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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子》
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
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
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
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
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
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
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
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
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
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
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
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
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
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
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
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
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
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
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
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
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
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
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
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
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
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
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
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
“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
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
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
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
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
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
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
之事,则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
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
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
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
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
而已,故明主任之。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小人
亦知言有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
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故古语曰:
“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
治。”此言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
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故所贵圣人之治,
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也;所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
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
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
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
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
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
欲者,制之有道也。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
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
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
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
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
用与不用,皆非我也。因彼可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
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
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
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
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
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
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人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
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昔齐桓好衣紫,
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
故俗苟沴,必为法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
为治矣。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国人皆
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句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
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
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
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属于贤
愚,不系于礼乐。
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
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
仁贤,不患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也。吾亦不敢据以为
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
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
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
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料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
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
正。名正而法顺也。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
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
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
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
王孰能用是?”宣王说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
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
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
夫,失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
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楚人担山雉者,路
人问:“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