹有新的,也有旧的。冈野平时经常到枝村的房间里去,所以他的指纹新旧都有,不过新指纹是不是作案时留下的,一时难以断定。
  冈野说29日晚上8点左右进入幸子的房间时, 幸子已经死了。如果真是这样,作案就在此之前, 因此冈野8点左右留下的指纹就不能说是作案时的指纹,而是作案时间之后的指纹。这是被告冈野的辩解。然而,判决接受了检察官的指控,驳回了被告和辩护的辩解。
  勒在枝村幸子脖颈上的丝纱巾上有幸子的淡淡的指纹,没有冈野的指纹,这条纱巾是幸子的,原来挂在衣橱里,作案时被当作绞杀凶器。
  “纱巾上没有被告的指纹,是因为被告没使用过那条纱巾,因而不是被告所为。”辩护人辩解。
  “丝纱巾在绞杀时拧皱了,凶手是用力拌的,柔软的丝织物上很难附上指纹,而且这样拧也很难查验出指纹。”检察官反驳道,“被害人穿的衣服肩膀和靠近肩膀的背上以及手腕部分,都查验出有被告的指纹,因为身上的衣服是化纤织物,质地厚硬。这不是证据吗/
  对此,被告和辩护人申述:
  “看到幸子躺在地板上,被告不知她已经死亡,便把她抱了起来。因为手在她背上摸过,指纹便道留在被害人衣服的肩膀、脊背和手腕上,被害人的鼻血和呕吐物也是那时候治到运动衫袖口上的。”
  判决没接受这位辩护人的申述。
  下面是证言。
  证言之一是, 目击者说到被告在当晚8点15分左右从公寓四楼慌慌张张地走下楼梯。
  时间同四楼幸子房间里发案后不久是一致的。分明有电梯,为什么要走楼梯?想来可能是怕乘电梯的人多,为了避人眼目,才选择了很少走人的楼梯;而且,被告在楼梯上遇到证人时把脸扭到一边,这也使人相信这一事实。
  证言之二是关于被告在作案后用公共电话给枝村幸子的未婚夫佐山道夫打电话。
  被告说,由于接电话的女人同佐山说话时显得关系亲密,便一句话也没说就挂断了电话。但佐山道夫和福地藤子的证言说,福地藤子接电话时没说过亲见的话语。
  被告为什么不用公共电话将发现尸体的事报告警察,却要在电话里通知使山道夫?那是因为被告是真正的凶手。这就是说,被告一时冲动杀死枝村幸子,作为事后的心理,他感到对不起被害人的未婚夫,于是想隐瞒自己是凶手这一点,只把幸子死了的消息告诉他。这样的先例在一时冲动而杀人的犯罪中并不少见。然而,被告很快意识到通报这一消息是危险的,于是在佐山接电话之前挂断了电话。
  证言之三是被告的恐慌心理表现在行为上。
  被告说给佐山道夫的电话是在公寓附近的电话亭里打来的。 据X叮香烟店老板娘尾谷久子自去, 当晚8点半左右,一辆从西面来的出租汽车停在店门口,从车上下来一个同被告一楼一样的男人,使用店里的公共电话,只说了一两句就挂上话筒,回到出租汽车上,朝东面驶去了。因为行迹奇特,所以印象深刻,看到刊登杀人案件的报道,便前来报告。枝村幸子的公寓在该店的西面,被告的住宅在东面,而店前的道路是连接两地的直通线路。
  遗憾的是没找到那辆出租汽车的司机,但根据老板娘描述的面孔特征、眼镜、身材和身高、米黄色底茶色格条运动衫等特点,证明使用香烟店公共电话的人就是被告无疑。
  关于这一点被告在被审问时一开始反复申述自己的论点,可是渐渐地便沉思起来,接着说很可能是吧,忽而说也许是自己记错了。这些细虽与否认作案无关,但这些现象却充分说明了被告在作案之后内心的恐慌和混乱。
  —检察官指控。
  被告回到家也没将发现尸体的事实告诉警察,第二天上午仍未报告,一直隐瞒到当天下午被捕。如果像被告说的那样,同这一犯罪无关,那么被告的态度便令人费解,在常识上是不可能的。
  关于秘而不喜的理由, 被告申述,因为承担A航空公司宣传品的设计工作,期限眼看着要到,若将事实报告警察,就会因此而耽误许多时间,作品就不能如期完成,所以知情没报。然而,发现地杀尸体,这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现者应该首先把这件事告诉别人,而且非说不可才是人之常情。被告对妻子和子没说,这在常识上是说不通的。
  被告是真正的凶手,所以他既没报警,也没告诉妻子。显而易见,被告的辩解是欺骗孩童的谎言。
  关于被告杀害技村本子的原因、动机,从被告的自供以及往山道夫的证言中就可一目了然。
  被告供述中承认对核材幸子怀有贪恋之心,但说那只是埋在内心的一种欲念,并未向她表白过爱情,连地的手也没触摸过,到孝子的房间,每次都是幸子叫他去的。可是,对照住山道夫和蔼地藤子的证言,他的辩解令人难以置信。
  如果像被告说的那样,只是对幸子怀有好感或朦胧的爱情,那么,被告在交往的初期就该将幸子的事告诉妻子和子。而和子作证说,从没听被告说到过幸子。不仅如此,被告经常外出,却在妻子面前掩饰说是同几个并不存在的女图案设计家聊天。被告自己也供认,外出是到幸子那儿去了。
  总而言之,被告由于技村孝子不依从自己的意志,她同往山道夫的婚期又越来越近,于是心情焦躁起来,催通幸子解除婚约遭到拒绝后,遂于5月29日晚8时许,在访问中一时怒起,陡生杀机,以至杀人行凶。
  这一犯罪并非早有预谋,而是出于一时冲动,从被告以往表现出的那些反常的行动上,就能得出充分的论断。
  进一步说,证明这一点的是被告在警察署的自供。被告在被捕的第二天,便开始坦白杀害枝村幸子的事实。
  据被告供述,被告对技村孝子和往山道夫的婚期逼近焦躁不安,为了催通幸子解除婚约, 于晚上8点时访问幸子的房间。幸子大概从傍晚起就在假寐,屋里没开灯,躺在沙发上。借着窗户透进来的灯光,屋里隐约能够看清。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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