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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第13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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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向武,曰都康,曰上映。土县四:曰罗阳,曰上林,曰罗白,曰忻城。长官司三:曰迁隆峒,曰永定,曰永顺。

凡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之承袭隶兵部,土府、土州之承袭隶吏部。凡土司贡赋,或比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各因其土产,穀米、牛马、皮、布,皆折以银,而会计於户部。

雍正七年,川陕总督岳锺琪奏四川巴塘、里塘等处请授宣抚司三员、安抚司九员、长官司十二员,给与印结号纸,副土官四员、千户三员、百户二十四员,给以职衔,以分职守。内巴塘、里塘正副土官原无世代头目承袭,请照流官例。如有事故,开缺题补,与他土司不同。

湖广之西南隅,战国时巫郡、黔中地。湖北之施南、容美,湖南之永顺、保靖、桑植,境地毗连,介於岳、辰、常德、宜昌之间,与川东巴、夔相接壤,南通黔,西通蜀。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明时因之。向推永、保诸宣慰,世席富强,兵亦果敢,每遇征伐,荷戈前驱,国家倚之为重。清有天下,仅施南、散毛、容美三宣抚使,永顺、保靖两宣慰使而已。雍正年间,施南、容美、永顺、保靖先后纳土,特设施南一府,隶北布政使,永顺一府,隶南布政使。两府既设,合境无土司名目。后有苗寇,分见各传,不入此篇。

施南:古巴地。秦、汉南郡蛮。唐施州。元置施南宣抚司、忠孝安抚司。明玉珍时,复置忠路宣抚司。明宣德三年,复置剑南长官司,立施州卫,领所一、宣抚司四、安抚司九、长官司十三、蛮夷官司五。清康熙三年,施州始归顺。四年,改沙溪宣慰司为宣抚司,改剑南长官司为建南长官司,而施南宣抚司、忠孝安抚司、忠路安抚司如故。雍正六年,从湖广总督迈柱之请,裁施州卫,设恩施县,改归州直隶州,原管之十五土司并隶恩施县。十二年,忠孝安抚司田璋纳土,其地入於恩施县。十三年,施南宣抚司覃禹鼎以罪改流,於是忠峒土司田光祖等并请归流,乃以十五土司并原设恩施县,特设施南府,领六县。容美改鹤峰州,别隶宜昌府,领於巡荆道。明制,施州卫,辖三里、五所、三十一土司,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军民千户所,支罗镇守百户所。

大田所,元为散毛峒。明洪武五年定其地,二十三年属千户所,仍名散毛。寻改为大田军民千户所,领百户所一、土官百户所十、剌惹等三峒。

支罗所,旧隶龙潭司。明嘉靖四十四年,因峒长黄中叛,讨平之,遂割半置所立屯,以百户二员世镇之,而今峒司属焉。

施南宣抚司,元施南道宣慰使。明洪武四年,覃大富入朝,七年,升宣抚司。清因之。雍正时,覃禹鼎袭。禹鼎,容美土司田明如婿也,有罪辄匿容美。当事以明如之先从征红苗有功,置勿问。十三年,明如被逮,自经死。禹鼎以淫恶抗提,拟罪改流,以其地置利川县。

东乡安抚司,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宣抚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抚司,命覃起喇为之。清初归附。雍正十年,覃寿椿以长子得罪正法,改流,以其地入恩施县。

忠建宣抚司,明洪武四年,以田恩俊为之。六年,改宣抚司。清初归附。雍正十一年,田兴爵以横暴不法拟流,以其地为恩施县。

金峒安抚司,明洪武四年,以覃耳毛为之。清初归附。康熙四十三年,覃世英袭。子邦舜,呈请改流,以其地为咸丰县。

忠峒安抚司,元置湖南镇边宣慰司。明洪武四年,命田玺玉为宣抚司。永乐四年,改安抚司。清初田楚珍归附,调征播州有功,仍准袭职。雍正十二年,田光祖纠十五土司呈请纳土归流,以其地入宣恩县。

散毛宣抚司,元为散毛府。至正六年,改宣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野旺为宣抚司,割其半为大田所。清初覃勋麟归附,仍准袭职。雍正十三年,覃烜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忠路安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英为安抚司。清康熙元年,覃承国归附,以征谭逆功袭前职。雍正十三年,覃楚梓纳土,以其地改利川县。

忠孝安抚司,元至正十一年,改军民府。明洪武四年,以田墨施为安抚司。清因之。康熙八年,田京袭,累授总兵。十九年,告休。雍正十三年,田璋纳土,以其地为恩施县。

高罗安抚司,元高罗寨长官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抚司,以田大名为之。清顺治初,田飞龙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田昭纳土,以其地入宣恩县。

木册长官司,元置安抚司。明永乐六年,改长官司,以田谷佐为长官司。清初,田经国归附,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田应鼎纳土,以其地入宣恩县。

大旺安抚司,元至正置。明洪武四年,以田驴蹄为安抚司。清康熙初,田永封归附,仍准袭职。雍正十三年,田正元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临壁长官司,原附大旺。清康熙元年,颁给田琦印信,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田封疆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东流安抚司,原附大旺。

