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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文集-第1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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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奖励向学,严禁骄奢淫佚等等。

“幕藩之关系”至今未有定论。理论上有高度的中央集权,而事实上有相当程度的地方分权。世界史中无相似事例能与之相互印证。又如堵藩内部之管理,亦非全国一律。大凡封建(feudalism)则有“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大名之下,各陪臣(realvassal)本应层层节制,并且各有采邑(fi6f,日人称为“知行”),土地也不能买卖,封建才与庄园制度(manorialsystem)互为表里。日本封建制度初创立时,大体也都保持这种形态。武士称“侍”(中国字之“侍”,读音samurai,日本人也企图将之与“士农工商”之“士”等量齐观),传统习惯,其髡发与旁人不同,身带二刀,长刀战斗,短刀准备战败自裁,上自将军属下之大名及“大老”(正副首相)、“年寄”(高级顾问)、各种“奉行”(特派经理人员),下至“御家人”(下士官)同属于待,不得与一般平民通婚,对一般平民有无限权威,可以“斩舍御免”(kirisutegomun,对抗命之平民可以宰割,虽杀人无罪),也都配有土地。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一成不变的制度难于维持。即在德川氏统一全国之前,封建制实已变质,逐渐带有官僚组织成分。江户幕府又将各大名移植。各大名率领所辖陪臣履新,所在之藩常有前代遗留之侍,因之武士阶级人员重叠,造成藩内侍之成员与全人口的比例高低不等。有如隆摩及土佐,其侍之人数特高。是以经理上也无法采取同一方式,而只能迁就于各地之习惯法。

17世纪的趋向,则是各大名将藩内陪臣之采邑废除,将他们调至藩主之守城,付以俸米,派以流动之任务。兹后迄1800年,90%之藩已将下属全部采邑废除。然则这也并不是全面现代化,推演而成一个流动性的社会。不少中古以来的武士阶级以“乡士”身份出现,他们既是大地主,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威权,可能通过继承,亘世纪地掌握着乡村中政治经济的力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土地税与中国税制迥然不同。幕府及大名均不向全民直接课税,其税额是集体地课予每一村庄,因之地方威权之力量不可忽视。日本土地税额之高,为历史家经常提及。正规之土地税(“年贡”)通常为收成之40%至50%(“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又有其他附加及杂税(“口米”、“欠米”、“小物成”、“助乡役”),而且德川中期有土地主权集中之形势,多数小自耕农已沦为佃农,向地主纳租。种田人如何能直接地、间接地承当如此繁重的负担?

实际情形可能与上面粗浅的描绘稍有出入。17世纪中,日本全国耕地增加约80%,稻米生产自1800万石(每石通常为一人一年之消费量,较中国之石为大)增至2500万石,也约近40%。可是一般税额的增高并未照此比例。1700年之后,土地定期测量即未再举行。农业技术却日日增进。只是一般农民生活之艰难痛苦似已无可复加,加以天灾饥谨在德川时代经常有之,农民暴动(“百姓一揆”)在此时期曾前后发生1760起。日本全国人口,例如1721年,近3000万。以后近一个半世纪,即迄明治维新前夕,仍在3200万左右。有些学者认为赋税与地租多重过取,下层人民生计艰难与此人口总数之消长有关。是以日本进入资本主义体制的过程,一般人民曾付出极大代价。

有了上述背景,我们可以想象明治维新前,商业资本之累积及商业组织之展开,事出必然。德川幕府已经制造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又安排了一个庞大的生产力量。其政治与社会之体制又在极紧凑的组织之中留下可资活动之处,使物资在两者之间的交纳不仅合理化,而且带着强迫性。留下来的问题不外分配,亦即收集、交换与运输。其中要通过幕府之直辖地区,又事关200多个表面上合作,实际上竞争的地方单位,也只能由商人出面经手。其经手的组织成立后,必然会在内部调整,以求增进效率。于是资金流通,剩余之利润投资于生产,服务性质之事业也共同活用。日本既无外界力量之侵扰干涉,又有便利的海上交通,于是愈做越大。

江户的封建体制,将全民按农、工、商的次序排列。法制上的不平等,对资本主义之滋生成长起了负作用。侍可能赖债不还,商人行止阔绰,却可能无端受罚,尚有少数的事例,记载商人欠债到期不能偿还被判死刑的情节。可是另一方面这些苛刻的待遇也强迫商人苦心经营,成为社会上不可或缺的一种服务。三井一家的成功,包含着这样的因素,可以顺便说及:

三井原出于藤原家系,藤原本是日本首屈一指的贵族。至16世纪末期,三井家仍在京都附近以小型封建领主的姿态出现,只因抵抗织田信长的统一运动,兵败之后流落在伊势酿酒为业。日本初期之累积资本,只能从农业产品着手,最初主要的两项商品为日本酒及酱油。家业三传至三井八郎兵卫,此人是经营能手、商业天才。他广泛地使用三井商标,利用广告宣传,提倡不讲价还价,不赊欠只求实。他也告诫子弟,不放债于侍,免除了因高利贷而产生的政治纠纷。三井兄弟间之联系,也替日后日本资本主义的体制别开门面,其中浓厚的血缘关系及家传祖训,被继承人当作世法与宗旨。佣用之经理则忠顺如家臣。

