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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散文精选-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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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列朝对犯人的惩罚,条例繁杂,但粗粗说来无外乎打、杀、流放三种。打是轻刑,杀是极刑,流放不轻不重嵌在中间。

打的名堂就很多,打的工具(如笞、杖之类)、方式和数量都不一样。再道貌岸然的高官,再斯文儒雅的学者,从小受足了“非礼勿视”的教育,举手投足蕴藉有度,刚才站到殿阙中央来讲话时还细声慢气地努力调动一连串深奥典故用以替代一切世俗词汇呢,简直雅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突然不知是哪句话讲错了,立即被一群宫廷侍卫按倒在地,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扒下裤子,一五一十打将起来。苍白的肌肉,殷红的鲜血,不敢大声发出的哀号,乱作一团的白发,强烈地提醒着端立在一旁的文武百官:你们说到底只是一种生理性的存在。用思想来辩驳思想,用理性来面对理性,从来没有那回事儿。一言不合,请亮出尊臀。与此间风景相比,著书立说、砌磋研讨,实在成了一种可笑的存在。中国社会总是不讲道理,也不要道理,便与此有关。

杀的花样就更多了。我早年在一本旧书中读到嘉庆皇帝如何杀戮一个在圆明园试图向他动刀的厨师的具体记述,好几天都吃不下饭。后来我终于对其他杀人花样也有所了解了,真希望我们下一代不要再有人去知道这些事情。那一大套款式,绝对只有那些彻底丢弃了人性却又保持着充分想象力的人才能设计得出来。以我看来他们的设计原则是把死这件事情变成一个可供细细品味、慢慢咀嚼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组成人的一切器官和肌肤全都成了痛苦的由头,因此受刑者只能怨恨自己竟然是个人。我相信中国的宫廷官府所实施的杀人办法,是人类从猿猴变过来之后几十万年间最为残酷的自戕游戏,即便是豺狼虎豹在旁看了也会瞠目结舌。幸好中国的皇帝在这方面都没有神经脆弱的毛病,他们总是玩牌一样掂量着各种死法,有时突然想起“犯人”战功赫赫或学富五车,会特别开恩换一种等级略低一点的死法,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将死的“犯人”会衷心地叩谢皇恩浩荡,而且皇帝自己也觉得仁慈过人、宅心宽厚。皇帝的这个习惯倒是成了中国的社会惯例,许多笑容可掬的方案权衡,常常以总体性的残忍为前提。残忍成了一种广泛传染的历史病菌和社会病菌,动不动就采取极端措施,驱逐了人道、公德、信义、宽容、和平。

现在可以回到流放上来了。说过了杀的花样,流放确实成了一种极为仁厚的惩罚,但实际上对承受者来说,杀起来再慢也总不会拖延太久,而流放却是一种长时间的可怖折磨。死了倒也罢了,问题是人还活着,种种不幸都要用心灵去一点点消受,这就比死都烦难了。就以当时流放东北的江南人和中原人来说,首先让人受不了的事实是流放的株连规模。有时不仅全家流放,而且祸及九族,所有远远近近的亲戚,甚至包括邻里,全都成了流放者,往往是几十人、百余人的队伍,浩浩荡荡。别以为这样热热闹闹一起远行并不差,须知这些几天前还是锦衣玉食的家庭都已被查抄,家产财物荡然无存,而且到流放地之后做什么也早已定下,如“赏给出力兵丁为奴”,“给披甲人为奴”等等,从孩子开始都已经是奴隶。一路上怕他们逃走,便枷锁千里。我现在随手翻开桌上的史料就见到这样一条记载:明宣德八年,一次有一百七十名犯人流放到东北,但死在路上就有三分之二,到东北只剩下五十人。由此,一路上的自然艰苦和人为虐待便可想见。好不容易到了流放地,这些奴隶分配给了主人,主人见美貌的女性就随意糟蹋,怕丈夫碍手碍脚先把丈夫杀了;人员那么多用不了,选出一些女的卖给娼寮,选出一些男的去换马。最好的待遇算是在所谓“官庄”里做苦力,当然也完全没有自由,照清代被流放的学者吴兆骞记述,“官庄人皆骨瘦如柴”,“一年到头,不是种田,即是打围、烧石灰、烧炭,并无半刻空闲日子。”

在一本叫《绝域纪略》的书中描写了流放在那里的江南女子汲水的镜头:“春余即汲,霜雪井溜如山,赤脚单衣悲号于肩担者,不可纪,皆中华富贵家裔也。”在这些可怜的汲水女里面,肯定有着不少崔莺莺、林黛玉这样的人物,昨日的娇贵矜持根本不敢再回想,连那点哀怨悱恻的恋爱悲剧,也全部成了奢侈。康熙时期的诗人丁介曾写过这样两句诗:

南国佳人多塞北,

中原名士半辽阳。

这里该包含着多少让人不敢细想的真正大悲剧啊。诗句或许会有些夸张,但当时中原各省在东北流放地到了“无省无人”的地步是确实的。据李兴盛先生统计,单单清代的东北流人(其概念比流放犯略大),总数在150万以上。普通平民百姓很少会被流放,因而其间“名士”和“佳人”的比例确实不低。

