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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则得徵声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
则得商声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以南吕律从商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
羽声也。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
角声也。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
孔,亦得角声,出于商附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
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倍再倍,但令均同,
适足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国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
从宜者也。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于商上者,墨点识
之,以应钟律。从此点下行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变宫生变徵,应
钟生蕤宾也。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
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也。
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
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
宫”也。然则正声清,下徵为浊也。南吕为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今
为下徵之商也。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黄
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为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
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为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
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而徵常虻么舐辣溽
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也。太蔟为徵,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
今为下徵之徵也。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蕤宾为
变宫。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
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
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
宾为商,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黄
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
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律,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
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
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
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
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
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
而取其度,以应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
孔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变宫近宫
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一。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
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尽六寸。变宫之法,亦如蕤宾,
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宫,数八十一,为声之始。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
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黄钟之宫,律最长也。
火音徵,三分宫去一以生,其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
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诐,其官坏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
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人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忧,其人怨也。
凡声尊卑,取象五行,数多者浊,数少者清;大不过宫,细不过羽。
十一月,律中黄钟,律之始也,长九寸。仲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养六
气九德也。班固三分损一,下生林钟。
十二月,律中大吕,司马迁未下生之律,长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
倍之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助宣物也。三
分益一,上生夷则;京房三分损一,下生夷则。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长八寸。孟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赞阳出
滞也。三分损一,下生南吕。
二月,律中夹钟,酉下生之律,长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
一,倍之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
出四隙之细也。三分益一,上生无射;京房三分损一,下生无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纳宾也。三分损一,下生应钟。
四月,律中中吕,亥下生之律,长三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
十七,倍之为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宣中气也。
五月,律中蕤宾,亥上生之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气至,则
其律应,所以安静人神,献酬交酢也。三分损一,下生大吕;京房三分益一,上
生大吕。
六月,律中林钟,丑下生之律,长六寸。季夏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和展百
物,俾莫不任肃纯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则,丑上生之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
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咏歌九则,平百姓而无贷也。三分损一,下生夹钟;京房
三分益一,上生夹钟。
八月,律中南吕,卯下生之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赞阳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无射,卯上生之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
四。季秋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轨仪也。三分损一,下生
中吕;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吕。
十月,律中应钟,巳下生之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均利器用,俾应复也。三分益一,上生蕤宾。
淮南、京房、郑玄诸儒言律历,皆上下相生,至蕤宾又重上生大吕,长八寸
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则上生夹钟,长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无射上生中吕,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
马迁、班固所生之寸数及分皆倍焉,余则并同。斯则泠州鸠所谓六间之道,扬沈
伏,黜散越,假之为用者也。变通相半,随事之宜,赞助之法也。凡音声之体,
务在和均,益则加倍,损则减半,其于本音恒为无爽。然则言一上一下者,相生
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于蕤宾重上生者,适会为用之数,故言律者因
焉,非相生之正也。
杨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
癸为宫也。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大吕之属也。声以情质,质,正也。各
以其行本情为正也。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而八音生。
协,和也。”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匏、革、丝、竹、土、
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
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灰除,
是故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
蕤宾通,土灰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令封上。
效则和,否则占。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缇幔。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
内房中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
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
至乃候。灵台用竹律。杨泉记云:“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河内葭莩为灰。”
或云以律著室中,随十二辰埋之,上与地平,以竹莩灰实律中,以罗縠覆律吕,
气至吹灰动縠。小动为和,大动,君弱臣强;不动,君严暴之应也。
审度
起度之正,《汉志》言之详矣。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