八郎兵卫开的“吴服店”,以丝棉织品为主,迎合日本农业产品专业化的趋势。其京都江户二店,开现代百货公司之先河。最重要的则是他所设的“两替屋”,经营汇兑银行业务。三井各店在江户收得之现款,经常运至京都大阪采购货物,而江户幕府又在西部收集税款东运,彼此徒劳。于是三井八郎兵卫建议幕府,表示他可以在大皈接受款项,担保于60日内将金银在江户交纳。而实际上他店中的货物只需15日到20日由西东运。因为他信用昭著,幕府允许三井汇兑款项的期间自60日延伸到150日。至此他尚可以将流通的款项作选择性的放债,他所组织传递信息的机构则替官方传递文书。这样的成功,大体由于八郎兵卫做事精确谨慎,而且他活到73岁,有机会把他的事业系统化。

企业与政府一体合作,也使它们立于不败的地位。欧洲的王室在现代法制展开之前,经常对商人赖债。日本之封建政权则惯常以“德政”的名义,一笔勾销侍级人士向商人之借款。只是在江户时代,各种企业既已与政府结不解缘,在体制上不可或缺,因之幕府为了本身利益计,也不愿商业遭受打击。所以德川时代“德政”令只颁布过两次,范围都极窄狭。非如此,初期资本之累积必受挫折。

以上三井企业只是一个特出而显明的例子,当然其业务之展开还待客商友店代理铺户和批发零售各种组织互相支援,才能构成一种运动。其实,这种组织在三井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已组织就绪。1721年人口调查初举行时,江户已超过50万口,再加幕府各大名府第及其他侍之家属,总数当逾80万,至18世纪末叶,甚可能已突过100万大关。在这尚未现代化的城市,既没有工业基础,其本身也不是海港,缺乏国际贸易的支持,何以生存?所以其背后必有一个庞大的经营机构,牵连着全国政治经济的因素,担任后勤业务。

江户时代承乎既久,各大名实际上已成为各地区农业生产的首脑。他们一般在大阪指派商业经理,称为“藏元”,其堆栈则称为“藏屋敷”,最盛时期藏屋敷超过500处,每年经手出卖之米粮达400万石,其他各地产品如木材、纸张、砂糖、麻布亦是。除供应江户、京都各处之需要外,一部分物产也送至长崎,供应对外贸易。大体上,日本已成了一个全国一体的大市场。

批发商所开店铺称“问屋”,通常为一家所有,亲身经营。最初问屋只替卖主代售物品,抽取佣金。经营既久,他们也承购大批货物,主动经营。同业公会的组织则称“仲间”,也称“株仲间”,因为每一会员单位为一“株”,这种权益为一家所有,可以世袭,不能私人转让。株仲间与传统之“座”不同。座为半官方组织,及于重要的商业,如金座、银座。仲间系在幕府禁止专利时,以秘密会社的方式发起组成,即洗澡堂、街头兜卖之负贩,也有其仲间。以后官方逐渐承认其存在,也由他们向幕府交纳年例(“冥加金”)作为代价。株仲间除了执行一般同业公会的功用,还有互助的义务。商业性的仲间,可以授权会员之间陈欠预买预卖,并且调停彼此之纠纷。幕府更使问屋及仲间构成“组”。江户即有十组间屋,大版有二十四组问屋。

银行业务并不自三井始。大皈商人鸿池新六也以酿酒起家,后来成为幕府在大贩的经纪人,同时经理32家大名的财务。鸿池于1663年为幕府指派管束大阪之“十人两替”时,其银行团已有22家,经营金银兑换及贷款业务,汇票早在彼此间流传。约20年之后,三井开始在远距离承兑幕府公款时,幕府为之另组“三人组”。各大名之物产既已储备于藏屋敷,税米又源流不断进出,藏元本人又为商人,并且与银行家来往,则买空卖空,投机生意为幕府严禁,仍照常运行。一般商人贷款于大名及侍则是普遍现象。因此除却贷款立时消耗之外,其资金进入各藩,扩大生产,也为必然趋势。鸿池新六即投资于拓殖土地。此外商业资本投资于渔业、工矿业、手工业及家庭工业,均促进日本经济逐渐多元化。

日本之道路交通网称为“五街道”,包括京都、江户之间的山道,及沿海道路,迄北至仙台、青森,支线达于甲府和日光,是主要藩主参勤交代和瞻拜神祇的孔道。只是幕府着眼于军事,不愿使战略要点摆在四通八达宽敞的道路网上,而有意的将其路线延长到悬崖津渡易守难攻的地方。加以陆运费用高,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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