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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原告丈夫赵宇于2010年8月21日被自行车撞倒,后因心肌梗塞死亡,2010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却以原告丈夫赵宇非意外死亡为由而拒赔。对此,原告不服,认为被保险赵宇虽最终因心肌梗塞死亡,但却是被自行车撞倒所致,两者有直接的关联,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但均未如愿。原告认为,原告丈夫赵宇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其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原告7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1、原告丈夫赵宇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单;2、滨海市思春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死亡证书;4、住院收费收据1份;5、资料交接凭证;6、理赔计算书;7、说明函。
爱情没保险(7)
被告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思春中心支公司辩称:原告丈夫即被保险人赵宇虽因被自行车所撞,但其正真正的死亡原因却是心肌梗塞发作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与被自行车所撞没有直接关联,被保险人死亡并非意外死亡,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此,原告的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被告为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理赔申请书;2、滨江市医院抢救记录单;3、滨江市医院被保险人因心肌梗塞2010年1月9日的住院病历;4、思春县医院病历;5、投保单一份;6、A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意外卡保险责任条款。
经本院委托的滨海市诚诚司法鉴定中心的诚诚司鉴'2010'文鉴字第16号司法鉴定书,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本案以下法律事实:原告的丈夫赵宇,于2010年8月16日向被告投保A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意外卡1份,保险期为2010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8月16日,一次性交费100元,保险金额为76000元,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7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6000元。被告承诺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医疗保险金,合同终止。原告丈夫赵宇于2010年8月21日被自行车撞倒,后因心肌梗塞死亡,2010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原告丈夫赵宇非意外死亡为由作出不予理赔答复。对此,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的争议在于自行车撞倒是否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诱因。本院认为,诱因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实施的能够诱发某种损害结果产生的行为,诱因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一种外在的,非本质的联系,侵权行为不直接产生不良后果,只是由于诱因行为的介入,偶然地和一个因果锁链发生了联系,共同作用造成了损害后果。
诱因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又称偶然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1、由于人身损害侵权行为诱发潜在性病变加重或进一步引起其他的损害后果;2、诱因行为又介入第三人行为,或介入被害人本身的行为,或介入自然因素造成进一步损害;3、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影响到第三人而发生损害事实。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具有违法性;3、有损害事实;4、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本案符合第一个和第三构成要件是明显的,但并不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充分必要条件。据此,依照《保险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爱情没保险(8)
被告人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思春县中心支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赵宇的法定继承人即原告吴芬35000元身故金及6000元意外医疗金,合计41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0元,其他诉讼费252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2262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滨江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其他诉讼费252元,合计1262元'户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滨江市中级法院),帐号:604830,开户行:滨江市滨海三星支行三星分理处',上诉于滨江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庭
陪审员刘海
陪审员叶春华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冬勇
审判结束后,霍总先回到了公司,心情很不好。
张功到他办公室坐,不解地问:“公司不是说拒赔有法有据吗?怎么会这样判?早知道这样,就按各负一半责任赔偿不是更省事,而且也不会损坏公司形像。这一来,虽然是各负一半责任,但官司却是公司输了。这要传出去,我们的市场会遭受到很大的损坏。客户会说我们公司不诚信。”
霍总摇摇头,说:“我也弄不明白,等律师回来我们再问问他。”
一会儿,律师回来了。省总听说了情况,也赶了下来。
霍总就问律师:“怎么会这样判决?之前不是已经对案情反复研究,说完全可以拒赔,法庭会支持我们的?”
