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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杂文作品选-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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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乾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妓”--以充文用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中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文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接客,姑娘做陶公馆式私娼,两种家居都可逃掉政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五杂俎》书里又提到“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的话,说明明朝政府仍在吃软饭。政府立场既然如此不道德,想用法律要求公务员道德,自然也就根本行不通。《尧山堂外记》收有明朝三“杨”开泰的宰相(杨荣、杨士奇、杨傅(左边三点水))联袂狎妓的故事:

“三杨当国时,有一妓名齐雅秀,性极巧慧。一日,令侑酒,众谓曰:‘汝能使三阁老笑乎?’对曰:‘我一入便令笑也。’及进见,问来何迟?对曰:‘看书。’问何书?曰:‘烈女传。’三阁老大笑,曰:‘母狗无礼。’即答曰:‘我是母狗,各位是公猴(侯)。’一时京中大传其妙。”连当朝宰相都可以公然叫条子,所谓禁令禁令,又在那儿?

其实,明朝这种知识分子与妓女的情孽,本是渊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为流行。唐朝知识分子以走动秦楼楚馆为正业之一,从元白到李杜,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里,可以看到太多太多“不饮赠官妓”“娼楼戏赠”的作品,从这些结果看,中国娼妓不但达到了“以充国用”的特殊效果,又给中国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以充文用”,风化出他们笔下的文学。流风所及,中国文人几乎无一不跟娼妓饮酒作乐,写诗漫爱。这种“饮酒作乐”的特色,本来是“酒家”与“妓女户”二合一的,到了现在,形式上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时代,已经完全远去,中国文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设想了!

“饮酒作乐”不但是中国娼妓业的固有文化,甚至此一行业的远流,就从饮酒作乐而来。中国古代没有“娼”字,娼字是六世纪才出现的。在它以前,都用“倡”字。倡就是音乐,“倡优”是一回事,就是歌唱表演。倡字后来来个细胞分裂,人字旁变口成为“唱”(纯音乐),变女成为“娼”(纯妓女),倡字本身保留原样的部份,只做为“提倡”“倡导”来用--自己不介入声色场所,清高起来了。

中国娼妓的语源,既然一开始就“穷声色之娱”,外加饮酒助兴,所以,在称呼方面,就有“声妓”、“歌妓”、“酒妓”、“饮妓”、“酒纠”等名目,这些名目所象徵的文化特色,自然也就我中华只此一家。

内外难分--以充家用

因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来的历史,自然也就别无分号。中国历史中,有一种“家妓”。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还没有资格做姨太太,要生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姨太太。两晋南北朝时,家妓最多:

《宋书.沈演之传》:“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色放纵。”

《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

《宋书.范晔传》:“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亦盛饰。”

《北史.夏侯道迁传》:“妓妾十余,常自娱乐国。”

《北史.高聪传》:“唯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

《南史.张怀(玉旁)传》:“居室豪富,妓妾盈房。”因为家妓成风,所以许多事件,也因之而起。最有名的“落花犹似坠楼人”主角绿珠,就是石崇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这种史实,只有中国才有。

别以为家妓只是豪门自己的规矩,其实是依法有据的。唐朝法令规定:“三品以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磐乐师。”可见官做大了,就可以依法在家开“妓女户”“歌舞班”玩。相对的,官不够大,自然就不能乱开。《南史.王宴传》:“宴从弟诩,位少府卿,(束力)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以畜妓免官,禁锢十年。”就是一个教训,--女人岂是你玩的!

由于窑子开到家里,一个有趣的现象发生了,就是古今名称的混乱。现在人称自己太太做“内人”,如果这位太太是“从良”了的,倒真名符其实。原来唐朝称妓女叫“内人”。《教坊记》里说:“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张佑的诗说:“内人已唱春莺啭,柳枝磋磋(单人旁,醉后起舞貌)轻舞来。”都特指妓女。可见从“家妓”观点看,妓女倒真正是内人,老婆反真正不内。要内,至多也该叫“内子”。内子照《礼记》、《左传》等解释,是卿大夫的正妻;但照《书言故事》、《频罗庵(广改为草头)遗集》等解释,却又指的是人家的老婆,却又明明该是“外子”!但“外子”又明明是指丈夫,于是老婆又变成丈夫,女的变成男的,又势难成立。这种的内外难分,使人感到:现代人向人介绍自己老婆是“内人”的时候,无异同时告诉人自己是“龟公”,是“大茶壶”。两位男士互相介绍自己内人的时候,就同时是两只“龟公”,两把“大茶壶”。三人四人,五人六人,自然依此类推,不在话下。这些谑画,都因为古人将妓女“以充家用”,引为内援。以致自外入内,将内见外,闹到安内为难,攘外亦不大易,俯仰一世,龟壶而后已,悲夫!

以上所举中国娼妓“以充国用”、“以充文用”、“以充家用”三种特色,都和後代有微妙的脉络关系,有不可思议的“手足之情”:不论是一种制度,不论是一种民俗,不论是一个名词或一条禁令,都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候,意想不到的关口,被古人“含情脉脉”。

中国民族太古老了,从青史看青楼,虽然红袖香销,可是却残颜难褪,一段青楼的青史,使我们看到几番血色,多少苍白!真令人掩卷。

筋斗云一九九七年八月输入

由不自由的自由到自由的不自由

作者:李敖

李敖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

二十年前,在台大文学院印度近代史的课堂上,一位风度翩翩的年轻老师,要学生缴出笔记,给他看看。全班都缴了笔记,可是一个学生却缴不出来。老师问他:“你怎么没有笔记?”这个学生说:“笔记是中学生抄的,大学生不抄笔记。”

这位老师有雅量欣赏这个特立独行的学生,他给了这个学生最高评分。

这位老师,就是国民党员吴俊才先生;这个学生,就是“党外人士”--我。

一般情形是,师生缘份,都随走出校门而结束,但像吴俊才先生那样继续帮助学生的老师,却很少有,一如像我这样继续研究老师著作的学生也很少有一样。

吴俊才先生现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住在普通公寓里,很穷;我现坐“党外人士”冷板凳第一把交椅,住在吴老师家前面豪华大厦里,很阔。我因为经年累月不下楼,大隐于市;又因为水深浪阔,不愿给吴老师不方便,所以一直疏于礼数,不去看他。去年他礼贤下士,大驾光临,我说:“古人‘天涯若比邻’,老师和我,却‘比邻若天涯’!”吴老师太熟悉我那一套,他不见怪。

吴俊才先生学者、专家,尤精于印度史,受了他的启迪,我对印度史也小有研究。我由“大作家”变成“大坐牢家”的时候,看书无算。其中一部大书,就是看了又看的吴老师名著--《甘地与现代印度》。这部大书功力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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