唐崖长官司,元置千户所。明洪武七年,改长官司。清初覃宗禹归附,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覃梓桂纳土,以其地入咸丰县。

龙潭安抚司,明洪武四年,以田应虎为安抚司。清初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田贵龙纳土,以其地入咸丰县。

沙溪安抚司,明置。清初归附。康熙四年,黄天奇袭安抚司。天奇子楚昌。初,楚昌入施州卫学为诸生。时诸司争并,民鲜知礼,楚昌折节力学,有时名。及袭职,设官学,公馀与多士讲肄,多所成就。楚昌死,子正爵袭。雍正十三年,改流,其地入於利川县。

卯峒长官司,清雍正十三年,长官司向舜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漫水宣抚司,清初,宣抚司向国泰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向庭官纳土,其地入於来凤县。

西萍长官司,雍正十三年裁,其地入於咸丰县。

建南长官司,明宣德五年置。清雍正十三年裁,其地入於利川县。

容美土司,唐元和元年,田行皋从高崇文讨平刘辟,授施溱溶万招讨把截使,仍知四州事。宋有田思政。元有田乾亨。明洪武三年,田光宝以元所授诰敕诣行在请换,乃命光宝仍为宣慰使。传至田既霖,清顺治间归附,仍授宣慰使。子甘霖袭。甘霖字特云,著合浦集。甘霖子舜年,字九峰,受吴逆伪承恩伯敕,后缴。奉檄从征有劳绩,颇招名流习文史,刻有廿一史纂。日自课,某日读某经、阅某史至某处,刻於书之空处,用小印志之。有白鹿堂集、容阳世述录。子明如袭职。以放肆为赵申乔劾奏,奉旨原宥。雍正十一年,再为迈柱严参,明如移驻平山寨儗抗拒,为石梁长官司张彤砫催迫,明如自尽。改土归流,改司为鹤峰州,隶宜昌府。

永顺:汉武陵,隋辰州,唐溪州地。宋时为永顺州。元时,彭万潜自改为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改宣慰使。清顺治四年,恭顺王孔有德至辰州,宣慰使彭宏澎率三知州、六长官、三百八十峒苗蛮归附。十四年,颁给宣慰使印,并设流官经历一员。康熙十年,吴三桂叛踞辰龙关,授永顺宣慰使彭廷椿伪印,廷椿缴之。奉旨赏其子宏海总兵衔,令率土兵协剿,有功,授宣慰司印。雍正六年,宣慰使彭肇槐纳土,请归江西祖籍,有旨嘉奖,授参将,并世袭拖沙喇哈番之职,赐银一万两,听其在江西祖籍立产安插,改永顺司为府,附郭为永顺县,分永顺白崖峒地为龙山县。

南渭州土知州,属永顺司。元至元中,置安抚司。明洪武二年,以彭万金为土知州。传至彭应麟,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彭宗国纳土,以其地入永顺县。

施溶州土知州,在永顺司东南。元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明洪武二年,改州,以田建霸为土知州。传至田茂年,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田永丰纳土。

上溪州土知州,属永顺司。明洪武二年,以张义保为土知州。传至张汉卿,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张汉儒纳土。

腊惹峒长官司,元属思州,以向孛烁为总管。明洪武五年,改属永顺司,以田世贵为长官司。传至田仕朝,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田中和纳土。

麦著黄峒长官司,元曰麦著土村,属思州。明洪武五年,改属永顺司,以黄谷踵为长官司。传至黄甲,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黄正乾纳土。

驴迟峒长官司,元属思州。明洪武五年,改属永顺司,以向迪踵为长官司。传至向光胄,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向锡爵纳土。

施溶溪长官司,元属思州。明初,改属永顺司,以汪良为长官司。传至汪世忠,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汪文珂纳土。

白岩峒长官司,元属葛蛮安抚司。明初,改属永顺司,以张那律为长官司。传至张四教,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张宗略纳土。

田家峒长官司,明洪武三年,以田胜祖为长官司。传至田兴禄,清顺治四年,归附。雍正五年,田荩臣纳土。

保靖宣慰司,亦唐溪州地。宋曰保静州。元为保靖州安抚司。明仍为安抚使。清顺治四年,明宣慰司彭象乾之子彭朝柱归附。象乾曾孙泽虹病废,其妻彭氏用事。汉奸高伦、张为任二人结连其舍把长官彭泽蛟、彭祖裕等,相与树党,以劫杀为事。雍正元年,泽虹死,子御彬幼,泽蛟欲夺其职,为御彬所遏。迨御彬袭职,肆为淫凶,泽蛟与其弟泽合谋,互相劫杀。二年,御彬以追缉泽蛟为名,潜结容美土司田旻如、桑植土司向国栋,率土兵抢虏保靖民财。七年,御彬安置辽阳,以其地为保靖县。

大喇司,在龙山县,属保靖司。明正德十五年,以土舍彭惠协理巡检事。传至彭御佶,雍正十三年,纳土。

桑植宣慰司,本慈利县地。元有上桑植、下桑植宣慰司。明置安抚司。清顺治四年,宣慰司向鼎归附,授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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