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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楚人担山雉者,路
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皇也。”路人曰:“我闻有凤皇,今直
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
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凰皇,贵,
欲以献之。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魏田
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
“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
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
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
立:“敢贺王,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
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
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
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
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
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
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
宋公。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
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
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
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
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然则
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
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
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
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
也。
大道下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
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
赏以劝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
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
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
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
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用失其
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
圣人措而不言也。
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乱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
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君年长,
多妾媵,少子孙,疏宗族,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
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凶虐残暴而后弱也,
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
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胜其下,下不犯
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凡
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
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
法,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
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
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
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
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
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
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
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语曰:‘佞辨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
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
夫佞辨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
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
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间,承之于言行之先。世俗之人,闻誉则悦,闻毁则戚。此
众人之大情;有同己则喜,异己则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为誉者也,善顺从
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从人之所爱,随人之所憎。故明君虽能纳
正直,未必亲正直;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
亦未必憎佞人。语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也。语曰:
‘恶紫之夺朱,恶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
《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
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
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
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取强,则柔者反能服之。《老子》曰:“民
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
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
乐,故可以死惧之。此人君之所宜执,臣下之所宜慎。
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
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
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
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
则无不治矣。此万世之利,惟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
“蒙之言然。”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
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
殴”,吏因殴之,几殪。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
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复往。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
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
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田子曰:“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故君人者之使
人,使其自为用,而不使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
臣,求不私爱于己,求显忠于己。而居官者必能,临阵者必勇。禄赏之所劝,名
法之所齐,不出于己心,不利于己身。语曰:‘禄薄者不可与经乱,赏轻者不可
与入难。’此处上者所宜慎者也。”
父之于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贵妻,卖爱妾”,此令必行者
也。因曰:“汝无敢恨,汝无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为人上者,必慎所令。
凡人富则不羡爵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
不赖存身也。二者为国之所甚(有脱字)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
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则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
乱可立而待矣。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
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
民知所归矣。
贫则怨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是人
情之大趣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钧而彼富我贫,能
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才钧智同而彼贵我贱,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
也。其蔽在于不知乘权藉势之异,而惟曰智能之同,是不达之过。虽君子之邮,
亦君子之怒也。人贫则怨人,富则骄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禄施于己也,起于情
所难安而不能安,犹可恕也;骄人者,无所苦而无故骄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
弗可恕矣。众人见贫贱则慢而疏之,见富贵则敬而亲之。贫贱者有请赇于己,疏
之可也,未必损己而必疏之,以其无益于物之具故也;富贵者有施与于己,亲之
可也,未必益己而必亲之,则彼不敢亲我矣。三者独立,无致亲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