如前所说,这么多人中,很大一部分是株连者,这个冤屈就实在太大了。那些远亲,可能根本没见过当事人,他们的亲族关系要通过老一辈曲曲折折的比划才能勉强理清,现在却一古脑儿都被赶到了这儿。在统治者看来,中国人都不是个人,只是长在家族大树上的叶子,一片叶子看不顺眼了,证明从根上就不好,于是一棵大树连根儿拔掉。我看“株连”这两个字的原始含义就是这样来的。树上的叶子那么多,不知哪一片会出事而祸及自己,更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什么时候会危害到整棵大树,于是只能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此这般,中国怎么还会有独立的个体意识呢?我们以往不也见过很多心底里很明白而行动却极其窝囊的人物吗?有的事,他们如果按心底所想的再坚持一下就坚持出人格和个性来了,但皱眉一想妻儿老小、亲戚朋友,也就立即改变了主意。既然大树上没有一片叶子敢于面对风的吹拂、露的浸润、霜的飘洒,整个树林也便成了没有风声鸟声的死林。朝廷需要的就是这样一片表面上看起来碧绿葱茏的死林,“株连”的目的正在这里。

我常常设想,那些当事人在东北流放地遇见了以前从来没有听见过、这次却因自己而罹难的远房亲戚,该会说什么话,作何等样的表情?而那些远房亲戚又会作什么反应?当事人极其内疚是毫无疑问的,但光内疚够吗?而且内疚什么呢?他或许要解释一下案情,而他真能搞得清自己的案情吗?

能说清自己案情的倒是流放者中那一部分真正的罪犯,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刑事犯;还有一部分属于宫廷内部勾心斗角的失败者,他们大体也说得清自己流放的原因,其中有些人的经历也很有历史意味,但至少我今天在写这篇文章时对他们兴趣不大。最说不清楚的是那些文人,不小心沾上了“文字狱”、科场案,一夜之间成了犯人,竟然福大命大没被砍头,与一大群株连者一起跌跌撞撞地发配到东北来了,他们大半搞不清自己的案情。

“文字狱”的无法说清已有很多人写过,不想再说什么了。我想,流放东北的文人中真正算得上“犯案”的大概就是在科举考试中作弊的那一拨了。明代以降,特别是清代,壅塞着接二连三的所谓“科场案”,好像鲁迅的祖父后来也挨到了这类案子里边,幸好没有全家流放,否则我们就没有《阿Q正传》好读了。依我看,科场中真作弊的有(鲁迅的祖父像是真的),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是恣意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例如1657年(顺治十四年)发生过两个著名的科场案,造成被杀、被流放的人很多,我们不妨选其中较严重的一个即所谓“南闱科场案”稍稍多看几眼。

一场考试过去,发榜了,没考上的仕子们满腹牢骚,议论很多,被说得最多的是考上举人的安徽青年方章钺可能(!)与主考大人是远亲,即所谓“联宗”吧,理应回避,不回避就有可能作弊。落第考生的这些道听途说被一位官员听到了,就到顺治皇帝那里奏了一本,顺治皇帝闻奏后立即(!)下旨,正副主考一并革职,把那位考生方章钺捉来严审。这位安徽考生的父亲叫方拱乾,也在朝中做着官,上奏说我们家从来没有与主考大人联过宗,联宗之说是误传,因此用不着回避,以前几届也考过,朝廷可以调查。本来这是一件很容易调查清楚的事情,但麻烦的是皇帝已经表了态,而且已把两个主考革职了,如果真的没有联过宗,皇帝的脸往哪儿搁?因此朝廷上下一口咬定,你们两家一定联过宗,不可能不联宗,没有理由不联宗,为什么不联宗?不联宗才怪呢!既然肯定联过宗,那就应该在子弟考试时回避,不回避就是犯罪。刑部花了不少时间琢磨这个案子,再琢磨皇帝的心思,最后心一横,拟了个处理方案上报,大致意思无非是,正副主考已经激起圣怒,被皇帝亲自革了职,那就干脆处死算了,把事情做到底别人也就没话说了;至于考生方章钺,朝廷不承认他是举人,作废。

这个处理方案送到了顺治皇帝那里,大家原先以为皇帝也许会比刑部宽大一点,做点姿态,没想到皇帝的回旨极其可怕:正、副主考斩首,没什么客气的;还有他们领导的其他所有试官到哪里去了?一共十八名,全部绞刑,家产没收,他们的妻子女儿一概做奴隶。听说已经死了一个姓卢的考官了?算他幸运,但他的家产也要没收,他的妻子女儿也要去做奴隶。还有,就让那个安徽考生不做举人算啦?不行,把八个考取的考生全都收拾一下,他们的家产也应全部没收,每人狠狠打上四十大板,更重要的是,他们这群考生的父母、兄弟、妻子,要与这几个人一起,全部流放到宁古塔!(参见《清世主实录》卷121)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古代判决,处罚之重,到了完全离谱的程度。不就是仅仅一位考生可能与主考官有点沾亲带故的嫌疑吗?他父亲出来已经把嫌疑排除了,但结果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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