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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纪元年七月甲辰,月犯心。
乾宁二年七月癸亥,荧惑犯心。
光化二年,镇星入南斗。三年八月壬申,太白应见在氐,不见,至九月丁亥
乃见,是谓当出不出。十一月丁未,太白犯月,因昼见。
天复元年五月自丁酉至于己亥,太白昼见经天,在井度。十月,大角五色散
摇,煌煌如火。占曰:“王者恶之。”二年五月甲子,太白袭荧惑在轩辕后星上,
太白遂犯端门,又犯长垣中星。占曰:“贼臣谋乱,京畿大战。”十月甲戌,太
白夕见在斗,去地一丈而坠。占曰:“兵聚其下。”又曰;“山摧石裂,大水竭。”
庚子,辰星见氐中,小而不明。占曰:“负海之国大水。”是岁,镇星守虚。
三年二月始去虚。十一月丙戌,太白在南斗,去地五尺许,色小而黄,至明年正
月乃高十丈,光芒甚大。是冬,荧惑徘徊于东井间,久而不去。京师分也。
天祐元年二月辛卯,太白夕见昴西,色赤,炎焰如火;壬辰,有三角如花而
动摇。占曰:“有反,城有火灾,胡兵起。”六月甲午,太白在张,芒角甚大;
癸丑,句巳,犯水位。自夏及秋,大角五色散摇,煌煌然。占同天复初。三年八
月丙午,岁星在哭星上,生黄白气如孛状。
○五星聚合
武德元年七月丙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东井。关中分也。二年三月丙申,
镇星、太白、辰星复聚于东井。九年六月己卯,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占曰:“
为变谋。”
贞观十八年五月,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为兵谋。”十九年六月丙
辰,太宗征高丽,次安市城,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史记》曰:太白为主,辰
星为客,为蛮夷,出相从而兵在野为战。
永徽元年七月辛酉,岁星、太白合于柳。在秦分。占曰:“兵起。”
景龙元年十月丙寅,太白、荧惑合于虚、危。占曰;“有丧。
景云二年七月,镇星、太白合于张。占曰;“内兵。”
太极元年四月,荧惑、太白合于东井。
天宝九载八月,五星聚于尾、箕,荧惑先至而又先去。尾、箕,燕分也。占
曰:“有德则庆,无德则殃。”十四载二月,荧惑、太白斗于毕、昴、井、鬼间,
至四月乃伏。十五载五月,荧惑、镇星同在虚、危,中天芒角大动摇。占者以为
北方之宿,子午相冲,灾在南方。
至德二载四月壬寅,岁星、荧惑、太白、辰星聚于鹑首,从岁星也。罚星先
去,而岁星留。占曰;“岁星、荧惑为阳,太白、辰星为阴。阴主外邦,阳主中
邦,阳与阴合,中外相连以兵。”八月,太白芒怒,掩岁星于鹑火,又昼见经天。
鹑火,周分也。
乾元元年四月,荧惑、镇星、太白聚于营室。太史南宫沛奏;“其地战不胜。”
卫分也。
大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并出东方。占曰;“中国利。”八年闰十一月壬寅,
太白、辰星合于危。齐分也。十年正月甲寅,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
旱。”吴、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于柳。京师
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荧惑、太白斗于东井。四年六月,荧惑、太白复斗于东井。
京师分也。金、火、罚星斗者,战象也。
兴元元年春,荧惑守岁星在角、亢。占曰;“有反臣。”角、亢,郑也。
贞元四年五月乙亥,岁星、荧惑、镇星聚于营室。占曰:“其国亡。”地在
卫分。六年闰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为兵忧。戊寅,荧惑犯镇星在
奎。鲁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荧惑犯镇星,又与太白合于女。在齐分。十年六月辛未,
岁星、荧惑、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中外相连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
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六月己未,复合于东井。占曰;“为变谋而更事。”十一
月戊子,镇星、荧惑合于虚、危。十二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危。皆齐分也。
十四年八月丁丑,岁星、太白、辰星聚于轸。占曰:“兵丧。”在楚分与南方夷
貊之国。十五年三月,镇星、太白合于奎。占曰:“内兵。”徐州分也。十二月,
荧惑、镇星合于奎。占曰:“主忧。”
长庆二年二月甲戌,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八月丙寅,
荧惑犯镇星在昴、毕,因留相守。占曰;“主忧。”四年八月庚辰,荧惑犯镇星
于东井,镇星即失行犯钺。而荧惑复往犯之。占曰:“内乱。”
宝历二年八月丁未,荧惑、镇星复合于东井、舆鬼间。
大和二年九月,岁星、荧惑、镇星聚于七星。三年四月壬申,岁星犯镇星。
占曰:“饥。”四年五月丙午,岁星、太白合于东井。六年正月,太白、荧惑合
于羽林。十月,太白、荧惑、镇星聚于轸。八年七月庚寅,太白、荧惑合相犯,
推历度在翼,近太微。占曰:“兵起。”
开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荧惑于张。占曰:“有丧。”四年正月丁巳,荧
惑、太白、辰星聚于南斗,推历度在燕分。占曰;“内外兵丧,改立王公。”冬,
岁星、荧惑俱逆行失色,合于东井。京师分也。
会昌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于翼。占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
荧惑合于南斗。
咸通中,荧惑、镇星、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
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
文德元年八月,岁星、镇星、太白聚于张,周分也。占曰:“内外有兵。”
为河内、河东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镇星合于南斗。占曰:“吴、越有兵。”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
四曰金,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
重焉。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
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谓
之五行。
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
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故于
物为最灵。其余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毛
鳞介、文采刚柔,亦皆得其一气之盛。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性,则推以事类
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
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
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
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
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
近其所失,而以类至。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
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
而无所应者,皆不足道。语曰;“迅雷风烈必变。”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
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
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
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
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
所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畴”。考其说初不
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
五行欤,则至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至俾《洪范》
之书失其伦理,有以见所谓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也。然自汉以来,未有非之者。
又其祥眚祸痾之说,自其数术之学,故略存之,庶几深识博闻之士有以考而择焉。
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类是已。异者,不可知其所
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
其事应,盖慎之也。以谓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其变,则知天之所以
谴告,恐惧脩省而已。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
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盖圣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
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传也。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
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
《五行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
则木不曲直。”谓生不畅茂,多折槁,及为变怪而失其性也。又曰:“貌之不恭,
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
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树复生枝叶。老子,唐祖也。占曰:“枯木复生,
权臣执政。”眭孟以为有受命者。九年三月,顺天门楼东柱已倾毁而自起。占曰:
“木仆而自起,国之灾。”
永微二年十一月甲申,阴雾凝冻,封树木,数日不解。刘向以为木少阳,贵
臣象。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亦谓之树介,介,兵象也。
显庆四年八月,有毛桃树生李。李,国姓也。占曰:“木生异实,国主殃