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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日度法为积度,不尽曰度余。命度以室二,算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数乘其
年,内雨水小余,并度余为日余,满日度法从积度为日,命以雨水,算外,星合
日也。求星见日法,以法伏日及余(木则十六日及金是也。)加星合日及余,满
日度法成一日,命如前,星见日也。求星见度法,以法伏度及余(木则二度及余
是也。)加星合度及余,满日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见度也。以星行分母(木
则二十三见也。)乘见度余,满日度法得一,分乃日加所行分。(木顺日行四分。)
分满其母成一度,逆顺母不同,(木逆分母七也。)当各乘度余,留者承前,逆
则减之,伏不书度,经室去分,不足减者,破全度。(五星室分各异,若在行分,
各依室分去之。)
木: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四万一千七百八十,行二度,余七万七千
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三度半强。)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
一十五日行二十度。留,不行,二十六日而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
度。又留二十六日。顺,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
合。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余五万九千九
百三十五。
火:初与日合,伏,七十一日,日余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半,行五十四度,
度余四万九千四百三十,晨见东方。(去日十七度半强。)顺,疾,日行七分之
五,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小迟,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
而大迟。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日而迟。日行十分
之三,六十日退十八度。又留十二日。顺,迟,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
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
日合。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
万三千五百。除一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初与日合,伏,十八日,日余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万六
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五度半强,)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
四日,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
又留三十六日。顺,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三
百七十八日,日余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与日合,伏,四十一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
度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见西方。(去日十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
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十二度而小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
度。又大迟。日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迟。日
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又六日退四度,
晨见东方。逆,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顺,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
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
合。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四万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
度余三万六千七十六。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水: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
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见西方。(去日十七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
十八日行二十四度而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
方。伏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见东方。留四日。顺,
迟,七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四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
终一百一十五日,日余六万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七
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缩减,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缩分,以
减度分,盈加缩减。
推卦:因雨水大小余,加大余六,小余三百一十九,小余满三千六百四十八
成日。日满二十七日余不足加减不加周虚。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
改革。按《景初历》春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
至前。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
据其正。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
五箭。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
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道。故画作九规,更相交错,检其行次,迟疾
换易,不得顺度。刘向论九道云:“青道二出黄道东,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
出北,赤道二出南。”又云:“立春、春分,东从青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
秋白冬黑,各随其方。”按日行黄道,阳路也,月者阴精,不由阳路,故或出其
外,或入其内,出入去黄道不得过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有奇而
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于黄道之上,与日相掩,则蚀焉。汉世刘洪推
检月行,作阴阳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
史施用之。
《元嘉历》月行阴阳法:
阴阳历损益率兼数
一日益十七初
二日(前限馀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益十六十七
三日益十五三十三
四日益十二四十八
五日益八六十
六日益四六十八
七日益一七十二
八日损二七十三
九日损六七十一
十日损十六十五
十一日损十三五十五
十二日损十五四十二
十三日(后限馀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损十六二十七
分日(二千六百八十五半)损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十一
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差率,一万一百九十。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入阴阳历术曰:以会月去入纪积月,余以会数乘之,以所入纪交会差加之,
周天乘之,满微分法为大分,不尽为微分。大分满周天去之,余不满历周者为入
阳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入历也。不尽为日余。
求次月,加二日,日余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
日满十三去之,除日余如分日。阴阳历竟平入端,入历在前限余前,后限余后者,
月行中道。
求朔弦望定数:各置入迟疾历盈缩定积分,以章岁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满
通法为大分。不尽,以微分法乘之,如法为微分。盈减缩加阴阳日余,盈不足,
以月周进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损益兼数,为加时定数。
推夜半入历: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入历余,不足,加月周而
减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历历余小分也。
求次日,加一日,日余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会从余,余满月周去之,
又加一日。历竟,下日余满分日去之,于入历初也。不满分日者,值之,加余一
千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为入次历。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减入迟疾历日余,不足一日,却得周日,加余四百一
十七,即月夜半入历日及余也。以日余乘损益率,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满通法
为大分,不尽以会月乘之,如法为小分,以盈加缩减入阴阳日余,盈不足进退日
而定也。以定日余乘损益率,如月周,以损益兼数,为夜半定数。
求昏明数: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以减损益率为昏,而
以损益夜半数为昏明定数也。
求月去黄道度:置加时若昏明定数,以十二除之为度,其余三而一为少,不
尽为强,二少弱也。所得为月去黄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表曰:
古历疏舛,颇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
法简略,今已乖远。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
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
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逮在昌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谨立改
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
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其二,以《尧典》云:“日短
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汉代之初,
即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后汉《四
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晋时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
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旧法并
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仅合
一时,莫能通远,迁革不已,又由此条。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
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
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备论其义。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
一。其二,以日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