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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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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

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

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

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

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

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

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

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

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

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

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

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

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

言也。《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

统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

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

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

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

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

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

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

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

气,礿、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

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

矩者也。今遵其义,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

百辟卿士,靖康厥职,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

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

戎。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

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

用骍。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

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

又诏曰:“诸议所依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

黄,如此,用牲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

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

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

众义畅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

年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

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

于礼。”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

太尉属朱诞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将军属

刘肇议:“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

“省奏事,五内断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

至,心有剥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也。听当还夏

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

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

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

从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

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孙盛曰:

“仍旧,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及宋受禅,亦

如魏、晋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或有世而改,

有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

事,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

元而已。”明帝不从。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

有黄初之称。今名年可也。”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

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

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

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

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

磬焉,礼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

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

成王,命史祝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

书,时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

则天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

《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

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

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

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

颇采其议。《志》曰“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

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

于高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

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

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三

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

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

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后

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

礼亦有非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

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冠,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

骑校尉华暠赞冠。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

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

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绛

纱服,加衮服。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按仪

注,一加帻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泰始十年,

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

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

嘉十一年,营道侯将冠。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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