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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丧灵无处,求索理绝,固应三年而除,不得故从未葬之例也。若骨肉歼于寇
害,死亡漫于中原,而继以遗贼未灭,亡者无收殡之实,存者又阙于奔赴之礼,
而人子之情,哀痛无断,辄依未葬之义,久而不除,若遂其情,则人居无限之丧,
非有礼无时不得之义也。诸如此,皆依东关故事,限行三年之礼毕而除也。唯二
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出自人情,
有如此者,非官制之所裁。今峤以未得改卜奔赴,累设疾辞。案辛未之制,已有
成断,皆不得复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亏法宪。参议可如前诏峤受拜,重告以
中丞司徒,诸如峤比者,依东关故事辛未令书之制。”峤不得已,乃拜。
是时中原丧乱,室家离析,朝廷议二亲陷没寇难,应制服不。太常贺循曰:
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允当人情。”
元帝令以循议为然。太兴二年,司徒荀组云:“二亲陷没寇难,万无一冀者,宜
使依王法,随例行丧。”庾蔚之云:“二亲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者,宜尽寻
求之理。寻求之理绝,三年之外,便宜婚宦,胤嗣不可绝,王政不可废故也。犹
宜以哀素自居,不豫吉庆之事,待中寿而服之也。若境内贼乱清平,肆眚之后,
寻觉无踪迹者,便宜制服。”
咸康二年,零陵李繁姊先适南平郡陈诜为妻,产四子而遭贼。姊投身于贼,
请活姑命,贼略将姊去。诜更娶严氏,生三子。繁后得姊消息,往迎还诜,诜籍
注领二妻。及李亡,诜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将军庾亮府平议,时议亦往往异同。
司马王愆期议曰:“案礼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诸侯
犹尔,况庶人乎!《士丧礼》曰,继母本实继室,故称继母,事之如嫡,故曰如
母也。诜不能远虑避难,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见绝于诜。始不见绝,终又见迎,
养姑于堂,子为首嫡,列名黄籍,则诜之妻也。为诜也妻,则为晖也母,晖之制
服无所疑矣。礼为继母服而不为前母服者,如李比类,旷世所希。前母既终,乃
有继母,后子不及前母,故无制服之文。然礿祠蒸尝,未有不以前母为母者,
亡犹母之,况其存乎!诜有老母,不可以莫之养,妻无归期,纳妾可也。李虽没
贼,尚有生冀,诜寻求之理不尽,而便娶妻,诚诜之短也。然陇亩之夫,不达礼
义,考之传记不胜。有施孝叔之妻失身于郤犨而不弃者,以非其罪也。诜有两妻,
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临危请活姑命,险不忘顺,可谓孝妇矣。议者欲令在
没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陨无二,是望凡人皆为宋伯姬也。诜虽不应娶妻,耍以
严为妻,妻则继室,本非嫡也。虽云非嫡,义在始终,宁可以诜不应二妻而己涉
二庭乎!若能下之,则赵姬之义。若云不能,官当有制。先嫡后继,有自来矣。
众议贬讥太峻,故略序异怀。”亮从愆期议定。
《五经通义》以为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故虽君臣可同。魏朝初谥宣帝
为文侯,景王为武侯,文王表不宜与二祖同,于是改谥宣文、忠武。至文王受晋
王之号,魏帝又追命宣文为宣王,忠武为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谥故太常
平陵男郭奕为景侯。有司奏云:“晋受命以来,祖宗号谥群下未有同者,故郭奕
为景,与景皇同,不可听,宜谥曰穆。”王济、羊璞等并云:“夫无穷之祚,名
谥不一,若皆相避,于制难全。如悉不避,复非推崇事尊之礼。宜依讳名之义,
但及七庙祖宗而已,不及迁毁之庙。”成粲、武茂、刘讷并云:“同谥非嫌。号
谥者,国之大典,所以厉时作教,经天人之远旨也。固虽君父,义有所不隆,及
在臣子,或以行显。故能使上下迈德,罔有怠荒。臣愿圣世同符尧舜,行周同谥
之礼,舍汉魏近制相避之议。”又引周公父子同谥曰文。武帝诏曰:“非言君臣
不可同,正以奕谥景不相当耳,宜谥曰简。”及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表君臣之
嫌同谥,尚书奏以欣之言为然。诏可。
骠骑将军温峤前妻李氏,在峤微时便卒。又娶王氏、何氏,并在峤前死。及
峤薨,朝廷以问陈舒:“三人并得为夫人不?”舒云:“《礼记》‘其妻为夫人
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
于其妻,则以大夫牲’。然则夫荣于朝,妻贵于室,虽先夫没,荣辱常随于夫也。
《礼记》曰‘妻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其亲者’。如礼,则三人皆为夫人
也。自秦汉已来,废一娶九女之制,近世无复继室之礼,先妻卒则更娶。苟生加
礼,则亡不应贬。”庾蔚之云:“贱时之妻不得并为夫人,若有追赠之命则不论
耳。”《峤传》,赠王、何二人夫人印绶,不及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国为李太妃求谥。博士曹耽之议:“夫妇行不必同,不得
以夫谥谥妇。《春秋》妇人有谥甚多,经无讥文,知礼得谥也。”胡讷云:“礼,
妇人生以夫爵,死以夫谥。《春秋》夫人有谥,不复依礼耳。安平献王李妃、琅
邪武王诸葛妃,太傅东海王裴妃并无谥,今宜率旧典。”王彪之云:“妇人有谥,
礼坏故耳。声子为谥,服虔诸儒以为非。杜预亦云‘礼,妇人无谥’。《春秋》
无讥之文,所谓不待贬绝自明者也。近世惟后乃有谥耳。”
太尉荀顗上谥法云:“若赐谥而道远不及葬者,皆封策下属,遣所承长吏奉
策即冢祭赐谥。”
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国为侍中。安国表以黄门郎王愉名犯私讳,不得连署,
