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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数,三十三。
度余,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万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万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余,九十七万三千一十三。
朔虚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万四千一十五。
度数,四十八。
度余,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七百六。
土:周度,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万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虚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万一千七百五。
度数,十二。
度余,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周率,九千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数,九。
月余,十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万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虚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万八千一百九十。
度数,二百九十二。
度余,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周率,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数,一。
月余,二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万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余,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
朔虚分,六百八十四。
斗分,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数,五十七。
度余,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尽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满日率得一,名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周率
除之,得一,星合往年。二,合前往年。无所得,合其年。合余减周率为度分。
金、水积合,奇为晨,耦为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数、月余各乘积合,满合月法从月,不尽为月余。以纪月去积月,余为
入纪月。副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闰,以减入纪月,余以岁中去之,命以天正
算外,合月也。其在闰交际,以朔御之。
推入月日
以通法乘月余,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以会数约之,所得满日度法得一,则星
合入月日也。不满为日余,命以朔算外。
推星合度
以周天乘度分,满日度法得一度,不尽为余,命度以牛前五起。
右求星合。
求后合月
以月数加月数,以月余加月余,满合月法得一月,不满岁中,即合其年,满
去之,有闰计焉,余为后年;再满,在后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后合朔日
以朔大小余,加合月大小余,上成月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七百七十三,
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
求后入月日术
以入月日、日余,加合入月日及余,余满日度法得一日,其前合朔小余满其
虚分者,减一日。后小余满七百七十三以上者,去二十九日,不满,去三十日,
其余则后合,入月日也。
求后度
以度加度,度余加度余,满日度法得一度。
木:
伏三十二日。三百四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分。
见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见行四十度。(除逆退十二度,定行二十八度。)
火:伏百四十三日。九十七万三千一十三分。
见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见行三百二十度。(除逆十七度,定行三百三度。)
土:伏三十三日。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见三百四十五日。
伏行三度。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见行十五度。(除逆六度,定行九度。)
金:晨伏东方八十二日。十一万三千九百八分。
见西方。二百四十六日。(除逆六度,定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十一万三千九百八分。
见东方。(日度加西。伏十日,退八度。)
水:晨伏三十三日。六百一万二千五百五分。
见西方。三十二日。(除逆一度,定行三十二度。)
伏行六十五度。六百一万二千五百五分。
见东方。日度如西,伏十八日,退十四度
五星历步术
以法伏日度及余,加星合日度余,余满日度法得一,从全命之如前,得星见
日及度也。以星行分母乘见度,余如日度法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
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当
行分也。留者承前,递则减之,伏不尽度,经斗除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
前后相御。凡言如盈约满,皆求实之除也;去及除之,取尽之除也。
木:晨与日合,伏,顺,十六日百七十四万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
百二十三万四千六百七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
五十八日行十一度。更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
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而顺,日行五十
八分之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
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万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万四千六
百七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分,行
星四十三度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火:晨与日合,伏,顺,七十一日百四十八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
五度百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日行二十三分之
十四,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更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
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
度。复留,十一日而顺,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复顺,疾,日行十
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七十一日百四十八万九千
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终,
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万三千一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
八分。
土:晨与日合,伏,顺,十六日百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
百九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日行三十五分之三,
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留,不行三十四日。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
六度。复三十四日而顺,日行三分,八十七日行七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十
六日百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万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
而与日合也。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
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晨与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逆,日行五分
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顺,迟,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
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百六度。
更顺,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后,晨
伏东方。顺,四十一日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
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亦如之。
金:夕与日合,伏,顺,四十一日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万
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
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更顺,减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顺。
迟,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
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疾,五日退四度,而与日合。
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十一万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与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更逆,疾,一
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顺,迟,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顺。疾,
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六日六百四
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而与日合,一
合,五十七日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与日合,伏,顺,十六日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
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
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顺。迟,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
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迟,九日退七度,与日合。凡再合一
终,一百一十五日六百一万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
卷十八 志第八
◎律历下
魏尚书郎杨伟表曰:“臣览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
来,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
则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