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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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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朱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虞表所宜损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礼》,臣以为夫革命以垂统,帝王之美事也,隆礼

以率教,邦国之大务也,是以臣前表礼事稽留,求速讫施行。又以《丧服》最多

疑阙,宜见补定。又以今礼篇卷烦重,宜随类通合。事久不出,惧见寝嘿。

盖冠婚祭会诸吉礼,其制少变;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

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谓之

齐衰,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此等皆明达习礼,仰读周典,俯师仲尼,渐渍

圣训,讲肄积年,及遇丧事,尤尚若此,明丧礼易惑,不可不详也。况自此已来,

篇章焚散,去圣弥远,丧制诡谬,固其宜矣。是以《丧服》一卷,卷不盈握,而

争说纷然。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郑云服緦三月,

王云葬讫而除。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无服之殇,郑

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众。《丧服》本文省略,

必待注解事义乃彰;其传说差详,世称子夏所作。郑王祖《经》宗《传》,而各

有异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书古《经》文而已,尽除子夏《传》及先

儒注说,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当还颁异说,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

臣以为今宜参采《礼记》,略取《传》说,补其未备,一其殊义。可依准王景侯

所撰《丧服变除》,使类统明正,以断疑争,然后制无二门,咸同所由。

又此礼当班于天下,不宜繁多。顗为百六十五篇,篇为一卷,合十五余万言,

臣犹谓卷多文烦,类皆重出。案《尚书·尧典》祀山川之礼,惟于东岳备称牲币

之数,陈所用之仪,其余则但曰“如初”。《周礼》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

者皆曰“亦如之”,文约而义举。今礼仪事同而名异者,辄别为篇,卷烦而不典。

皆宜省文通事,随类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异。如此,所减三分之一。

虞讨论新礼讫,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陈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

度,凡十五篇。有诏可其议。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没,虞之

《决疑注》,是其遗事也。逮于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

蔡谟又踵修其事云。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于

是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东巡,过繁昌,使执

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

圜丘。诏曰:“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

雍宫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

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

配,号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

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

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

帝舜配。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兼太尉司隶校尉李憙奉

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丙寅,武皇帝设坛场于南郊,柴燎告类于上帝,是时

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朕不虑改作之难,

令便为永制,众议纷互,遂不时定,不得以时供飨神祗,配以祖考。日夕难企,

贬食忘安,其便郊祀。”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

有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

各设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之。二月丁丑,郊礼宣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议奏,古者丘郊不异,宜并圆

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从之,一如宣帝所用

王肃议也。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祠圆丘于南郊。自是后,圆丘方泽不别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亲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诏曰:“《

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

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也。往者众议除明

堂五帝位,考之礼文不正。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

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所不安。其复明堂及南

郊五帝位。愍帝都长安,未及立郊庙而败。

元帝渡江,太兴二年始议立郊祀仪。尚书令刁协、国子祭酒杜夷议,宜须旋

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组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骠骑王导、仆

射荀崧、太常华恒、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事遂施行,立南郊于已地。其制度

皆太常贺循所定,多依汉及晋初之仪。三月辛卯,帝亲郊祀,飨配之礼一依武帝

始郊故事。是时尚未立北坛,地祗众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宁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

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则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

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陈、北极、雨师、雷电、

司空、风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则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湖、五

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唐江、

先农,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祭秩

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张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晋旧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议。太常顾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礼

于二郊。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月。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

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七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

用斯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

地配。时高堂隆等以为礼祭天不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

是从和议。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刘裕讨桓玄,走之。已卯,告义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尘江

陵未反。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

王纳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辩也。郊

之兴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

又“郊天极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

介子执事,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纳之又曰:“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

帝中兴,以三月郊。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使皇舆旋反,更不得

亲奉也。”于是从纳之议。

郊庙牲币璧玉之色,虽有成文,秦世多以骝驹,汉则但云犊,未辩其色。江

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庙社同以赤牲。

礼,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汉仪,天子之丧,使太尉告谥

于南郊,他无闻焉。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

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江左则废。

礼,春分祀朝日于东,秋分祀夕月于西。汉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

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东西郊也。后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诏曰:

“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西拜日月,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

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于东门之外,又违礼二分之义。魏明帝太

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祀夕月于西郊,始得古礼。及武帝

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

仪宜有常,若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也。间者方难未平,故每

从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祀朝日也。此后废。

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汉明

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王亦行其礼。

晋初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余无所变革。是则郊与明

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

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称‘郊祀后稷以配

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

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

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鬼,故配以近

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

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为明王,没则配

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者,配

天之神,同兆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为

五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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