求解。有司议云:“名终讳之,有心所同,闻名心瞿,亦明前诰。而《礼》复云
‘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无私讳。又云‘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岂
非公义夺私情,王制屈家礼哉!尚书安众男臣先表中兵曹郎王祐名犯父讳,求解
职,明诏爰发,听许换曹,盖是恩出制外耳。而顷者互相瞻式,源流既启,莫知
其极。夫皇朝礼大,百僚备职,编官列署,动相经涉。若以私讳,人遂其心,则
移官易职,迁流莫已,既违典法,有亏政体。请一断之。”从之。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下
五礼之别,三曰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礼弥繁。
自秦灭学之后,旧典残缺。汉兴,始使叔孙通制礼,参用先代之仪,然亦往往改
异焉。汉仪有正会礼,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公侯以下执贽夹庭,二
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魏武帝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
百华灯。
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
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可知
矣。
《咸宁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设。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
火。上贺,起,谒报,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诣东阁下,便坐。漏
未尽七刻,百官及受贽郎官以下至计吏皆入立其次,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
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坐,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
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
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坐。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复再拜。
跪置璧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掌礼郎赞‘皇帝延太尉
等’。于是公、特进、匈奴南单于、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
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
帛、羔、雁、雉,再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公等登’。掌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
殿。皇帝兴,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
谒者引下殿,还故位。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
讫,以贽授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乐
以次作。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
入,皆再拜讫,坐。御入后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
谒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引王诣樽酌寿酒,跪授侍中,
侍中跪置御坐前。王还。王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
万岁寿’。四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者引王等还本位。陛下者传
就席,群臣皆跪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又
行御酒。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
奏‘奏登歌’,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具御饭,到阶,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
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持节,持节跪进御坐前。群臣就席。太
乐令跪奏‘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乐’。乐
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众妓’。乃召诸郡计吏前,受敕戒于阶下。
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然则,夜漏
未尽七刻谓之晨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别置女乐三十人
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