“我听到判决也很吃惊,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退庭后我专门找了审判长,问他为什么这样判决?他才告诉了我真正的原因,说诱因的定义,现在法学界还是很争议。自行车撞倒被保险人常理来说是不会致死,应该不能算是近因,但交警那边的事故处理认定书又认定了肇事者负有责任,而且肇事者也认罚了三万元,同时出于法律保护弱事群体的道德准则出发,所以做了这样的判决。审判长说,其实,每例案件的判决都不可能百分百正确合理,都会有一定的偏差。特别是像这种诱因定义还处于争议中的案子,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你们觉得不服也很正常,可以再上诉。但我个人感觉,你们是一家全国性的公司,而且人寿保险业是一个爱心和商业的结合体,赢利是一个方面,但助人更是一个方面。你们也知道,我开庭前也多次向你们提出能不能进行庭外调解。但原告不同意,你们也同意开庭。应该说,这一起案子可能不很符合法学意义上的法律,但很符合人性。我和陪审员都到过原告家中,处境实在太困难了……你们说,我们还能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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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这样的先例,以后再出现类似的案件,公司就得赔了。公司不是变成了慈善机构?而且,这等于是告诉所有客户,公司打输了官司。公司不讲诚信,会耍赖。会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的。”霍总说。
“这一点,我也考虑到了,但想要挽回,就只有上诉。”韩笑说,“估计如果上诉,我们把诱因这一点考虑进去了,打赢的把握就很大。但那样做,在法官那里会显得公司做事很冷酷,没有一点人情味。你们考虑一下。”
大家就都沉默了。
过了好一阵,省分公司总才打破沉默,说:“这样,回去我让总经理室成员研究一下,然后再做决定。”
张功很郁闷,后悔自己当初听了霍总的话,没再为赵芳坚持向上进行理赔请求和慰问金申请。这下好了,自己本来做好人,现在完完全全,彻彻底底成了坏人了。赵芳还不知道怎么看自己呢。
张功闷闷不乐地回到家里。一进门看到孙玥和四五个同事正在家中热烈地议论着。说什么谁买那一套更好,朝南的有阳光;谁买那一套也不错,比别人省了一万多块……看到张功走进,孙玥便忙摇手示意大家不要再说话。几个人跟张功打了招呼,然后又假装闲聊了几句便都告辞走了。
张功最近对房子两字很敏感。隐隐地就感觉孙玥这段时间又恢复了以前的霸道,可能不会再听从自己的意见,说不定会背着自己偷偷买了房子。这下听到她们这一套那一套的,朝南、省一万多,立即就怀疑孙玥已经背地里在篱山把房子买了下来了。
“今天你们都不用上班啊,这么闲?”张功在沙发上坐下搭讪道。
“我们又不像你想当国务院总理,当然清闲了。”孙玥没好气地应着。
“我刚才好像听你们在说房子的事?”张功看着孙玥问。
孙玥把头转向了一边,不作声。
“你是不是把房子买下来了?”张功说,“我们不是说好了,不买那里了吗?你怎么又改主意了,而且也没跟我商量。”
“跟你商量?跟你商量,我就什么事都不用做了。”孙玥气上来了,“你知道吗?我们所有同事都到那里买了。有的还买了两、三套。我连一套都买不起。我以后怎么还有脸跟她们在一起处,你都不考虑考虑我的情况。再说了,我也不知道你怎么想的,没那么个本事,就想着买城里的房子,七八十万,我们猴年马月才能买得起啊?你不为孩子考虑,我还要为将来养老考虑呢。我就不信了,我们单位那么多的头脑,还不如你一个人。”
张功的心一下提了起来:看来孙玥是真把房子买下来了,那他跟米恋的秘密也肯定不久就会曝光了。这可怎么办?
爱情没保险(10)
张功心里很着急,想把事情弄清楚,就缓和了口气套孙玥的话:“如果你坚持买,我也没办法。不过,这么大的事,你真买下来,是不是也该告诉我一声,不能偷偷地藏着吧?”
孙玥见张功说得很平和,也就软了口气说:“我已经跟同事们一起去订了一套公寓,哪天你有空,我就带你去看看。”
张功都快晕过去。虽然听到孙玥她们议论时,就感觉到孙玥可能把房买下来了,但事实还是让他无法接受。他不是怪孙玥不尊重他,他是担心米恋很快就会被发现了。
张功感到眼前一阵乌黑,人一软,便倒到沙发上去了。
孙玥一看张功那样子,紧张得又是去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