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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1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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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飨。

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居室,宗庙为先,庙必有主,主必在庙。是

则立庙两都,盖行古之道,主必在庙,实依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

皇帝是追王,高宗、中宗、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

景皇帝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高祖、太宗、玄宗、肃

宗、代宗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伏准《江都集礼》:‘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中。’

《礼记》:‘君庙之主,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伏以德宗之下,神主未作,代

宗之上,后主先亡,若归本室,有虚神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神

主,并合藏于太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飨。如陛下肆觐东后,移幸洛阳,自非祧

主,合归本室。其余阙主,又当特作,而祔飨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

王故事,太祖之上,又有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伏

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居元皇帝之上。如驾在

东都,即请准上都式营建别庙,作德明、兴圣、献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

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第四室,禘、祫如仪。

或问曰:“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桑之议,大历中亦瘗孝敬皇

帝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答曰:“作主依神,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

非允惬。孝敬尊非正统,庙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叶情理。”

又问:“古者巡狩,必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答曰:“古者师行以

迁主,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之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则

两都宗庙,各宜有主。”

又问曰:“古者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可虚,则当补已亡

之主,创当祔之主。礼经无说,如之何?”答曰:“虞、练作主,礼之正也。非

时作主,事之权也。王者遭时为法,因事制宜,苟无其常,则思其变。如驾或东

幸,庙仍虚主,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特作阙主而祔。盖主不可阙,

故礼贵从宜,《春秋》之义,变而正之者。”臣伏思祖宗之主,神灵所凭,寓于

太微,不入宗庙,据经复本,允属圣明。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而郎吏所议,与彦威多同。丞郎则各执所见,或曰“神

主合藏于太微宫;”或云“并合埋瘗”;或云“阙主当作”;或云“舆驾东幸,

即载上都神主而东”。咸以意言,不本经据。竟以纷议不定,遂不举行。

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

后,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

其太庙屋室并在,可以修崇。大和中,太常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

东幸,即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

如不要更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

便望令充修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去年二月二十九

日礼院分析闻奏讫。伏奉今月七日敕,‘此礼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官、学官

同议闻奏’者。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后:献祖宣皇帝、宣庄皇后、

懿祖光皇帝、光懿皇后、文德皇后、高宗天皇大帝、则天皇后、中宗大圣大昭孝

皇帝、和思皇后、昭成皇后、孝敬皇帝、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亲尽迭毁,宜

迁诸太庙,祔于兴圣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

于太庙夹室。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伸祝告之礼。今与礼

官等商量,伏请告迁之日,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恭酌事理,庶协从宜。”

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

礼之所立,本于诚敬;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则宜统一。昔周之

东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

酌其事情,匪务于广,祭法明矣。

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乖前训。何者?东都始制寝庙于天

后、中宗之朝,事出一时,非贞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

也。《记》曰:“祭不欲数,数则烦。”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西都庙貌如

故,东都因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

年。今若庙貌惟新,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祧,必几筵而存之,所谓

宜祧不祧也。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也”,谓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

有留去,新庙便合创添。谨按《左传》云:“祔练作主。”又戴圣云:“虞而立

几筵。”如或过时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考诸礼文,

进退无守。

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当汉氏承

秦焚烧之余,不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禹、韦

玄成等继出,果有正论,竟从毁除。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

“几筵不得复设,庙寝何妨修营,侯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终始,

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

州;一一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坎室,或瘗于两阶间,

此乃百代常行不易之道也。

其年九月敕:“段瑰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又有异同。国家

制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令赴都省对议,须归至当。”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

其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

巡,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一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

不合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云:“君

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

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

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

“庙有二主”,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未知其为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

亦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

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

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

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于二

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

尊,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

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

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虚陈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玄

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

情礼意,如此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

无虚室,则叶通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

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祔之

主,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

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

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

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

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

太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

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

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

涉庙有二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

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

以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

详于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

主无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

‘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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